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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邏輯學,南陽布衣,第一部分形式邏輯研究的對象及其作用,形式邏輯研究的對象形式邏輯與數(shù)理邏輯、辯證邏輯的區(qū)別于聯(lián)系形式邏輯的作用,一、形式邏輯研究的對象,形式邏輯的定義: 形式邏輯是一門以思維形式及其規(guī)律為主要研究對象同時也涉及到一些簡單的邏輯方法的科學。任何具體思維都有它的內(nèi)容、形式,同時也有它的特定對象。,一、形式邏輯研究的對象,2、關于思維: 客觀事物在人腦的反映。例如:數(shù)學思維、物理學思維、哲學
2、思維、經(jīng)濟學思維等等。 思維發(fā)現(xiàn)客觀規(guī)律——形式邏輯找到思維的規(guī)律——規(guī)律之中的規(guī)律。3、什么是思維的形式? 存在于思維當中的共同的思維因素。4、形式邏輯的三大基本規(guī)律: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一、形式邏輯研究的對象,4、形式邏輯的三大基本規(guī)律:同一律:如果一個思想反映某客觀對象,那么它就反映這個客觀對象,反之反是;如果這個思想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反之反是。矛盾律:一個思想不能既
3、反映某客觀對象而又不反映這個客觀對象;一個思想不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排中律:一個思想或者反映某客觀對象,或者不反映這個客觀對象二者必居其一;一個思想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二者必居其一。形式邏輯的基本規(guī)律和其他規(guī)律要求:思想有確定性、明確性、無矛盾性和一貫性。,一、形式邏輯研究的對象,5、簡單的邏輯方法: 定義、劃分、實驗、假說等等。6、形式邏輯從是否符合形式邏輯的規(guī)律的角度研究思維形式的真假值情況,它不涉及具體
4、的思維內(nèi)容。 思維形式不符合規(guī)律的情況下思想不可能是正確的;思維形式符合思維規(guī)律具體思想正確性有待判定。,二、形式邏輯與數(shù)理邏輯、辯證邏輯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1、三種邏輯的聯(lián)系: 第一、都是以思維為主要研究對象; 第二、共用多種研究方法; 第三、研究成果相互促進。2、形式邏輯與數(shù)理邏輯的區(qū)別: 第一、研究對象不是完全相同的。形式邏輯中的歸納、類比、假說是數(shù)理邏輯尚未研究的內(nèi)容,而數(shù)理邏輯中的研究對象諸如一個
5、公理系統(tǒng)的無矛盾性與完整性是形式邏輯所不研究的; 第二、研究方法有所不同。比如:形式邏輯運用日常語言表現(xiàn)思維形式以及思維形式之間的關系,而數(shù)理邏輯則運用符號作為表現(xiàn)方式。 第三、在人的認識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形式邏輯是重要的思維工具,而數(shù)理邏輯是數(shù)學領域的重要研究工具。,二、形式邏輯與數(shù)理邏輯、辯證邏輯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3、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區(qū)別: 第一、形式邏輯只從思維形式方面研究思想的準確性、明確性、無矛盾性與
6、一貫性,而辯證邏輯要的研究思維形式如何正確反映客觀事物的運動變化,如何反映事物的內(nèi)部矛盾、有機聯(lián)系和轉化的問題是形式邏輯所不研究的。 第二、形式邏輯只從真假值的角度研究各種思維形式的真假關系,而辯證邏輯卻要研究各種思維形式在認識發(fā)展過程中的聯(lián)系和轉化問題。(規(guī)律范圍的提升) 在認識過程中既要用形式邏輯又要用辯證邏輯是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特殊聯(lián)系。,三、形式邏輯的作用,1、形式邏輯的來源:
7、 形式邏輯是從具體科學和日常思維中,特別是思想斗爭的辯論中總結出來的。2、形式邏輯的作用: 掌握了形式邏輯的知識,可以讓我們正確的進行思維和表達思想。這對我們學習和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具體可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形式邏輯是認識客觀世界的輔助工具。 第二、形式邏輯是論證思想和表達思想的必要工具。,第二部分概念,概念
