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斯特洞穴自然旅游資源使用補償機制研究——以桂林市蘆笛巖為例.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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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旅游資源是一種稀缺性資源,同時也是發(fā)展旅游業(yè)的基礎。然而,長久以來,旅游資源特別是自然旅游資源,被很多人認為是無價值的,可以無償(低價)、無序、無度的開發(fā)和無限利用。正是受這種觀念影響,大量自然旅游資源遭到了長期的破壞,有的甚至已經消亡。因此,為了改變人們對旅游資源的錯誤觀念,使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和保護得到應有的重視,并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自然旅游資源使用補償機制。
  本文通過對國內外關于補償機制方面文獻的研

2、究,闡述了自然旅游資源補償機制的相關機理,并以蘆笛巖為研究對象,對構建喀斯特洞穴自然旅游資源使用補償機制進行了實證分析。
  首先,基于資源價值核算的常用方法—旅行成本法,并結合計量經濟學相關知識,構建出揭示性偏好和陳述性偏好兩類需求函數(shù)模型,接著利用兩類需求函數(shù)計算出消費者剩余,將兩類偏好下的消費者剩余求差,最終得出不同合理模型下蘆笛巖自然旅游資源使用補償價值的不同取值。我們進行了兩種模型的計算,其中,多元線性模型下的人·次均補

3、償價值為141.83元,半對數(shù)模型下的人·次均補償價值為45.6元。將計算結果與蘆笛巖近6年的旅游實際情況進行對比,最終確定蘆笛巖自然旅游資源使用的人·次均補償價值為45.6元。其次,對問卷調查中獲得的游客關于補償支付意愿和愿意補償金額的數(shù)據(jù)做進一步分析,得出作為補償主體之一的游客人·次均補償價值額度為19.1元,而剩余的補償價值則由政府和旅游經營企業(yè)承擔。最后,從補償機制的必要性、組織體系、實現(xiàn)路徑及保障體系等四個方面對蘆笛巖自然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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