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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攤丁入地:設計與實踐</p><p> 雍正九年(1731年)三月十六日,湖北鐘祥何家集。 </p><p> 鄉(xiāng)民鬧事,抗拒納糧。官府派兵彈壓,迅速平定。朝廷將其定性為士紳聚眾抗糧的民變。可新任湖北巡撫王士俊不以為然,在他看來,導致民變的重要原因,恰是雍正帝引以為豪的一項改革――攤丁入地。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p><p> 新“祖
2、訓”推動人頭稅變局 </p><p> 在中國古代的農(nóng)業(yè)稅體系里,并行不悖地存在兩類稅種:土地稅和人頭稅。前者按照地畝計征,后者則針對成年男子征收,又稱為“丁稅”。土地和勞動力,作為農(nóng)業(yè)社會的兩大生產(chǎn)要素,通過這兩類稅種被官府控制。 </p><p> 清代初年,長年戰(zhàn)亂導致人丁大量逃亡或參軍,使官府控制的納稅人丁數(shù)量銳減。在朝廷力保人頭稅總額只增不減的情況下,人丁減少就意味著人均稅負
3、增加。窮人既交不起人頭稅,又承受不了曠日持久的勞役,只好紛紛逃亡;該他們承擔的賦役,則被加在了沒逃亡的人丁身上。這樣一來,只會加重這些人的負擔,催生新一批逃亡者。由于人頭稅征收困難,一些地方財政吃緊,連發(fā)薪水都困難。如此惡性循環(huán),社會矛盾日趨尖銳,朝廷對青壯勞動力的實際控制力顯著衰退。 </p><p> 康熙年間,中國經(jīng)濟緩慢恢復,人均耕地逐年增加,意味著土地稅增幅大于人頭稅增幅。為促使人丁安心生產(chǎn),確保土地
4、稅穩(wěn)定增長,康熙帝決心推動清代首輪人頭稅改革。 </p><p>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帝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shù)征收人頭稅,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滴跷迨辏?711年),全國共有2400多萬人丁,人頭稅總額335萬兩。此后百年間,這一總額被固定下來?!白躺硕∮啦患淤x”就成了朝廷的新祖訓,不容更改。 </p><p> 隨著墾田面積擴大和財政收入增長,人頭稅占比日
5、趨縮??;總稅負的固定,使人均稅負隨人丁增長而減小,人丁逃亡不再必要,許多人回到家鄉(xiāng),繼續(xù)種地;“永不加賦”的提法,使新生人口不再繳納人頭稅,形同一項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 </p><p> 然而,這僅僅是第一步。 </p><p> 著眼均貧富的頂層設計 </p><p>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并不意味著人頭稅的消亡。人丁編審統(tǒng)計依舊混亂,富戶串通官府轉嫁稅負
6、的現(xiàn)象依舊存在。由于缺少有效抓手和參照,人頭稅的征收依舊困難重重。對于這些弊端,許多大臣都已察覺,不約而同地將改革的著力點放在了土地上。土地是固定資產(chǎn),帶不走,跑不掉,以此作為征稅依據(jù)最為簡便。 </p><p> 康熙末年,御史董之燧就提議將人頭稅總額平攤到田畝中,按畝征收,得到了部分采納。于是,在戶部默許下,廣東和四川分別試點“以糧載丁”和“丁銀分攤”。前者是在征收土地稅的同時一并征收人頭稅,減少征稅次數(shù)和
