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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特許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研究</p><p><b> ——以特許人為視角</b></p><p><b> 摘 要</b></p><p> 特許經營被譽為是“21世紀最成功的商業(yè)模式”。1987年11月12日,肯德基在中國的第一家特許經營餐廳的正式開業(yè),標志著特許經營這一商業(yè)模式首次進入中國。隨
2、著市場經濟的日益蓬勃發(fā)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歷經二十余年,特許經營模式在中國已經取得了不可小覷的發(fā)展。</p><p> 特許經營這一模式被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家、投資者所認可的同時,特許經營企業(yè)所面臨的法律問題也日漸增多。在如今瘋狂追求經濟利益的時代里,特許經營合同主體雙方應如何利用特許經營模式實現“雙贏”的經濟效益,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共同追求的價值目標。所以,為保證合同順利有效的運行,本文的研究基于特許經營
3、合同一方主體——特許人的視角,對特許經營法律風險做深入研究。雙方當事人對于合同風險的把控尤為重要。</p><p> 本文的研究建立在對國內外特許經營的基礎理論及我國現有特許經營法律環(huán)境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務中相關案例,對我國特許經營立法中特許人在企業(yè)運營中應履行而未履行或履行不當而引發(fā)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最后從特許經營法律環(huán)境及特許人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構建兩個方面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建議。旨在引起特許人加強自我保護
4、的風險防控法律意識和提出特許經營制度在發(fā)展中的弊端,為建立特許人法律風險控制策略和預測特許經營發(fā)展走勢提出理論和實踐上的建設性意見。</p><p> 關鍵詞:特許經營 特許人 法律風險</p><p> THE STUDY OF FRANCHISING LEGAL RISK——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RANCHISER</p>&l
5、t;p><b> ABSTRACT</b></p><p> In our country, if we are talking about the franchising which has been hailed as the
6、160;"twenty-first Century's most successful business model", we need first look back on November 12, 1987, when KFC in
7、60;China first franchised restaurant officially opened, marking the franchising business model for the first time into China. As t
8、he market economy develops increasingly and vigorously and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 gets continuously improved, today, after more
9、;than twenty years, franchising model has a</p><p> The franchising mode has been recognized by more and more entrepreneurs
10、60;and investors. Meanwhile, the legal problems of franchise enterprise faces are increasing. Now in the mad pursuit of economic
11、160;interests of the era, both parties to the franchise contract should be aware of how to use the franchise business mo
12、del to achieve a "win-win" economic benefit, which is the value goal of the franchisor and the franchisee common pu
13、rsuit. Therefor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a valid co</p><p> Based on the theories developed domestica
14、lly and abroad for the analysis of judicial precedent ideas and practice of franchising, research of existing franchise laws
15、and regulations. By analyzing the legal risk caused by franchisors improper fulfillment of responsibility in business operation, author proposed two proposal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legal environment built
16、 from the franchise and franchisor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in the end of the paper, in order to strengthen </p><p> KEYWORD:Franchise Franchisor Legal risk </p>
17、<p><b> 目錄</b></p><p><b> 摘要1</b></p><p> ABSTRACT2</p><p><b> 緒論1</b></p><p><b> 一、研究背景1</b></p>&
18、lt;p><b> 二、研究意義1</b></p><p> 三、研究思路、方法、框架1</p><p><b> ?。ㄒ唬┭芯克悸?</b></p><p><b> ?。ǘ┭芯糠椒?</b></p><p><b> ?。ㄈ┭芯靠蚣?<
19、;/b></p><p><b> 四、文獻綜述3</b></p><p> 第二章 特許經營基礎理論概述5</p><p> 一、特許經營的概念及構成要素5</p><p> ?。ㄒ唬┨卦S經營的概念5</p><p> ?。ǘ┨卦S經營概念的構成要素5</p>
20、<p> 二、特許經營的類型5</p><p> 三、特許經營法律關系及其主體6</p><p> 四、特許經營的法律特征7</p><p> 第三章 特許人的法律風險及責任9</p><p> 一、特許人的法律風險原因分析9</p><p> 二、特許人的法律風險9</p&g
21、t;<p> ?。ㄒ唬┮蛑黧w資格不適格引發(fā)相關法律風險10</p><p> ?。ǘ┨卦S經營合同被單方解除的風險11</p><p> ?。ㄈ┨卦S人商業(yè)秘密泄露之風險14</p><p> ?。ㄋ模┨卦S人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遭到侵權或因存在瑕疵而引發(fā)風險15</p><p> ?。ㄎ澹┨卦S人因虛假宣傳引發(fā)的法律風險1
22、6</p><p> ?。┪窗匆?guī)定履行備案義務引發(fā)的風險16</p><p> ?。ㄆ撸┖炗喬卦S經營合同前不當收取費用引發(fā)的風險17</p><p> ?。ò耍┪窗匆?guī)定上報年度特許經營合同簽訂情況而引發(fā)的風險18</p><p> 三、特許人的法律責任18</p><p> ?。ㄒ唬┓韶熑蔚母拍钆c特征