8、的特征;概念與語詞的關系;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概念的種類;概念間的關系;定義;概念的劃分;,一、概念的特征,1、事物的屬性: 事物的性質(zhì)以及它與其它事物的關系稱為事物的屬性。2、類:屬性相同的事物就形成一類;屬性不同的事物形成不同的類。3、分子:組成某類的個別事物稱之為這個類的分子。分子與類之間有屬于的關系。4、事物的特有屬性:某類事物的特有屬性就是此類事物具有而別的事物都不具有的那些屬性。5、事物的偶有屬性:某類事務
9、中某些事物所具有但不是此類事物中所有事物都具有的那些屬性。6、事物的本質(zhì)屬性:某類事物有決定性的特有屬性。7、某類事物的固有屬性:某類事物派生的特有屬性。 人類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人類認識的發(fā)展是由生動直觀到抽象思維,由感性思維到理性思維的過程,感覺、直覺與印象屬于生動直觀與感性認識的階段;概念、判斷與推理屬于抽象思維與理性認識的階段。,一、概念的特征,8、感覺:人的感官接觸某一事物所引起的對事物的形
10、象反映。9、知覺:在多次感覺的基礎上,發(fā)現(xiàn)某一事物各種屬性之間的關系從而形成的對此事物的一個完整的形象?! 「杏X與知覺是不同的,在感覺中認識到的僅僅是某事物的某方面的屬性;在知覺中所認識到的卻是一個具有各種屬性的個別事物。10、印象:在多次的感覺和直覺以后,由于記憶的作用,所保留的事物的形象?! ∮∠蟛煌耆窃谀炒胃杏X知覺中所認識到的事物的形象,而是把多次感覺知覺所認識到的形象加以一定程度的綜合的結果?! ∮∠笠呀?jīng)具有抽
11、象性與普遍性的萌芽?! ≡诟杏X知覺與印象的基礎上借助于語言的抽象作用,便形成了反映事物的概念。由于多次運用同一語詞去表示同一類事物中的個別事物,從而使我們能從這些個別事物中抽象出這類事物的特有屬性。,一、概念的特征,概念的產(chǎn)生是人們認識事物過程中的質(zhì)變。概念和感覺、知覺、印象有著質(zhì)的區(qū)別?! 「杏X知覺與印象都是反映事物的具體形象的。在這些具體形象中事物的特有屬性與偶有屬性是不可區(qū)分的。而概念不是一個具體形象,它只反映事物的特有屬
12、性?! ∮捎诟杏X知覺與印象是反映事物的具體形象的,而這些具體形象是通過直觀得到的,所以它們具有直觀性。由于概念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而特有屬性是從具體事物中抽象出來的,所以概念具有抽象性?! ∮捎诟杏X、知覺與印象所反映的形象是個別事物的形象,所以它們具有個別性,由于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是一類事物普遍具有的屬性,所以概念具有普遍性?! ≈庇^性與個別性是感覺、知覺、印象的特點;抽象性與普遍性是印象的特點。前者屬于生動的直觀,后者
13、屬于抽象的思維。,一、概念的特征,11、概念: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屬性(本質(zhì)屬性或固定屬性)的思維形態(tài)?! ?概念的不斷發(fā)展,是由于認識的不斷發(fā)展,事物的較為深刻的特有屬性不斷被發(fā)現(xiàn)。12、真實概念與虛假概念: 真實概念是反映了事物的特有屬性的概念; 虛假概念是沒有正確反映事物特有屬性的概念。 客觀世界中不存在與虛假概念相對應的事物。13、概念與其他的思維形態(tài):判斷、推理及論證的聯(lián)系: 人必須先具有相關事物
14、的概念,然后才能對相關事物進行判斷推理及論證。判斷是有概念組成的,而推理與論證是由判斷組成的,概念是判斷推理及論證的基礎,概念是思維的起點;另外,人們通過判斷、推理及論證所獲得的新知識又形成新的較為深刻的概念,在這個意義上概念又是判斷、推理及論證的結晶,概念又是人們某個階段認識的終結。,二、概念與語詞,1、概念與語詞的聯(lián)系:語詞是概念的語言形式,概念是語詞的思想內(nèi)容。 概念的產(chǎn)生與存在,必須依附于語詞,語詞是概念的符號表現(xiàn)形式。
15、 有很多語詞方面的問題同時也是邏輯方面的問題。例如:語詞運用的混亂同時也是概念的混亂;定義一個語詞就同時也是定義一個概念。形式邏輯要求運用概念的明確與準確也就是要求我們明確與準確地運用語詞。2、概念與語詞的區(qū)別:概念是反映客觀事物的思想,使人們認識的結果; 語詞是一些表示事物或表達概念的聲音與筆畫,是民族習慣的產(chǎn)物。不同民族對同一事物的正確反映是相同的,不同民族用來表示同一事物的語詞卻是可以不同的。在同一民族語言中也常有不同
16、語詞表達同一概念的情況,同時也存在同一語詞表達不同的概念的情況。3、語詞的分類:實詞和虛詞。 實詞:一般來說表達概念,可分為:名詞、動詞、形容詞、量詞等等; 虛詞:一般不表達概念,可分為:標記性虛詞,如:名詞的標記“兒”,形容詞的標記“的”,語氣詞:“嗎”、“呢”等等。 虛詞中的特殊:聯(lián)詞,對邏輯非常有意義的一類詞,如:“如果,那么”假言判斷的表示;“或”選言判斷的表示;“且”聯(lián)言判斷的表示……它們是表達概念的。,二