7、成本;后者是將人頭稅按照田畝分攤,都收到了積極成效。受此啟發(fā),浙江、河南一些州縣也采取“均丁于地”、“丁隨地派”的嘗試。 </p><p> 雖然只是試點,但反對之聲仍不絕于耳。有大臣指出,各地的畝產(chǎn)量或納稅額差異巨大,無論是把人頭稅攤入田畝,還是把人頭稅攤進土地稅,都做不到公平合理。如果將人頭稅強行并入土地稅,會使一些官員誤以為人頭稅已廢,從而單設人頭稅項目,形成重復征稅和實際意義的“加賦”,加重百姓負擔。
8、</p><p> 這場爭論使康熙帝遲遲下不了啟動第二輪人頭稅改革的決心。事情拖到了雍正年間,銳意改革的雍正帝必須面對這個棘手的難題。 </p><p> 雍正元年(1723年)七月,直隸總督李維鈞奏請本省實施“攤丁入地”。雍正帝將此議下發(fā)臣工討論,雖然戶部同意,但九卿、詹事、科道等官員認為,各地的土地好壞不同,畝產(chǎn)量各異,人頭稅按畝均攤,有失公平。 </p><p
9、> 針對大家的疑慮,李維鈞提出,準備把地畝分為上中下三等,人頭稅按地畝等級分別攤入,好地多攤,差地少攤,確保公平。 </p><p> 雍正帝對這一提議大為贊賞,特批直隸于次年開始實施“攤丁入地”。為了證明自己不會中途變卦,讓李維鈞安心施政,雍正帝還特地要他“驀直做去,坦然勿慮”。 </p><p> 有了直隸作榜樣,山東、河南、云南、浙江等省也先后啟動“攤丁入地”改革。到雍正
10、九年,全國大部分省區(qū)均已實現(xiàn)“攤丁入地”。至此,這場前朝懸而未決的爭論,在雍正初年畫上了句號。 </p><p> 雍正朝的“攤丁入地”改革,其頂層設計究竟是什么樣的呢? </p><p> 在雍正的宏觀設計中,大的原則是以州縣為單位,按照康熙五十年(1711年)該州縣的人頭稅總額作為應征數(shù),平均攤入當?shù)靥锂€中,隨土地稅一并征收。具體而言,則有兩種做法: </p><
11、;p> 第一種做法,是將人頭稅銀平攤到土地稅銀里,由納稅人一并繳納。比如直隸各州縣,每繳納1兩土地稅銀,攤入人頭稅2錢7厘。這一做法著眼于土地稅,以前繳納的土地稅越多,攤入的人頭稅也越多。 </p><p> 第二種做法,是把人頭稅平攤到田畝中,按畝收稅。比如安徽霍邱縣,每畝土地在繳納原有的土地稅外,還要繳納攤入的9厘多人頭稅銀。這一做法著眼于田畝本身,擁有土地越多,攤入的人頭稅也越多。 </p&
12、gt;<p> 兩種做法是有區(qū)別的。田畝有好壞之分,無論是細分等級,還是按等攤稅,操作都比較復雜;而將人頭稅銀攤入土地稅銀里,則操作相對簡便。故而,多數(shù)省份采用的是第一種辦法。所以,“攤丁入地”中的“地”,在多數(shù)省份指的是“土地稅”,而非“地畝”。歷史教材上統(tǒng)稱的“攤丁入畝”表述不準,有失偏頗。 </p><p> 土地是農(nóng)業(yè)社會財富的主要載體,“攤丁入地”無論以哪種形式實現(xiàn),都做到了按照財產(chǎn)多
13、少征稅的原則。這實際上是典型的“均貧富”,在一定程度改變了稅負不均的局面。雍正帝承認:“丁銀攤入地畝一事,于窮民有益,而于紳衿富戶不便?!?</p><p> 無疑,“攤丁入地”確保了人頭稅收入的穩(wěn)定,贏得了低收入農(nóng)民的支持,雖說不少富戶頗有微詞,但也無可奈何。然而,就在湖北鐘祥,攤丁入地不但遭到富戶反對,而且連窮人也不滿意。這又是怎么回事呢? </p><p> “通省均攤”背后的“