23、18</p><p> ?。ǘ┨卦S人的法律責任種類19</p><p> 第四章 構建特許經營風險防范體系21</p><p> 一、構建特許經營風險防范體系的重要性及決定性因素21</p><p> ?。ㄒ唬嫿ㄌ卦S經營風險防范體系的重要性21</p><p> (二)構建體系成敗的決定性因素21&
24、lt;/p><p> 二、強化特許經營體系的法律保障22</p><p> ?。ㄒ唬┨卦S經營合同是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核心紐帶22</p><p> (二)制定完善的特許經營商務性法律文件22</p><p> 三、強化特許經營體系的管理措施23</p><p> (一)強化特許經營督導手冊的作用23<
25、;/p><p> ?。ǘ┙⑻卦S經營企業(yè)信息管理系統(tǒng)23</p><p> (三)制定特許經營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24</p><p> ?。ㄋ模┐罱ㄌ卦S企業(yè)中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的交流平臺24</p><p> ?。ㄎ澹┲贫ê屯晟破髽I(yè)日常管理的制度24</p><p> 第五章 特許經營法律的現狀及展望26&
26、lt;/p><p> 一、國內外特許經營立法的現狀26</p><p> (一)國外立法現狀26</p><p> ?。ǘ﹪鴥攘⒎ìF狀27</p><p> ?。ㄈ┝⒎ìF狀的特點28</p><p> 二、對我國特許經營法律發(fā)展的期望與建議28</p><p> ?。ㄒ唬┌l(fā)展期望
27、28</p><p> ?。ǘ┌l(fā)展建議28</p><p><b> 第六章 結論30</b></p><p><b> 參考文獻31</b></p><p><b> 致謝33</b></p><p><b> 第一章 緒
28、論</b></p><p><b> 一、研究背景</b></p><p> 自20世紀60—70年代,特許經營開始從美國蔓延發(fā)展到世界其他國家,直至20世紀90年代末才在中國得以廣泛發(fā)展。據相關數據顯示,目前中國已是世界上擁有特許經營涉獵體系最多、企業(yè)最多的國家。究其發(fā)展迅速的原因,簡而言之,特許經營因其具有“可以復制的成功”之顯著特點而受到眾多企業(yè)
29、家和投資者的青睞。特許經營企業(yè)數量激增,隨之而來的特許經營企業(yè)的法律糾紛也屢見不鮮。毋庸置疑,作為特許經營法律關系主體一方——特許人,在企業(yè)運營的過程中必然會存在諸多的法律風險。特許經營的蓬勃發(fā)展為我國經濟騰飛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而在特許經營運營體系中,特許人居主導地位,因此對特許人的保護和支持尤為重要。</p><p><b> 二、研究意義</b></p><p
30、> 本文以特許人在特許經營活動中的法律風險為研究對象,意義如下:</p><p> 理論上,筆者在借鑒了國外特許經營法律制度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與我國特許經營現行法律法規(guī)相結合,總結了特許人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和方法,并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以期為我國特許經營立法提出合理化建議。</p><p> 實踐上,筆者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使更多的特許人、被特許人以及潛在的意向加盟商能夠樹立
31、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合理有效規(guī)避法律風險的發(fā)生,使企業(yè)建立防范法律風險的管控機制,將法律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可以使眾多的特許經營企業(yè)在更加有序的市場經濟大環(huán)境下持續(xù)健康發(fā)展。</p><p> 三、研究思路、方法、框架</p><p><b> (一)研究思路</b></p><p>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主要從特許經營
32、法律關系主體——特許人的角度出發(fā),根據《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列明了特許經營企業(yè)的主要法律風險,以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深度剖析了如何規(guī)避法律風險,使法律風險得到有效把控。雖然本文的視角在特許人身上,但并不是說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另一重要主體——被特許人,在企業(yè)運營當中就不存在法律風險的問題。對于任何一個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實施法律行為時,如果不能完全的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無異于駕駛沒有制動踏板的汽車上路。</p>
33、<p><b> ?。ǘ┭芯糠椒?lt;/b></p><p> 本文擬采取的方法包括:文獻研究法、比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法條分析法。</p><p> 文獻研究方面,通過對國內外的特許經營基礎理論和特許經營法律理論與實務等相關文獻的研讀和探究,全面地系統(tǒng)地學習掌握本文的研究對象,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論支持。</p><p>
34、結合我國特許經營的發(fā)展現狀以及相關立法情況,橫觀縱覽,與國外特許經營及其法律發(fā)展的現狀進行比較分析,闡述我國特許經營制度的發(fā)展優(yōu)勢,吸取國外特許經營制度的先進經驗,為填補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空白提出合理化建議。</p><p> 通過大量閱讀、整理和分析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例,結合特許經營相關法律法規(guī)歸納總結眾案例的共性問題以及有代表性的個案,針對其制定相對完善的風險防范策略。</p><p&g
35、t;<b> ?。ㄈ┭芯靠蚣?lt;/b></p><p> 本文分為六個章節(jié),結構如下:</p><p> 第一章緒論。主要闡述論文選題的背景、研究意義、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框架以及文獻綜述。</p><p> 第二章特許經營基礎理論概述。關于特許經營的概念,理論界尚未形成統(tǒng)一的說法。本章從《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
36、的定義開篇,明確本文所欲研究的特許經營是商業(yè)特許經營;之后對特許經營的構成要素進行闡述;第二節(jié),按照不同的標準和角度,列明了特許經營的主要分類方式,以期讀者對特許經營商業(yè)模式有一個概括性的了解;第三節(jié),簡要敘述了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定義,明確了特許經營的法律關系及其三方主體:特許人、被特許人以及第三人;第四節(jié),從法律層面,總結了特許經營的特征。對特征的分析,有利于加深對特許經營這一概念的深刻理解。</p><p>
