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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誰能證明“我是我”?</p><p> 一個電話勾起不愿回首的往事 </p><p> 蘇玉道今年53歲,是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qū)新區(qū)辦事處的居民。他白天忙于水電裝修的生意,晚上回到郊區(qū)溫暖的家。妻賢子孝,生活規(guī)律。然而,這天的一個電話打破了蘇家生活的平靜。電話那邊的女子自稱是他十多年未曾見面的女兒,現(xiàn)在想和父親見個面。分離15年的女兒突然要和自己見面,這是讓常人感覺
2、既意外又激動的事情。可蘇玉道卻很淡定,似乎這個事情早在他的預料之中。 </p><p>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徐州的城市建設日新月異,鱗次櫛比的高樓、寬闊的馬路、連片的工廠……蘇玉道家的宅院和承包地也被征用,即將建設一個安全科技園,一筆數(shù)目不菲的補償款就要發(fā)放。前不久,他從村委會得知,前妻帶著女兒前來查詢并提出分割這筆補償款。 </p><p> 無論是村干部還是街坊鄰居,輿
3、論幾乎一面倒地支持蘇玉道。 </p><p> “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戶口都遷出了哪兒還有她的份兒?” </p><p> “十幾年都沒有任何聯(lián)系,逢年過節(jié)一分錢的孝道也沒有,憑什么來要地錢!” </p><p> 而在蘇玉道看來,這多年未見的女兒,一直是他的牽掛。即將到來的風波,勾起了他對往日一段不愿回首的回憶。 </p><p>
4、; 那還是1997年,因家庭瑣事時常吵鬧,老蘇與前妻張文榮13年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女兒蘇玫瑰的撫養(yǎng)權是離婚時雙方唯一爭奪的。當初,蘇玉道為女兒取名帶刺的“玫瑰”,不僅寓意著她的漂亮可愛,還寄托著希望女兒的人生旅程不受欺負且一帆風順的感情。而實際上,這個1990年出生的女兒只是他們的養(yǎng)女,婚后一直沒有生育的老蘇夫婦,對出生僅三天就來到他們家的“玫瑰”一直視若己出,疼愛有加,以致女兒一直不知道她被收養(yǎng)的身份。對簿公堂之時,女兒還向法官念叨
5、父親的好:“家里的條件雖然不太好,農(nóng)村的孩子過生日也不太講究,但每個生日,爸爸或大或小的蛋糕都會給我買。元宵節(jié),別的孩子就簡單扎個燈籠,爸爸卻總是給我買好的。連我小時候玩的陀螺,他都給我保存到房子拆遷?!?</p><p> 養(yǎng)女的撫養(yǎng)權最初還是老蘇爭到了,他把女兒送到了學校??墒?,同樣疼愛女兒的養(yǎng)母張文榮認為蘇玉道自己都照顧不好,哪能照顧好女兒,于是,養(yǎng)母三天兩頭到學校看望,有時還直接把女兒接回自己的家中。這
6、樣,老蘇不樂意了,干脆讓女兒停了學。張文榮還是隔三岔五找到蘇玉道家要見女兒,并且在2000年6月,又一次走上法庭,提起變更養(yǎng)女撫養(yǎng)權的訴訟。10歲的女兒自然盼望上學,經(jīng)過法官的調解,也為了孩子的幸福,蘇玉道同意了前妻撫養(yǎng)女兒的要求。隨后,“玫瑰”的戶口也遷到了養(yǎng)母重新組織的家庭,隨繼父姓改名“許芳”。后來,蘇玉道也重組家庭,又生了一個可愛的兒子,他與養(yǎng)女“玫瑰”完全斷絕了聯(lián)系。 </p><p> 一場官司能否
7、連接父女親情 </p><p> 時隔15年的父女相見并不愉快。老蘇后來告訴法官,考慮到“玫瑰”結婚時他沒有花錢,自己已經(jīng)準備從征地補償款中拿出一些給她。可是,見面的過程和養(yǎng)女處理問題的方式讓他不能接受。他說,女兒見面后總抱怨自己“不管我不疼我,還生我養(yǎng)我干什么?”她卻不說小時候自己多疼愛她;還有,見面的目的是什么,她稱是蘇家的孩子就有權利分配征地補償款?!胺蛛x15年了呀,她到底是要錢還是要爹?” </p
8、><p> 本來,前來見面的女子已不是父親心中乖巧的形象,可女大十八變,老蘇也沒太在意??梢宦犝f來人名叫“許芳”,不叫“蘇玫瑰”,氣氛隨即發(fā)生了逆轉?!昂⒆痈拿麘敻改敢黄鸬脚沙鏊暾垼倒甯拿氖挛覐膩聿恢?,也沒簽過字?!碧K玉道說。 </p><p> “你不是我的‘玫瑰’!”兩個人的面談不歡而散。 </p><p> 后來的電話交談中,蘇玉道為了證明許芳不是