17、、概念與語詞,4、語言學中對語詞的分類與邏輯學中對概念的分類有所不同: 在語言學中名詞、動詞、形容詞的分類十分重要,在邏輯學中相應于這三種詞性的概念區(qū)分就是不重要的; 在形式邏輯中相應于及物動詞與相應于不及物動詞的概念之間的區(qū)別卻是十分重要的。相應于不及物動詞的概念反映事物的性質(zhì);相應于不及物動詞的概念反映事物的關系。關于性質(zhì)與關于關系的邏輯規(guī)律卻是很不相同的。,三、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1、概念的內(nèi)涵:
18、 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屬性。 概念的內(nèi)涵是概念必須具有的內(nèi)容,任何概念都有內(nèi)涵,這與概念的真假無關,虛假概念也有內(nèi)涵。2、概念的外延: 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的事物。 一個概念的外延是由具有這個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的那些事物組成的類。 概念的外延是客觀世界中具有概念的內(nèi)涵所反映的那些特有屬性的事物。真實概念有外延,虛假概念無外延。3、概念的明確: 所謂概念明
19、確是指這個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都明確。也就是說,概念明確了哪些特有屬性與表示了哪些特有事物,這兩者都是明確的。 概念明確是正確思維的首要條件。沒有明確的概念就不會有正確的判斷,也就更不會有正確的推理與論證。在思維過程中我們常從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兩個方面來檢驗概念的明確與否。不明確的概念不但導致不正確的思維,在表達概念時也會導致不通的語句。,三、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4、特有屬性: 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屬性與客觀世界
20、中所存在的事物的特有屬性是有區(qū)別的。也就是說,概念的內(nèi)涵與事物的特有屬性是有區(qū)別的。 概念的內(nèi)涵屬于思想方面的認識內(nèi)容,事物的屬性屬于事物方面的認識對象。概念的內(nèi)涵要根據(jù)事物的特有屬性并且日益正確的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兩者不能等同: 首先,概念的內(nèi)涵就有是否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的問題; 其次,由于實踐要求的不同,人們可以從不同的方面去認識同一類事物。因此對于同一類事物,人們就可以形成幾個不同
21、的概念;這些不同概念的內(nèi)涵分別反映了同一類事物不同方面的特有屬性。,三、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5、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事物總是有屬性的事物,屬性總是事物的屬性。概念在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的同時也就反映了具有這些特有屬性的事物。 概念的內(nèi)涵與概念的外延是相互制約的,概念的內(nèi)涵確定了,在一定的條件下概念的外延也就跟著確定了;同時概念的外延確定了,在一定的條件下概念的內(nèi)涵也就跟著確定了。概念內(nèi)涵的多少與概念外
22、延的多少成反比關系,這就是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的反比規(guī)律,具體內(nèi)容如下: 如果一個概念a比另一個概念b的內(nèi)涵多,那么a的外延就比b的外延少;同時, 如果一個概念a比另一個概念b的內(nèi)涵少,那么a的外延就比b的外延多。 內(nèi)涵與外延的反比規(guī)律并不是一條嚴格的數(shù)學規(guī)律,外延中事物數(shù)量并不是內(nèi)涵中特有屬性的數(shù)量的一個函數(shù)。也就是說,并不是單純的在內(nèi)涵中增加(或減少)幾個特有屬性,就能精確的在外延中跟著減少(或增多)幾個事物
23、。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的反比規(guī)律僅僅是表示內(nèi)涵與外延的變化方向是反向的。,三、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6、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的反比規(guī)律的運用: 概念的限制法:根據(jù)內(nèi)涵與外延的反比規(guī)律,逐漸增加概念的內(nèi)涵從而使概念的外延不斷的減少的方法就是概念的限制法。 從語言方面說,概念的限制法就是在語言中增加限制詞的方法; 概念的擴大法:根據(jù)內(nèi)涵與外延的反比規(guī)律,逐漸減少概念的內(nèi)涵從而使概念的外延不斷的增加的方
