技術中立原則在著作權侵權判定中的適用研究——以P2P流媒體為視角.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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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2P技術以其高效的網絡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便利。近年來這種技術在全世界迅速普及,并經歷了三代革新發(fā)展。但其在為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因“無中心”的特點,使得傳統(tǒng)著作權法對于其著作權侵權難以判定。各國法院歷經近十年的司法實踐,通過Napster案等著名案例裁判,逐漸確立起了一套以“技術中立”原則為核心的P2P技術著作權侵權判定體系。P2P流媒體技術衍生于第三代P2P技術,但與傳統(tǒng)P2P技術間存在巨大的區(qū)別。在著作權侵權

2、案件中,其能否適用技術中立原則進行免責亟待研究。
  本文通過分析歷代P2P技術下技術中立原則的適用情況,結合P2P流媒體的技術特點,對著作權侵權案件中,P2P流媒體技術的提供方能否適用技術中立原則進行免責,以及其適用技術中立原則的主客觀要件等進行考察、分析和研究。全文共分為以下幾部分:
  第一部分,對傳統(tǒng)P2P技術以及P2P流媒體技術的概念、特征及發(fā)展過程進行了論述,考察了歷代P2P技術下產生的著名案例。通過分析得出,P

3、2P流媒體技術下著作權侵權的判定,不能盲目的適用第三代P2P技術下的判定標準。在技術中立原則的適用問題上,P2P流媒體技術需要建立一套新的判定體系。
  第二部分,對技術中立原則在P2P技術下的適用情況進行了案例分析。通過考察Sony案、Napster案、Grokster案,分析考察了技術中立原則的產生、“明知實質性促成侵權行為”這一關鍵判定要件、以及第三代P2P技術成功適用技術中立原則免責的原因。
  第三部分,通過總結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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