37、 特許人的法律風險及責任。本章是論文的中心部分,主要以特許人為視角,根據《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輔以實際案例,重點闡述特許人在特許經營活動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承擔的相應責任。本章分三個部分講述:特許人風險的成因、風險的種類和責任。其中對被特許人單方解除權和特許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做重點分析,并以案例的形式生動地詮釋出特許人在特許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在特許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方面,分別從應承擔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深入分析。</p>
38、;<p> 第四章構建特許經營風險防范體系。構建特許經營防范體系,是特許經營企業(yè)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在當今競爭激烈的環(huán)境下,企業(yè)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有效的把控法律風險、管理風險將有利于特許經營企業(yè)的規(guī)范運行,增強企業(yè)競爭力,從而鞏固特許經營體系的發(fā)展。</p><p> 第五章特許經營法律現狀及展望??v觀歷史,特許經營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國,美國亦是世界上特許經營立法最完備的國家。而與特許經營發(fā)達的
39、西方國家相比,不難發(fā)現,我國的特許經營領域法律法規(guī)的發(fā)展,存在著起步晚、特許經營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薄弱等不足。筆者認為,我國的特許經營相關立法應該與特許經營在我國的迅猛發(fā)展速度同步,及時完善立法,落實監(jiān)管措施。在借鑒國際特許經營先進理念的基礎上,創(chuàng)設良好的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以適應我國國情,并可以制約市場的不規(guī)范運行,保證特許人和被特許人雙方利益最大化。</p><p><b> 第六章結論
40、。</b></p><p><b> 四、文獻綜述</b></p><p> 為了研究本課題,筆者查閱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基本內容如下:</p><p> 從宏觀上看,對特許經營的研究,有的是以政府特許為研究對象,有的是以商業(yè)特許為研究對象。由于本文的研究對象屬于商業(yè)特許領域中的問題,故僅學習、查閱、研究了商業(yè)特許的相關書籍。&
41、lt;/p><p> 本文是關于特許人在特許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研究,這是一個橫跨特許經營學和法學兩個學科的論題。研究商業(yè)特許的文獻基本分為兩類:特許經營理論研究和特許經營法律實務研究。關于特許經營理論,筆者認真研習了李維華老師的《特許經營學》(2009年6月第1版)。這本書是以特許經營理論為基奠,引用大量的特許經營商業(yè)案例,輔以特許經營制度、手冊、合同、文案等模板示例,是特許經營理論最全面、最系統(tǒng)的著作。</p
42、><p> 商業(yè)特許經營模式在我國1987年首次出現,直至1997年才出臺了第一部特許經營專門的法律規(guī)章《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此后,特許經營法律實務研究才漸漸成為了法律學者、司法工作人員的研究對象,由于當時的特許經營應該算作新生事物,所以早期的研究難免淺顯,多為期刊文章,而鮮有著作。因為法律本身的更迭,導致了這些文獻參考價值意義不大。隨著特許經營的飛速發(fā)展,與特許經營有關的法律糾紛日漸增多,關于特許經營
43、法律實務的著作也紛紛面世。這類著作多以法律理論和實務相結合,并輔以大量案例,對實務中的問題進行研究。關于特許人在特許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本文主要參考了以下文獻:</p><p> 由肖小文、肖勇添、胡勇共同編著的《特許經營法律理論與實務》(2014年版)一書中,對特許人的風險進行了概括性的總結:被特許人獨立性增強而不易控制、因為特許人的失敗而影響雙方的共同利益、被特許人的素質風險、被特許人的欺詐風險。<
44、/p><p> 由張國元撰寫的《特許經營與實務問題研究》一書中,從規(guī)制的角度分析了特許經營中對特許人的法律保障:市場準入規(guī)制對特許人的要求、對特許人的資格簡單分析、備案制度簡析。</p><p> 由歐陽光、吳靜、王龍剛編著的《公司特許經營法律實務》一書中,從理論和實務的角度,分三編闡述了特許經營的基本理論、特許經營實施步驟流程中各環(huán)節(jié)出現的問題及蘊涵其中的各種法律風險及防范、特許經營信息
45、披露及知識產權保護的風險防范以及對典型案例的評析。</p><p> 由衛(wèi)永鵬主編的《商業(yè)特許經營法律實務——糾紛解決與風險防控》一書,通過對典型案例的評析,梳理出特許經營糾紛的焦點,結合了特許經營的世紀需要提煉出實務指南,將法律問題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剖析闡述。</p><p> 其他著作體例也基本相同,對特許人的風險分析分別滲透在文章不同的板塊當中:特許經營與知識產權、特許經營合同
46、、特許經營企業(yè)信息披露、特許經營備案等等。</p><p> 此外,筆者還主要參閱了特許經營領域專業(yè)律師以電子版形式提供的關于特許經營的審判案例并與其進行了深度的訪談。</p><p> 本文的撰寫以參閱上述文獻為基礎,僅以特許人在特許經營中的風險進行分析,其原因:一則精準定位,力求透徹;二則因我國現有立法旨在傾向于保護被特許人之利益,理論界對被特許人的研究偏多,筆者選取特許人為視角,
47、本身是研究方向的一種創(chuàng)新。</p><p> 第二章 特許經營基礎理論概述</p><p> 一、特許經營的概念及構成要素</p><p> ?。ㄒ唬┨卦S經營的概念</p><p> 因為特許經營這一商業(yè)模式起源于國外,所以特許經營(Franchise)是舶來詞。關于特許經營的概念,在國際上,無論是立法機構還是該領域學者,都未能形成統(tǒng)一
48、的定義,但各種表述意義大致相同。故本文僅對我國特許經營的概念加以介紹。</p><p> 我國《條例》中關于特許經營的定義: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yè)(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p><p> ?。ǘ┨卦S經營概念的構成要素
49、</p><p> 《條例》是目前我國規(guī)范商業(yè)特許經營活動位階最高、時效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對該《條例》所給出的定義加以詳細分析,將有利于對特許經營的內涵更深層次的理解。</p><p> 其基本要素包括:(1)商業(yè)特許經營是一種經營活動;(2)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的授權是以合同形式存在的契約關系;(3)特許人應首先具備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統(tǒng)一經營模式
50、;(4)被特許人應按合同約定在統(tǒng)一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支付特許經營費用。</p><p> 二、特許經營的類型</p><p> 根據不同的標準或角度,可以將特許經營做如下分類:</p><p> 1、按照領域的不同,特許經營可以被分為政府特許經營和商業(yè)特許經營。這一宏觀角度的分類是因為特許人的主體身份不同,以政府為特許人的特許經營為政府特許經營,其所授予的
51、特許經營權一般限定在社會公共資源;而以企業(yè)為特許人的特許經營為商業(yè)特許經營,即本文所要研究并做進一步分類研究的特許經營。</p><p> 2、根據特許內容的不同,特許經營可以分為商品商標特許經營、生產特許經營、經營模式特許經營、專利及商業(yè)秘密特許。其中,商品商標特許又可細分為:產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梢姡卦S經營所涉及的范圍之廣、內容之豐富,涵蓋產品、服務以及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在內的知
