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云南省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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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 時間:2021 年 x 月 x 日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 頁碼:第 1 頁 共 50 頁第 1 頁 共 50 頁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云南省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云南省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 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 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各州、市國土資源局:為了加強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有效防治礦山地質災害,規(guī)范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促使

2、礦山企業(yè)切實履行其保護資源與環(huán)境的義務,逐步建立我省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和生態(tài)恢復責任機制,根據《云南省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云政發(fā)〔2006〕102 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保證金的分級管理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的交存及本息返還(利息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級負責管理。(一)國土資源部登記發(fā)證的礦山以及省國土資源廳登記

3、發(fā)證的大、中型礦山,由礦山所在州(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保證金管理。(二)省國土資源廳登記發(fā)證的小型礦山,由礦山所在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負責保證金管理??h(市、區(qū))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保證金的交存和本息返還,統(tǒng)一在本州(市)國土資源部門的保證金專戶中辦理。州、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縣級國土資源局負責的保證金交存、和本息返還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編號: 時間:2021 年 x 月 x 日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

4、 頁碼:第 3 頁 共 50 頁第 3 頁 共 50 頁(四)保證金專戶和專戶資金的管理須嚴格按《云南省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專戶資金監(jiān)管辦法》(省國土資源廳與指定代理銀行另外發(fā)布)執(zhí)行。三、保證金的核定保證金由州(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的礦山,在辦理采礦權新立、延續(xù)、變更、轉讓手續(xù)時,由礦山所在州(市)國土資源局核定保證金交存金額、補交金額和轉讓金額,并下達《云南省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交存通知書》(以下簡稱《交存通知書》)(

5、附件 2)、 《云南省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補交通知書》(以下簡稱《補交通知書》)(附件 2)和《云南省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轉讓變更通知書》(以下簡稱《轉讓變更通知書》)(附件 2)。保證金由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的礦山,在辦理采礦權新立、延續(xù)、變更、轉讓手續(xù)時,由礦山所在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核定保證金交存金額、補交金額和轉讓金額,其保證金《交存通知書》、 《補交通知書》和《轉讓變更通知書》須經州(市)、縣(市、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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