24、法就是概念的擴大法。 從語言方面說,概念的擴大法就是在語言中減少限制詞的方法。 概念的限制法與擴大法對我們準確運用概念很有幫助,在概念的運用中不僅要求概念明確,而且還要求概念準確。所謂概念準確就要求我們不多不少地,恰如其分地表示我們想要表示的事物。多則限制,少則擴大。,四、概念的種類,1、概念的共同特征: 事物在不同的領域概念是不相同的,但是在具體學科的基礎上許多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有著一些共同的
25、特征。 例如:外延數(shù)量、集體屬性與個體屬性、正屬性與負屬性、相對屬性與絕對屬性(性質(zhì)與關系) 分類的前奏一定是共同特征組成的類,如果沒有這個類,也就沒有必要分了。,四、概念的種類,2、單獨概念與普遍概念 從外延數(shù)量的單獨與非單獨可把概念分為單獨概念和普遍概念。單獨概念:外延是獨一無二的事物的概念。普遍概念:外延可包含一個以上的多個事物的概念。 聯(lián)系概念
26、的限制與擴大,普通概念可限制為單獨概念,如:世界第一高峰,中國最后一名皇帝等等。 判斷中量項的說明:單獨概念在判斷中不需要量項;普遍概念則必須有量項以作數(shù)量的說明。,四、概念的種類,3、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 根據(jù)屬性所反映事物組合的形式的不同,可把概念分為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 類與集合體是不同的。一個類是由許多事物組成,后者叫做前者的分子。屬于一個類的任何分子,都具有這類事物的特有屬性;一個
27、集合體是由多個事物作為部分有機的組成,一個集合體的部分不必具有這個集合體的特有屬性。集合概念:反映集合體的概念。非集合概念:反映非集合體的概念。 一個集合體與由這個集合體的部分作為的分子所組成的類是有很大區(qū)別的。人們在思維過程中容易把表示一個集合體的集合概念與由這個集合體的部分作組成的類的的普遍概念混淆起來。尤其是表示這兩者都用同一個語詞的時候。例如:中國人、魯迅小說等等。,四、概念的種類,4、正概念與負概念:
28、 具有某種屬性的事物可以組成一個類,不具有某種屬性的事物也可以組成一個類。正概念:反映具有某種屬性的事物的概念。負概念:反映不具有某種屬性的事物的概念。 從語詞方面說,表達負概念的詞組中總包含“不”、“非”這些語詞。負概念總是相對于一個特定的范圍的。負概念所相對的范圍在邏輯學中叫“論域”,論域有大有小,最大的論域可以是整個世界。 在一定的論域中,任何一個事物,或者它具有某種屬性,或者它不具有這種屬性。因此,
29、在一定的論域中,對于任何一個事物,如果我們不能用一個正概念“a”去表示它,我們就能用相應的負概念“非a”去表示它。任何一個事物,它必然是a或者非a,這是排中律在概念方面的表現(xiàn)。 在一定的論域中,任何一個事物,如果它具有某個屬性,它就不能同時又不具有這個屬性。因此在一定的論域中,對于任何一個事物,如果我們能用一個正概念“a”去表示它,那么我們就不能同時又用一個相應的負概念“非a”去表示它,任何一個事物它不能同時既是a又是非a。
30、這是矛盾律在概念方面的表現(xiàn)。,四、概念的種類,5、絕對概念與相對概念 事物的各種屬性可以是某種性質(zhì),也可以是某種關系。相對概念:反映具有某種關系的事物的概念。絕對概念:反映具有某種性質(zhì)的事物的概念。 相對概念涉及某種關系,而關系總涉及另一個或另一些事物,因此一個相對概念總是相對于另一個概念說的。我們在運用相對概念時,應特別注意它的相對性。 由于概念
31、的相對性,我們不能用一個相對概念去定義另一個與之相對的概念。——例如:原因是引起結果的事件;結果是原因?qū)е碌氖录?五、概念間的關系,在客觀世界中,兩個獲兩類事物之間是存在多種多樣的關系的。其中最普遍的關系就是同異關系。 概念的外延是一個類。所謂兩個概念之間的同異關系表現(xiàn)為兩個相應的類的同異關系。 形式邏輯所講的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也就是作為它們的外延的那兩個類之間的同異關系。
32、 我們以后用小寫英文字母a、b、c……來表示概念,由于他們可以表示任何概念,我們就把它們叫做概念變項;有時我們也用它們來表示事物類,這可根據(jù)上下文可得出結論,不會引起混淆。,五、概念間的關系,1、概念間的全同關系 如果所有的a都是b,同時所有的b都是a,那么a與b就有全同關系,或者說a全同于b,或者說a與b是全同的。 兩個概念如果有全同關系,那么這兩個概念的外延就是同一的。
33、 根據(jù)全同關系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a全同于b,就等于說,b全同于a。如果具有全同關系的兩個概念分別的作為一個判斷的主項與謂項,那么它們是可以互換位置的。 如果我們用兩個圓圈分別來表示有全同關系的a、b兩個類或兩個概念,那么這兩個圓圈就完全重合起來了。有的邏輯書中把全同關系叫做重合關系或同一關系。,a、b,五、概念間的關系,2、概念間的上屬關系: 如果所有的b都是a,有a的不
