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關于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關于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生活生活費發(fā)費發(fā)放改革放改革實施辦法根據教財司函〔2012〕306號文件《關于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經費發(fā)放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生活費發(fā)放采用如下標準:一、對于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含政府互換協(xié)議派出人員),按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標準》規(guī)定在國內先預發(fā)三個月的生活費,剩余資助的生活費由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發(fā)放。對于英國、美國等存在地
2、區(qū)差異的國家,一律按照留學身份所對應的最低生活費資助標準進行發(fā)放,不足部分由國外管理單位補足。二、對于所赴國家駐外使(領)館無教育處(組)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名單見附表),實行按留學期限劃分,生活費采用不同方式發(fā)放,具體標準如下:1.留學期限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國內預發(fā)三個月生活費2.留學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不含一年)國內預發(fā)六個月生活費剩余資助的生活費待完成留學任務回國后,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按規(guī)定補發(fā)。注:“補發(fā)規(guī)定”詳
3、見如下說明。3.留學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國內預發(fā)三個月生活費剩余資助的生活費仍按照現行模式由駐外使(領)館的相關部門代為發(fā)放。補發(fā)規(guī)補發(fā)規(guī)定如下:定如下:回國補發(fā)剩余資助的生活費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需提供如下材料:(1)護照原件;(2)留學資格證書、報到證復印件、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由駐外使館開具);(3)每季度的學習報告首頁復印件;(4)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回國鑒定14斯洛文尼亞盧布爾雅那使館文化處15塔吉克斯坦杜尚別使館16土
4、庫曼斯坦阿什哈巴德使館17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使館文化處18希臘雅典使館文化處19亞美尼亞埃里溫使館文化處20馬其頓斯科普里使館駐外使(領)館無教育處(組)國家名單美大亞非地區(qū)1印度尼西亞駐印尼使館文化處2馬來西亞駐馬來西亞使館文化處3蒙古駐蒙古使館文化處4緬甸駐緬甸使館文化處5尼泊爾駐尼泊爾使館文化處6菲律賓駐菲律賓使館文化處7斯里蘭卡駐斯里蘭卡使館文化處8柬埔寨駐柬埔寨使館文化處9越南駐越南使館文化處10伊朗駐伊朗使館文化處11約旦駐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發(fā)放生活費帳戶信息表
-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 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審查表
- 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登記表doc
-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及其導師基本情況表
-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及其導師基本情況表
-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guī)定公布
- 附件3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
-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
-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填表說明
- 石油大學(華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表
- 關于推薦中青年教師參加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
- 2013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地方合作項目初審面試
- 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申請表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表
- 公派出國訪學人員工作總結
- 西南大學國家公派出國、回國手續(xù)指南
- 出國留學人員在杭創(chuàng)業(yè)資助資金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