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防雷工程驗收報告 防雷工程驗收報告《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 防雷裝置
2、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 下列建(構)筑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huán)境設施;(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yī)療衛(wèi)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游、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tǒng)等社會公共服
3、務設施;(四)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五條 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 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本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的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
4、設計審核申報表》。設計核準書》。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審。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許可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后,按照原程序報審。第三章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第十五條 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第十六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5、二)《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三)防雷工程專業(yè)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四)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五)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六)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第十七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一)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fā)的《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二)防雷工程專業(yè)施工單位和人
6、員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和資格;(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第十八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九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根據本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作出受理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