34、是b,那么a與b就是上屬關系,或者說a上屬于b。 概念a與b有上屬關系,或者說概念a上屬于概念b,就表示概念a的外延大于概念b的外延。 根據(jù)上屬關系的定義,當a與b有上屬關系時,b與a就不能有上屬關系。 有的邏輯書把“a上屬于b”叫做“a是b的上位概念”。 上屬關系用兩個圓來表示概念a和b則如右圖所示:,a,b,五、概念間的關系,3、概念間的下屬關系: 如果所有的a都是b,有b的不是a,那么a與b就是下屬關系
35、,或者說a下屬于b。 概念a與b有下屬關系,或者說概念a下屬于概念b,就表示概念a的外延小于概念b的外延。 根據(jù)下屬關系的定義,當a與b有下屬關系時,b與a就不能有下屬關系。 有的邏輯書把“a下屬于b”叫做“a是b的下位概念”。 下屬關系用兩個圓來表示概念a和b則如右圖所示: 根據(jù)上屬關系與下屬關系的定義:當概念a與概念b 有上屬關系時(或者說a上屬于b),b與a就必然有 下屬關系(或者說b下屬于a )
36、;反之亦然。 許多邏輯書都講到類與類之間的包含關系,所謂的 a類包含b類,或者a類與b類有著包含關系,就是說b類的分子都是a類的分子,由此可知: a類與b類有包含關系就等于說:a類全同于或上屬于b類;a類包含b類就等于說,b類包含于a類。,b,a,五、概念間的關系,4、概念間的交叉關系: 如果有的a是b,同時有的a不是b;而且有的b又不是a,那么a與b就有交叉關系,或者說,a交叉于b;或者說a與b是交叉的。
37、 根據(jù)交叉關系的定義我們可以得出:a交叉于b就必然同時b交叉于a。兩個概念a與b有交叉關系,就表示a的外延與b的外延有一部分是相同的,同時又有一部分是不相同的。 有的邏輯書把“交叉關系”叫做“部分重合關系”。 交叉關系用兩個圓來表示概念a和b則如右圖所示:,b,a,五、概念間的關系,5、概念間的全異關系: 如果所有的a都不是b,那么a與b就有全異關系,或者說a全異于b;或者說a與是b全異的。
38、 根據(jù)全異關系的定義可以得出:如果a全異于b,那么b就全異于a。 兩個概念a與b有全異關系,這就表示在a的外延中與b的外延中沒有一個相同的事物。 有的邏輯書把“全異關系”叫做“排斥關系”。 全同關系、上屬關系、下屬關系、交叉關系與全異關系是兩類事物和兩個概念可能有的五種關系。屬于一定論域的任何兩個確定的類或兩個確定的概念就必然有且只有這五種關系之一。全異關系可如下圖所示:
39、全異關系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矛盾關系和反對關系: 兩個具有全異關系的類a與b可以都下屬于另外一個 類c。這就有兩種可能的情形:a類的事物與b類的事物 加起來等于c類的全部事物或a類的事物與b類的事物加起 來少于c類的全部事物。,b,a,五、概念間的關系,5、概念間的全異關系——矛盾關系: 對于下屬于c類的a與b兩類來說,如果a類與b類之間有全異關系并且a類與b類之和等于c類,那么a與b就具有矛盾
40、關系。 兩類之間有矛盾關系時,我們就說,分別表示這兩個類的兩個概念之間有矛盾關系。 下屬于c類的a類與b類,如果a類與b類之間有矛盾關系,則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用右圖來表示: c,a b,五、概念間的關系,5、概念間的全異關系——反對關系: 對于下屬于c類的a與b兩類來說,如果a類與b類之間有全異關系并且a類與b類之和又少于c類,
41、那么a與b就具有反對關系。 兩類之間有反對關系時,我們就說,分別表示這兩個類的兩個概念之間有反對關系。 矛盾關系與反對關系是全異關系下面的兩種特殊情況,因而兩個概念之間如果有矛盾關系或反對關系就必然有全異關系;但是如果兩個概念之間有全異關系,這兩個概念之間就不必一定有矛盾關系也不必一定有反對關系。 下屬于c類的a類與b類,如果a類與b類之間有反對關系,則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用右圖來表示:
42、 c,a ………………………….………b ….,五、概念間的關系,形式邏輯中所講的矛盾關系與反對關系與辯證唯物主義中所講的矛盾與對抗是不同的概念。 辯證唯物主義所講的矛盾是指兩個既相互聯(lián)系、相互依賴又相互排斥、相互對立的部分、方面、趨勢之間的斗爭;辯證唯物主義所講的對抗是指矛盾激化到了采取外部沖突的形式。,六、定義,1、什么是定義: 正確的思維要求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明確,要達到概念概念的內(nèi)涵