52、識產權等諸多領域。</p><p> 3、根據加盟商的授權領域大小劃分,特許經營商業(yè)模式可以分為:單店特許經營模式和區(qū)域特許經營模式。而區(qū)域特許經營模式又可以分為:區(qū)域直接復合特許和區(qū)域復合特許。</p><p> 4、根據被特許人能否將獲得的特許權再授權予他人,可以將特許經營分為直接特許和復合特許。簡言之,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只能依合同約定開店經營,而不得將特許權轉讓與他人即為直
53、接特許,倘若被特許人在開店經營的同時還具有可以將該特許權轉讓與他人的權利即為復合特許。</p><p> 三、特許經營法律關系及其主體</p><p> 特許經營法律關系指在法律規(guī)范調整特許經營企業(yè)運營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p><p> 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也是特許經營合同的當事人。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
54、基本主體是特許人(franchisor)和被特許人(franchisee)。</p><p> 1、特許人,也稱盟主,指將特許權授予出去的主體,即在特許經營活動中,將自己所擁有的或有權授予他人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他營業(yè)標志等授予受許人使用或經營的一方,通常為法人。按照我國《條例》的規(guī)定,特許人必須是企業(yè)。</p><p><b> 2、被特許人&l
55、t;/b></p><p> 被特許人,亦稱為受許人、加盟商,指加盟某一特許經營體系的獨立法人或自然人,即在特許經營活動中,通過付出一定的費用來獲得其他組織、個人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他營業(yè)標志等一定期限、一定范圍內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自然人或法人。</p><p><b> 3、第三人</b></p><p>
56、 特許經營法律關系是以特許經營合同來確立的。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履行義務不僅限于特許人和被特許人這兩個主體,其他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義務的民事主體是特許經營法律關系中的第三人。</p><p> 四、特許經營的法律特征</p><p> 基于對以上概念、類型及法律關系的概述,不難發(fā)現商業(yè)特許經營除了具有一般商業(yè)經營模式固有的一些基本特征之外,從權力來源、權利屬性以及賴以形成權利義務的契約等
57、內容來看,還具有一些其自身所獨具的法律特征:</p><p> 1、特許經營以特許經營權的授予為基礎</p><p>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是兩個獨立存在的民事主體。被特許人能夠利用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模式甚至服務模式進行經營活動,是因為依特許經營合同的簽署而取得的權利。對于特許經營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特許人必須是無瑕疵的權利所有者,而被特許人需合法取得該特許權,方可進行
58、特許經營活動?;谶@一授權關系,被特許人應依約向特許人交納權利使用費等相關費用。</p><p> 2、特許經營權是一種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的權利</p><p> 商業(yè)特許經營中,特許人的主要優(yōu)勢就在于其具備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并通過與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將自己擁有的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許可被特許人使用,從而使被特許人取得在這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進行經營活動的資質
59、、權利及收益可能性。因此,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以知識產權為主要內容、亦或包含經營模式和管理模式的特許權。</p><p> 3、特許經營關系必須以合同的形式進行確立</p><p>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基礎性法律文件,是特許經營體系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關鍵。特許人和被特許人雙方必須通過訂立合同的方式來確立相互之間的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在合同中進行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
60、;/p><p> 《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痹摋l款明確規(guī)定了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必須采用書面的合同方式,因此,特許經營合同是要式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訂立。根據我國特許經營活動本身的特點來看,強制規(guī)定特許經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是必要的,一方面,它便于證據的保留及明確合同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督促合同雙方當事人誠實信用履行合同。</p&
61、gt;<p> 關于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內容,《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做了具體規(guī)定:(1)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2)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3)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4)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yè)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5)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6)產品或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7)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9)
62、違約責任;(10)爭議的解決方式;(11)其他。由于特許經營活動的靈活多變性,單單依靠法條的規(guī)定來詳盡是不可能的,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還需通過更加具體細致的合同條款加以確定。因特許經營合同在《合同法》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所以在理論上稱為無名合同。</p><p> 4、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從外部特征來看具有統(tǒng)一性。所謂統(tǒng)一性是指“統(tǒng)一的商業(yè)模式”,即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外在的表象統(tǒng)一:商標、企業(yè)標識、店面裝修、員工服裝等整