9、自己的女兒,表示愿意和她進行“親子鑒定”。疑惑這些弦外之音,許芳才從養(yǎng)母處得知自己是他們的養(yǎng)女。 </p><p> 即便是養(yǎng)女,難道十年相依為命的生活就沒有感情了嗎?拋開土地征用補償款不說,自己終究還是當年的“玫瑰”,許芳決定要打一場官司。 </p><p> 那次見面后不久,許芳就將蘇玉道起訴到徐州市銅山區(qū)人民法院,訴稱其作為被告的養(yǎng)女與養(yǎng)父共同生活期間,于1999年10月分得一口
10、人的土地1.25畝,請求法院分割因土地被征用的補償款及安置費計4.3萬余元。 </p><p> 案件審理中,被告蘇玉道始終不承認許芳就是他的養(yǎng)女蘇玫瑰,稱這場訴訟是個陰謀,是前妻找了個別的女孩來向他要錢。況且,養(yǎng)女蘇玫瑰的承包地已經(jīng)交還村委會,因村委會表示被告兒子出生不會新分地,所以盡管仍由被告實際耕種,但應當屬于兒子。 </p><p> 蘇玉道之所以這樣堅持,是因為原告提供給法院
11、的戶口簿上,明確寫著這個許芳的曾用名是“蘇梅桂”,而他給孩子起的名字卻是“蘇玫瑰”。并且當時他和張文榮離婚以及變更養(yǎng)女撫養(yǎng)關系時,法院的兩份法律文書上,孩子的名字都是“蘇玫瑰”。 </p><p> 諸多證據(jù)誰能證明我是“我” </p><p> 許芳到底是不是被告蘇玉道的養(yǎng)女,即原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自然成為法庭審理的首要焦點。如果她證明不了自己就是原來的“蘇玫瑰”,不僅沒有權利要求分
12、割土地補償款,而且起訴也將被法院駁回。也就是說,案件根本進入不了實體的審理程序。 </p><p> 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許芳除向法庭提供了法院的兩份民事調解書,以證明被告離婚時取得養(yǎng)女撫養(yǎng)權以及撫養(yǎng)權變更的事實外,又提供了戶口簿和號碼開頭為320323的身份證,這組號碼正是屬于“銅山區(qū)”而不是現(xiàn)戶口所在地。她還提供了一組照片、轉學證、中學畢業(yè)證等,認為可以證明本案的原告許芳與蘇玫瑰及原戶口登記上的蘇梅桂是同一
13、人。對照片、轉學證的真實性和證明事項,被告蘇玉道當庭均不認可,稱其養(yǎng)女只能是“蘇玫瑰”,否則不可能憑借名字記載均為蘇玫瑰的調解書將戶口轉出。 </p><p> 庭審中,被告所在村的75歲的張叢林老人到庭作證,他說雖然好幾年沒看見“蘇玫瑰”,還能看出來許芳和“玫瑰”小時候“有點像”。蘇玉道質證認為,張叢林曾提供給法庭一份書面證明,而他并不識字,簽名也非本人所簽,證明有虛假,證言自然也不應該采信。 </p&
14、gt;<p> 許芳庭后又向法官提供了兩個自己小學同學的電話。但是小學同學只記得她叫蘇玫瑰,不清楚她是否改名為許芳。 </p><p> 許芳又拿出了一份加蓋“銅山縣公安局工業(yè)園區(qū)派出所”印章的民警調查報告,內容為: “經(jīng)調查,許芳的戶口原在我轄區(qū),許芳、蘇梅桂及蘇玫瑰均屬同一人?!碧K玉道對這份證據(jù)的真實性也提出異議。經(jīng)法院核實,公安機關未曾出具該份證明。那這份假證明從何而來?許芳說,是一個熟人
15、幫忙給開的。法官前往調查時,不巧這個熟人因病剛剛過世。這下蘇玉道更有理了:“明顯她就不是蘇玫瑰。她要是,何必費盡心思造一份假證明?” </p><p> 現(xiàn)在,關鍵的證據(jù)被否定,所有的證據(jù)都不能直接認定許芳就是被告的養(yǎng)女。難道“蘇玫瑰”真的另有其人,真的如蘇玉道所說是許芳的養(yǎng)母找人來向他要錢的? </p><p> 為了查明案件的事實,承辦法官張小舟仔細向許芳的養(yǎng)母張文榮了解了情況,張
16、文榮承認當時蘇玉道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起的是玫瑰花的玫瑰,但沒有想到的是,在孩子的爺爺,也就是蘇玉道的父親給孩子報戶口的時候,卻寫成了梅花的梅,桂花的桂。而自己只有許芳這一個養(yǎng)女。 </p><p> 法官還帶許芳到被告所在的村走訪,村里的好多老人都知道,當年蘇玉道和張文榮的確收養(yǎng)了一個女孩,名叫蘇玫瑰,但誰也不能確定,眼前的許芳就是當年的“玫瑰”。 </p><p>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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