43、與外延明確就要求我們對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具有具體的知識。具體知識需要實踐加學習。在已有的具體知識的基礎上,我們要明確概念就必須應用兩種邏輯方法:定義與劃分。 定義的第一定義:定義是揭示概念內(nèi)涵的邏輯方法。 概念的內(nèi)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屬性,揭示事物的內(nèi)涵同時也就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屬性(固有屬性或本質(zhì)屬性)。 定義的第二定義:定義就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屬性(固有屬性或本質(zhì)
44、屬性)的邏輯方法。 定義有三個部分構成:被定義項,定義聯(lián)項,定義項。 被定義項:其內(nèi)涵被揭示的概念; 在語詞方面常是一個詞語或詞組,有時也可能是一個語句。 定義項:用以揭示被定義項的內(nèi)涵的概念; 在語詞方面常是詞組或語句。 定義聯(lián)項:表示被定義項與定義項之間的必然聯(lián)系的概念。 在語詞方面常是“是”、“即”,定義種類不同,語詞也
45、不同。,六、定義,1、什么是定義: 在思維的過程中,定義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具體如下: 第一、我們通過實踐與學習對某事物的特有屬性有了一定的認識之后,我們就要通過定義把我們對某事物的特有屬性的認識總結并鞏固下來。 第二、總結與鞏固概念的過程同時也是明確概念的過程。 第三、我們在思維的過程中運用了許多概念,我們要檢查我們所用的概念是否明確,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作出定義,只有我們能對某一概念做出一個明確的定義時,這個概
46、念才是明確的。 最后、概念的傳遞過程離不開定義。,六、定義,2、真實定義: 一方面:概念是與事物相關的,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的思維形態(tài)。另一方面:概念又是與語詞相關的,概念是語詞的思想內(nèi)容。由于概念既和事物相關又和語詞相關。我們要揭示一個事物的內(nèi)涵,既可以從揭示事物的特有屬性方面進行,又可以從揭示語詞的意義方面進行,這就分別形成了真實定義與語詞定義。 真是定義就是揭示事物的特有屬性(固有屬性或本質(zhì)屬性
47、)的定義。真實定義也叫事物定義,因為它是揭示事物的特有屬性的。 從語言表達的角度來說,真是定義的被定義項是一個語詞或詞組,它表達了….類事物也表達了相應于這類事物的概念。真是定義的定義項也是一個語詞或詞組,它表示了事物的特有屬性,也表達了相應于事物的特有屬性的概念。真實定義的定義聯(lián)項是一個語詞,它表示了事物與它的特有屬性之間的必然聯(lián)系,也表達了相應于必然聯(lián)系的概念。,六、定義,2、真實定義: 用Ds這個符號來代
48、表被定義項,用Dp這個符號來代表定義項,那么真實定義的形式就是: Ds就是Dp,或者Ds是Dp。 “Ds就是Dp”這個形式表示了事物Ds與特有屬性Dp之間的必然聯(lián)系,這就是說,所有的事物Ds都具有Dp這個特有屬性,同時所有具有Dp這個特有屬性的的事物都是事物Ds。 屬加種差定義:從亞里士多德開始古典邏輯就提出了屬加種差的定義。所謂a類是b類的屬或者b類是a類的種,就是說a類上屬于b類。在一個屬下
49、可以有許多種,b種不同于其它種的那些屬性就叫b做種的種差。屬加種差定義就是定義項是由屬與種差組成的定義。 亞里士多德認為,一類事物的本質(zhì)屬性就是該類事物的屬加種差。 而真實定義就是表示一類事物的本質(zhì)屬性的,所以真實定義就是屬加種差定義。,六、定義,2、真實定義: 事物的種差可以是一個簡單的屬性,也可以是有幾個屬性組成的復雜屬性。 一類事物的種差,可以是事物的現(xiàn)有屬性,也可以是事物發(fā)生或形
50、成過程中的特殊情況。我們也可以用一類事物在發(fā)生或形成過程中的特殊情況作為種差來定義一個事物。 發(fā)生定義,就是用事物在發(fā)生或形成過程中的特殊情況為種差的定義。 發(fā)生定義在數(shù)學中擁有特殊的功用,它可以告訴人們作出一個圖形或得到一個公式的方法。 還有一些發(fā)生定義,它的種差是事物發(fā)生的原因。這種定義也叫因果定義。 事物的種差可以是事物的性質(zhì),也可以是事物與另外事物的關系。,六、定義,
51、2、真實定義: 我們也可以用事物與其它事物的關系作為種差來做出一個定義。(有的邏輯書稱之為關系定義) 屬加種差定義的局限性: 事物的種類有大有小,有的類既上屬于一些別的類,一些別的類,但是最大的類卻不下屬于任何的類,對于最大的類就沒有任何一個類是它的屬,它也不是任何一個類的種,因而一個最大的類也就無所謂種差,一次也就沒有屬加種差定義。 哲學上的范疇,如物質(zhì)、質(zhì)、量、形式、存在都是最普遍
52、的概念,都屬于最大的類。因而,都不能通過屬加種差下定義。 最大的類雖然沒有屬和種差,但是卻有特有屬性(固有屬性或本質(zhì)屬性)更嚴格地說,屬于最大的類的事物是有它們的共同屬性的。 我們可以用它們的共有屬性作為定義項來做出一個定義。,六、定義,2、真實定義: 形式邏輯要求,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作出一個真實定義時必須揭示事物的屬加種差。但是形式邏輯并不要求,我們在說話和寫作時,非把屬與種差都說出或?qū)?/p>