63、齊劃一,管理模式、經營制度為同一模版。</p><p> 第三章 特許人的法律風險及責任</p><p> 一、特許人的法律風險原因分析</p><p> 特許人的法律意識淡泊及被特許人誠信缺失是特許人發(fā)生法律風險的根本原因。這一問題,是任何商業(yè)合同中都可能存在的風險,對特許人來講同樣也不例外,甚至更為重要。究其原因:</p><p>
64、 其一,特許經營是20世紀才新興的一種經營模式,多數商人仍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期,因此沒有過多前人的經驗可以借鑒。即便是當今特許經營如此盛行,許多特許人或因個人知識積淀疏淺而導致法律意識淡薄。提高特許人的法律意識在特許經營企業(yè)運營過程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運用法律來管理特許企業(yè)才可以使其有序運行,健康發(fā)展。所以特許人應對現有的特許經營領域的專門立法“一條兩法”(《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業(yè)特許
65、經營備案管理辦法》)以及基本的經濟、合同等民事法律常識有所了解,從而對于自己將要或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有預見性、可控性和拯救性。</p><p> 其二,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靈魂原則,它貫穿于合同簽訂、履行、終止的始末,是對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最高要求。因為其約束的是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所以在適用上不具有實際意義,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自覺性”和“有為他人利益”的善之本性。在特許經營中,相對于特許人來講,被特許
66、人處于弱勢地位,因為,被特許人必須依賴于特許人的經營模式才能得到所期待的利益,否則會成為特許人的免費勞動力甚至試驗品?;诖耍瑸榱似胶馓卦S人與被特許人之間或因經濟實力、或因信息掌控的不對稱而具有的差距,《條例》賦予了被特許人單方解除權利,如果被特許人非善意使用該權利,無異于在法律所賦予的天然屏障之下有所為,無端增添了特許人的風險系數。</p><p> 二、特許人的法律風險</p><p&g
67、t; 特許人是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淵源,也是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發(fā)展的根基,只有保證特許人企業(yè)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才能使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發(fā)展壯大。研究特許人的法律風險,有助于特許人規(guī)范企業(yè)管理。在特許經營企業(yè)運營中,特許人的風險主要表現在:</p><p> (一)因主體資格不適格引發(fā)相關法律風險</p><p><b> 1、特許人非企業(yè)</b></p>
68、<p> 《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也就是說《條例》限定了特許人必須為企業(yè)。這是對特許經營活動中特許人的首要標準,是對特許人的的身份要求。</p><p> 以張茉訴周義華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為例。原被告簽訂《加盟合同》,雙方均已開始履行合同,后因原告對所進貨品產生糾紛協商不成,遂起訴至法院,經審理原告將訴求變更為:一、請求確認《加盟合同無效》,二
69、、返還加盟費。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為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加盟合同》雖為特許經營合同,但因被告非企業(yè),從事相關特許經營活動,缺乏相關行為能力,后判決合同無效,被告應返還加盟費及部分損失。故,“特許人”要想發(fā)展特許經營體系,必須為企業(yè),否則,將導致特許經營合同無效。</p><p>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薄逗贤ā肺迨藯l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
70、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p><p> 特許人為非企業(yè),除民事責任外,還應該承擔行政責任。《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即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l
71、t;/p><p> 2、特許人未達“一年兩店”標準</p><p> 《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逼渲?,“兩店一年”是對特許人資格的外在形式要求,是衡量特許人資格的量化標準,其目的是防止以商業(yè)特許經營名義進行商業(yè)欺詐和犯罪活動。如果特許人不符合“兩店一年”的要求,可能會面臨被特許人的控訴。理論界和司法實務均在“兩店一年”
72、規(guī)定的性質上有過紛爭,是效力性強制規(guī)定還是管理性強制規(guī)定?將其準確定性的目的在于能否認定特許人因不具備“兩店一年”的特許經營合同當然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不具備“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特許人所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是否有效的復函》(2010)中對此給予了確認,明確“兩店一年”的規(guī)定屬于管理性強制規(guī)定,所以并不導致合同當然無效。</p><p> 可是,不具備“兩店一年”要求的特許人將會導致合
73、同解除或者撤銷。“兩店一年”這一基本資質要求,是特許人應該向被特許人如實披露的內容。如果特許人在未達“兩店一年”資質且未予披露的情況下仍與被特許人簽訂合同的,應屬于隱瞞有關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情形,被特許人可依《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要求解除合同或依《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行使合同撤銷權。</p><p> 特許人不具備“一年兩店”的資質,還應承擔行政責任?!稐l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特許人不具備本條
74、例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p><p> 3、特許人經營模式未達成熟</p><p> 《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xù)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yè)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成熟的商業(yè)模式”是特許人發(fā)展特許經營的基本條件,也