53、出不行。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在說話或?qū)懽鲿r把屬給省略了。這是完全可以的,有時甚至是很有必要的。,六、定義,3、語詞定義 語詞定義就是規(guī)定或說明語詞的意義的定義。 有的邏輯書把語詞定義叫做“名義定義”或“名詞定義”。 所謂一個語詞的意義,就是這個語詞表示某種特有屬性的事物,表達具有某個內(nèi)涵的概念。因此,規(guī)定或說明了一個語詞的意義,也就同時揭示了語詞所代表的事物的特有屬性,也就同時揭示了這個概念的內(nèi)涵。所以語詞定義是一
54、種由語詞方面來揭示概念內(nèi)涵的邏輯方法,是一種特殊的定義。 從語詞表達方面,語詞定義的被定義項是這樣的一個語詞或詞組,它不表示別的事物,而只表示這個語詞或詞組自身。 一個語詞常常是表示別的事物,但有時也會表示其自身,而且有時我們還需要用它來表示它自身。(人字是兩筆) 語詞定義的被定義項應當是“Ds”或者“Ds”這個詞組。,六、定義,3、語詞定義: 語詞定義的定義項是一個語詞或詞組,它表示某事物的某種屬性
55、,或者表示具有某種屬性的事物。 既然語詞定義的被定義項是表示語詞的自身,而定義項是表示事物的某種屬性或表示具有某種屬性的事物,那么,定義聯(lián)項就應當是事物與語詞間的一種關系。具體地說就是“表示”這種關系。 如果用“Ds”和“Dp”分別表示被定義項和定義項,語詞定義的嚴格形式應該是:Ds表示Dp。 語詞定義的形式有時也可以是: 所謂Ds就是Dp,或者 所謂Ds就是說D
56、p,或者 Ds是的Dp意思。 語詞定義可分為兩種:說明的語詞定義、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六、定義,3、語詞定義: 當別人不了解某一個語言中某一個語詞的意義時,我們就用一個語詞定義來說明這個語詞的意義-這就是說明的語詞定義。 說明的語詞定義是對某個語言中某個語詞已確立的意義的說明,是一個關于已確立的語言的判斷。因此一個說明的語詞定義或者是真或者是假,如果一個說明的語詞定義正確的反映了一
57、個語詞已確立的意義,那么它就是真的;反之反是。 很多情況下,我們常常不是說明某個語詞在某個語言中已經(jīng)確立的意義,而是給一個語詞規(guī)定一個新的意義,這就是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 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的作用:,六、定義,第一、短詞代替長詞,長或短說,簡化壓縮語言。 第二、人的思維是依附于語言進行的,語言的壓縮與簡化,大大加快了思維的速度。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可以把一組很復雜的概念壓縮為單一概念,具有加速與加深思維的作
58、用。 第三、很多語詞是多意的。多意的語詞雖然不是必然引起歧義,但是在某些語言環(huán)境中,它是可以引起歧義的。這就是說在某些語言環(huán)境中,一個語詞可以被解釋成幾個不同的意義,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必須用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來規(guī)定我們所用語詞的意義。 第四、有些語詞意義本來就是模糊含糊的(青年人)在有些語境下我們就需要用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來明確這些語詞的意義。,六、定義,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與說明的語詞定義之間的區(qū)別:
59、 后者是對已確定的語詞的意義的說明,是一個對語言意義的判斷; 而前者是語詞的使用者對所使用語詞的意義的一個主觀規(guī)定,所以它存在妥當與否的問題,也存在可接受與否的問題,卻不存在真假的問題。,六、定義,4、真實定義與語詞定義之間的關系: 真實定義與語詞定義之間的聯(lián)系: 第一、一個真實定義的作出必須有確定意義的語詞,因而真實定義最后必須假設或根據(jù)于一些有關的語
60、詞定義; 第二、我們得到一個真實定義后,我們有可以因此而做出一個新的語詞定義;,六、定義,4、真實定義與語詞定義之間的關系: 真實定義與語詞定義的問題在哲學史上和邏輯是上是個長期爭論的問題。 真實定義與語詞定義之間的區(qū)別: 第一、從語言表達方面說,真是定義的被定義項是一個語詞或詞組,它表示了一類事物,也表達了一類概念;語詞定義的被定義項是一個語詞或詞組,它只表示它自身而不表示任何其
61、它的事物,從而也不表達別的事物的概念,真實定義的被定義項是Ds,語詞定義的被定義項是“Ds”。 第二、真實定義的定義聯(lián)項是表示事物與屬性之間或者事物與事物之間的必然聯(lián)系;語詞定義的定義聯(lián)項是表示語詞與事物之間或者語詞與屬性之間的人為的規(guī)定的連系;真實定義的定義聯(lián)項是“就是”而語詞定義的定義聯(lián)項是“表示”。,六、定義,4、真實定義與語詞定義之間的關系: 由上面兩點還可以得出: 第三、真實定義的被定
62、義項在獨立于定義項的情況下是有意義的;而語詞定義的被定義項在獨立于定義項的情形下卻是沒有意義的。 第四、真實定義總是關于事物的判斷,總是真的或者是假的;規(guī)定的語詞的定義卻不是一個判斷,是沒有真假問題的,而說明的語詞定義雖然是一個或真或假的判斷,但卻不是關于語詞所表示的事物的判斷,而是一個關于語詞的判斷。,六、定義,4、真實定義與語詞定義之間的關系: 唯心主義者的看法:唯心主義在定義這個問題上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謬
63、論,例如:定義是隨人們主觀意愿而約定的,從概念的內(nèi)容、思維規(guī)律以及邏輯規(guī)律也都是隨人們的主觀意愿而定的。他們的錯誤在于:把所有的定義都曲解為語詞定義,并把所有的語詞定義都曲解為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 部分邏輯學家的觀點:真實定義是一個判斷,是有真假問題的;而語詞定義不是一個判斷,是沒有真假問題的。這種看法也是不完全正確的,錯誤在于:忽視了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與說明的語詞定義之間的區(qū)別,把全部的語詞定義都誤認為是規(guī)定的語詞定義。,六、定
64、義,5、定義的規(guī)則: 怎樣做出一個正確的定義?怎樣的定義才是正確的?這都牽扯到我們關于定義對象的具體知識。關于定義對象的具體知識是各種具體學科提供的,而不是形式邏輯所能或所應提供的。但是在已有知識的基礎上,我們要做出一個正確的定義還必須遵守一定的規(guī)則,這些規(guī)則是形式邏輯所能提供的。 過去的許多邏輯學家對于真實定義和語詞定義的區(qū)別不是十分明確,而一般邏輯書上所講的定義規(guī)則實際上是真實定義的規(guī)則。但是這些定義
65、規(guī)則對于語詞定義來說大體上也是適用的。,六、定義,5、定義的規(guī)則-1: 定義項中不能直接地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 在一個定義中我們是用定義項去明確被定義項的,由于被定義項是不明確的,我們才用定義項去明確它。如果定義項中直接地或間接地包含了本來就不明確的被定義項,那么定義項就是不明確的。則被定義項就不能明確。,六、定義,定義項直接地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是一種定義的錯誤,一般稱作循環(huán)定義錯誤。循環(huán)定義有兩種錯誤:
66、 第一、定義項直接地包含了被定義項。 第二、定義項間接地包含了被定義項。這就是說定義項或定義項的一部分又是應用了被定義項來定義的。 定義項直接地包含被定義項的錯誤是比較少見的,原因是這個錯誤太明顯了。定義項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的錯誤卻是人們常犯的,尤其是在循環(huán)過程比較長的情況下(例如:先用b定義了a,又用c定義了b,再用d定義了c,最后又用a定義d),人們更是容易犯循環(huán)定義的錯誤,而這樣的循環(huán)定義對
67、于一個邏輯訓練不強的人也是很不容易發(fā)現(xiàn)的。,六、定義,5、定義的規(guī)則-2: 定義項除非必要不應包括負概念。 負概念是表示事物不具有某種屬性,知道了事物不具有某種屬性,并不能使我們知道事物具有相應的某種屬性。因此,如果定義項中包括了負概念,那么,定義項就只能表示被定義項不具有某種屬性,而不能表示被定義項具有某種屬性。定義項就不能起到揭示事物特有屬性和揭示概念內(nèi)涵的作用。 定義項中包含負概念不是絕對
68、不允許的,而且在有些情況下還是必要的,對于某些事物來說缺乏某種屬性就是它的特有屬性。關于這些事物的定義就必須運用負概念。(無機物就是不含碳的化合物)。,六、定義,5、定義的規(guī)則-3: 定義項中不能包含模糊的概念。 定義項中如果包含了模糊的概念或語詞,定義項不是不明確的,就起不到明確被定義項的作用。 此規(guī)則就要求定義項中不能用比喻,比喻雖然富有形象性,但比喻不能直接準確地揭示事物的特有
69、屬性,沒有直接準確地揭示概念的內(nèi)涵。,六、定義,5、定義的規(guī)則-4: 定義項的外延與被定義項的外延必須是全同的。 正確的真實定義的定義項,揭示了被定義項所表示的事物的特有屬性,因此被定義項所表示的事物都是定義項所表示的事物,而且定義項所表示的事物都是被定義項所表示的事物。因此在一個正確的真實定義中,定義項的外延與被定義項的外延必須是全同的。 違反這條規(guī)則的真實定義有下面幾種情況: 第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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