75、是整個特許經營體系賴以發(fā)展的基礎,而何為“成熟的商業(yè)模式”卻無具體量化的統(tǒng)一標準。衡量特許人的商業(yè)模式是否成熟,只能綜合考量,如:是否具備“兩店一年”或更多、是否向商務主管機關完成備案、是否有完備的特許經營企業(yè)管理制度等等。實踐中,特許經營合同往往對特許經營指導的義務約定不明。因此,一旦被特許人經營不善,將會以未盡經營指導義務為由訴稱特許人經營模式未達成熟,把責任推卸到特許人身上,而引發(fā)糾紛,要求解除合同及賠償損失。</p>
76、<p> 以李永紅(原告)訴北京鉑洛德公司(被告)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為例。原被告訂立《萬千誘惑產品總代理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原告訴至法院稱:合同訂立時被告未注冊商標、存在虛假宣傳、不具備兩店一年的條件、亦未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且未進行信息披露,請求解除合同并返還貨款和合同保證金。上述原因受到法院支持,因特許經營模式不成熟,判決解除合同,返還貨款和保證金。</p><p> 筆者認為
77、,經營企業(yè),不能操之過急,特別是發(fā)展特許經營,只有特許人自身強大,才能成功建立特許體系,特許人在特許企業(yè)的創(chuàng)始期初,要盡量完備各項必備之條件,夯實企業(yè)發(fā)展之根基,否則失去特許經營被譽為“可復制的成功”之本意。</p><p> ?。ǘ┨卦S經營合同被單方解除的風險</p><p>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條件成立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歸于消滅的一
78、種法律行為。《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北疚膬H從商業(yè)特許經營合同的特殊性上談談特許經營合同的解除問題。</p><p> 1、被特許人行使單方解除權致使合同解除</p><p> (1)所謂單方解除權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行為人不必
79、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或行為人通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而發(fā)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在法理意義上,單方解除權是形成權,即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p><p> (2)《條例》中對被特許人的傾向性保護——被特許人享有單方解除權。</p><p> 《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
80、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敝匀绱肆⒎?,是因為效仿了國外的特許經營立法先例,有學者將其稱之為“冷靜期制度”。該制度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對被特許人享有特許經營合同單方解除權做出的明確規(guī)定,也就是說被特許人的這一權利是法定權利,即不以特許人違約為前提就可以主張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該規(guī)定違反了民事法律中“禁止反言”的原則,也就是附期限的賦予了合同一方不遵守承諾的權利,分析其立法原因、立法宗旨,就是為了保護在特許經營關系中處于相對弱勢的被特許人。
81、從法條字面意思可知,被特許人的單方解除權行使條件非常模糊,即“在一定期限內”。那么,應該如何認定“一定期限內”?期限過長,使特許人的合法權益長期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從而會引發(fā)更多的風險;期限過短,則不能對被特許人的傾斜保護行之有效。反觀實踐中的司法判例,多數特許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該解除權條款。那么,被特許人的單方解除權還是否存在?不同的理解將導致不同的審判結果。筆者認為,該條款規(guī)定被特許人擁有單方解除權用了“應當”一詞,旨在保護被特許人的
82、利益,即暗含著無論是否</p><p><b> ?。?)案例分析</b></p><p> 以實際審判為例,分析理解特許人應簽訂“一定期限”條款的重要性。</p><p> 周淑芬(原告)訴北京鉑洛德國際化妝品有限公司(被告)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p><p> 案件基本事實:原、被告簽訂《萬千誘惑產品專賣店合
83、同》,合同約定:有效期為三年、合同標的額79800元、雙方為銷售合作關系、被告將其擁有的“萬千誘惑”品牌、商標標識、產品包裝設計等經營資源許可給原告使用,被告應進行統(tǒng)一管理、組織培訓,且原告須支付被告品牌使用金等費用。原告在合同簽訂后依約付清全款。雙方均未繼續(xù)履行合同。兩個月后,原告起訴被告不履行合同,以自己享有單方解除權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和退還已經支付的79800元。被告以雙方所簽訂合同為購銷合同而不是特許經營合同為抗辯理由,否認原告享
84、有單方解除權。</p><p> 判決內容:因合同條款符合特許經營特征,認定為特許經營關系。鑒于雙方均未繼續(xù)履行合同,原告也未實際使用被告的經營資源,依《條例》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仍屬一定期限。雖然雙方在合同中未依據《條例》約定單方解除權條款,但根據《條例》的立法精神,原告仍享有單方解除權。本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p><p> 上述案例是法院直接引用《條例》中所規(guī)定的被特許人享
85、有單方解除權而判決的典型,體現了立法的精神。司法審判中,特許人一般都會采用否認雙方之間所簽訂的合同非特許經營合同為抗辯理由;法官通常以是否利用了特許人的經營資源為標準判定合同是否實際履行;是否屬于“一定期限”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特許經營法律關系中,由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在信息掌控、經濟實力等諸多方面存在不可忽視的差距,《條例》為了平衡雙方利益而進行了較多異于合同法的規(guī)定。作為特許人來講,為了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糾紛,首先,在招商加盟階段對被特
86、許人進行全面的了解并與之多方位、深層次的溝通,盡量能夠掌握被特許人更多的信息,以對其作出準確的判斷,以防止其利用單方解除權隨意解除合同;其次,在合同簽訂階段,應主動與被特許人簽訂冷靜期條款,以符合法律要求,防止權利不確定的期限過長。</p><p> 2、特許人信息披露不實導致合同解除</p><p> ?。?)《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
87、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边@是《條例》賦予被特許人的另一種合同解除的情形。在《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也有同樣的規(guī)定。</p><p> 《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特許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在訂立商業(yè)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披露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信息,但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以原特許合同相同條件續(xù)約的情形除外?!薄渡虡I(yè)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款下
88、共設五項,項下共列27目。該條款規(guī)定的內容幾乎可以堪稱詳盡,特許人據此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特許人的基本信息、財務狀況、可提供的培訓及支持情況、投資收益以及加盟店分布狀況等。倘若未及時披露或不實披露,則將面臨合同解除。</p><p> 信息披露義務的設置亦是法律為最大限度保護被特許人權利設置的制度,因為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存在信息上的不對稱性,為使被特許人全面、準確、真實、充分了解特許經營模式及特許人必要的信息
89、,據此估算經營風險和可能獲取的利益,而設置信息披露義務來制約特許人。相對于“一定期限”的合同解除情形,該單方解除權的行使必須以特許人未履行義務為前提。</p><p> (2)以周先生(原告)訴中達睿信公司(被告)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為例。原告起訴稱,與被告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意欲經營被告的品牌服裝,雙方均已開始履行合同,原告依約付款并已租店鋪、裝修并雇傭員工,被告已向原告發(fā)貨。原告認為服裝不符合質量標準,亦沒有在
90、簽約前進行信息披露,導致無法經營,訴請法院判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貨款。經審理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在法定期限內向原告進行了信息披露,故判決解除合同,并返還貨款。</p><p> (3)綜上,為了避免該風險發(fā)生,特許人必須要重視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全面、準確、及時的披露信息,并注意保留書面證據。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不僅是只向被特許人告知公司的信息,還應該在公司管理中制定并實施包括
91、制作、披露、確認并簽收《信息披露書》的信息公開程序的流程。</p><p> 違反信息披露義務除可導致合同單方解除外,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稐l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并經查實特許人違反《條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披露義務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逼渲卸粭l是指,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
92、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條是指,特許人向被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p><p> 以上兩種合同解除的原因,均是因為被特許人擁有單方解除權的情形,是法律賦予被特許人的保護,作為特許人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從立法精神來看,保護特許經營法律關系中的弱者本無可厚非,但在實踐中前兩條存在權利被濫用的現象,因為缺乏客觀標準,往往成為被特許人可以利
93、用的訴訟理由。</p><p> ?。ㄈ┨卦S人商業(yè)秘密泄露之風險</p><p> 1、所謂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yè)秘密是特許人的核心,是企業(yè)的重要財產權利,也是整個特許經營模式能夠長久存續(xù)和發(fā)展之根本。商業(yè)秘密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因為商業(yè)秘密一旦遭到泄露,給特許人帶來的可能是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崩潰瓦解
94、。</p><p> 2、特許經營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具有保護不易性</p><p> 商業(yè)秘密不能行之有效的得到保護,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特許經營模式的特殊性而存在客觀上的實際困難,即商業(yè)秘密保護的不易性。首先,在一個特許經營體系中,可能存在多個被特許人,而每個被特許人又可能存在多個雇員,因此,商業(yè)秘密必然被被特許人以及被特許人的雇員理所應當的知曉。因此,知曉主體多元化,必然增加被侵犯的危險
95、性。其次,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是合同契約關系,如特許合同期滿終止而未續(xù)約,那么商業(yè)秘密的有效保護將就此埋下禍根。</p><p> 3、商業(yè)秘密易泄露的主要情況:</p><p> (1)在特許經營合同締約前,特許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暗含泄露商業(yè)秘密的風險。特許人在向被特許人披露信息時,商業(yè)秘密一定會遭到不同程度的泄漏。</p><p> ?。?)特許經營合
96、同期滿,雙方未續(xù)約合同,被特許人因原合同關系知悉商業(yè)秘密,倘若被特許人未盡保密義務則致商業(yè)秘密未合理使用。</p><p> (3)因被特許人惡意致使商業(yè)秘密被泄露。如:實踐中一些意欲竊取商業(yè)秘密的不法分子,通過加盟的方式與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來獲取商業(yè)秘密,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通過行使單方解除權或其他手段終止合同,再對其非法獲取的經營模式和核心技術加以修改包裝,搖身一變另起爐灶。對此“名為加盟,實為竊取”的現
97、象,特許人則防不勝防。</p><p> 為防止商業(yè)秘密的泄露,特許人應該加強對商業(yè)秘密的監(jiān)管,強化特許經營體系內部知悉商業(yè)秘密的所有人員的保密意識,建立特許經營商業(yè)秘密保護制度。</p><p> (四)特許人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遭到侵權或因存在瑕疵而引發(fā)風險</p><p> 特許經營是以知識產權授權為核心的經營模式。在特許人的經營資源中,知識產權的地位舉足
98、輕重。</p><p> ?。?)《條例》中規(guī)定,特許人的經營資源包括注冊商標、企業(yè)標識等等??墒?,我國法律卻沒有對未注冊商標是否能夠作為特許經營的經營資源使用做具體規(guī)定。從我國司法實務判例來看,很多被特許人以特許人沒有注冊商標為由起訴確認合同無效或請求解除合同都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由此看來,特許人將非注冊商標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但是,其暗藏的危險卻應該引起特許人的重視,在特許經營司法實務當中,有很
99、多因特許人持有的商標是非注冊商標而引發(fā)的糾紛,實務中特許人的未注冊商標遭被特許人惡意搶注的現象時有發(fā)生。所以特許人意欲將特許經營體系做大做強,首先要有品牌保護意識,及時申請注冊商標。</p><p> ?。?)根據《條例》規(guī)定,特許人必須是其授權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企業(yè)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說特許人應保證其所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沒有瑕疵,符合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法的規(guī)定。作為特許人要保證其所授權
100、的商標和專利權屬的有效性和來源正當性以及權屬無瑕疵,如:特許人作為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的持有人,是否有再許可的權利;商標是否超過10年有效期而未續(xù)約喪失效力等,可以盡量避免因此導致侵權糾紛或特許經營合同的無效或可撤銷。</p><p> ?。?)鑒于知識產權在整個特許經營體系中的重要性,特許人應該具有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商標是特許經營企業(yè)品牌的標識,應及時辦理商標注冊、商標續(xù)展的相關手續(xù),并制定詳細、嚴謹
101、的商標授權條款或單獨協議。</p><p> ?。ㄎ澹┨卦S人因虛假宣傳引發(fā)的法律風險</p><p> 《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行為,其發(fā)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根據條例內容可以看出,在推廣宣傳的過程中,對特許人的要求有兩點:一是不得有欺騙、誤導行為,即特許人故意告知被特許人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從而
102、誘使被特許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二是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即不得宣傳被特許人加盟特許人預期能夠獲得的利潤收入。</p><p>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薄稄V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均對虛假宣傳的行
103、為作了具體規(guī)定,特許人同樣受其調整。倘若特許人的這種宣傳不被限制,為了賺取被特許人的眼球,可能會放大利潤以極大的誘惑性誤導被特許人盲目。值得注意的是,關于特許人宣傳“被特許人收益”的違法行為而需承擔行政責任,又是《條例》中一項以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為目的規(guī)定。</p><p> ?。┪窗匆?guī)定履行備案義務引發(fā)的風險</p><p> 我國特許經營企業(yè)登記的備案制度體現在《條例》第八條,特
104、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還規(guī)定了相應報備程序與應提交的文件材料。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特許人違反第八條規(guī)定的備案義務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薄渡虡I(yè)特許經營信息備案管理辦法》將《條例》第八條的“首次訂立合同”修改限定為“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渡虡I(yè)特許經營信息
105、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特許人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訂立、撤銷、終止、續(xù)簽的特許經營合同情況向備案機關報告。第十七條規(guī)定:特許人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p><p> 《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備案管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商務部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是商業(yè)特許經營的備案機關。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從
106、事商業(yè)特許經營活動的,向特許人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向商務部備案。商業(yè)特許經營實行全國聯網備案。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特許人,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通過商務部設立的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進行備案。</p><p> 前述法規(guī)內容明確規(guī)定了特許人應該進行備案的時間、備案的主管機關和方式以及未進行備案的處罰措施。可見,特許經營企業(yè)進行備案是強制性規(guī)定,特
107、許人依法履行備案義務,將有利于特許人企業(yè)在法律法規(guī)框架下的穩(wěn)固發(fā)展,對品牌的發(fā)展起著有據可循、權威登記的積極推動作用。備案制度的設立是對特許經營企業(yè)規(guī)范運營、加強監(jiān)管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為了能夠對被特許人進行保護而設立的法律層面的重要舉措。據商務部相關統(tǒng)計數據顯示,完成備案的特許經營企業(yè)數量與現有的特許經營企業(yè)數量還相差甚遠,因為大多數沒有備案的企業(yè)并沒有遭到處罰,因此這正是政府部門監(jiān)管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導致法律法規(guī)形同虛設,政府監(jiān)管的執(zhí)行力
108、度有待于提高。</p><p> ?。ㄆ撸┖炗喬卦S經營合同前不當收取費用引發(fā)的風險</p><p> 《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钡诙鶙l規(guī)定:“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
109、公告?!?lt;/p><p> 根據規(guī)定,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相關費用的,必須以書面形式確立,并列明用途、返還條件和方式。特許經營活動中,該筆費用往往是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的選址、經營方案等咨詢和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合同簽訂之后通常全額返還或是折抵合同款項。既然特許人付出了勞動,被特許人對價給付勞酬也應是必然,采用書面形式有利于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p><p&
110、gt; (八)未按規(guī)定上報年度特許經營合同簽訂情況而引發(fā)的風險</p><p> 第十九條規(guī)定:“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钡诙鶙l規(guī)定:“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lt;/p><p> 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商務部門報告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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