14、分攤不公” </p><p> 湖北巡撫王士俊在寫給雍正帝的奏折里,把鐘祥民變歸因于“攤丁入地”的“攤”上。在“攤丁入地”的實際操作中,不少省份采取“通省均攤”的方式。鐘祥縣土地廣袤,人丁較少,過去應納的土地稅多,人頭稅少,只有2400多兩銀子。通過“通省均攤”,鐘祥縣被攤入了3500多兩人頭稅,遠超從前。“無怪鐘(祥)民(眾)抵死不完(稅),以致激成民變,總由從前經(jīng)理錯誤,以至于此”。 既是“經(jīng)理錯誤”
15、,就要設法糾正。王士俊的建議是,糾正人頭稅攤征方式,由“通省均攤”改為各州縣自行均攤。如果這一建議得到朝廷認可,那就意味著湖北此前執(zhí)行的“通省均攤”做法有誤。全省大多數(shù)高官不但政績全無,而且要背黑鍋。 </p><p> 湖廣總督邁柱、湖北按察使唐繼祖連忙上書辯白,說人頭稅過重只是“奸民”鬧事的借口,民變的關鍵在于“圍攻縣衙”,故而應當嚴懲聚眾鬧事的“奸黨”。至于鐘祥等縣人頭稅超額征收的問題,邁柱的解決方案是,
16、隨著當?shù)亻_墾荒地的逐漸增多,原有土地上分攤的人頭稅會越來越少,直至多收的人頭稅被全部抵消。 </p><p> 對于邁柱的方案,王士俊不以為然。在他看來,這只是一廂情愿和未來憧憬,并非治本之策,無助于解決眼前困難。他還強調,攤丁入地實施以來,許多州縣欠繳稅賦,當?shù)匕傩铡叭巳撕埂?,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p><p> 經(jīng)過一番唇槍舌劍,清廷的最終判決肯定了邁柱的方案,但也提出對鐘祥
17、等縣減免欠繳稅賦。這樣看來,邁柱贏了,王士俊也不算完敗??墒?,邁柱不肯善罷甘休,奏請朝廷不必寬免鐘祥等地賦稅。他的理由是:“通省均攤”在湖北行之有效,大多數(shù)州縣都能按時完稅,只是鐘祥等地或“俗弊民頑”,或“地處低洼,從前收成歉薄”,才致完稅困難,有所拖欠。 </p><p> 邁柱在湖北為官多年,一手策劃并推行了“攤丁入地”改革,自以為政績卓著。他要維護這點顏面,不容任何不同意見。這種為一己之私而不顧民生民意的
18、做法,給百姓生活帶來了不良影響。 </p><p> 督撫二人既已交惡,當然也就不便共事。不久,王士俊改任河南巡撫,而湖北繼續(xù)維持人頭稅“通省均攤”的做法。事實正如王士俊當年所料,新開墾的荒地數(shù)量有限,根本不足以抵消“通省均攤”帶來的人頭稅增量,百姓不堪重負,飽受其苦。 </p><p> 雍正十三年(1735年),邁柱離任回京,事情終于出現(xiàn)了轉機。次年,剛剛繼位的乾隆帝宣布,將湖北部
19、分州縣因“通省均攤”而增加的人頭稅悉數(shù)豁免。不久,乾隆又傳旨廢除了“通省均攤”的做法,將人頭稅的攤征自主權交還給各個州縣。 </p><p> 湖北的“攤丁入地”一波三折,反映了經(jīng)過充分頂層設計的改革,在基層實踐中是如何走樣的。不顧各地實際情況,采取教條式的一刀切做法,將改革的好經(jīng)念歪,把原本支持改革的民眾推向了對立面,使改革成果大打折扣。這個教訓發(fā)人深省。 </p><p> 放眼整
20、體,“攤丁入地”是中國歷史上推動賦役均衡化的一次較為成功的改革。人頭稅雖然形式上猶存,但通過收稅途徑的改變,業(yè)已名存實亡。 </p><p> 攤丁入地之后,土地稅和人頭稅合二為一,稱為“地丁銀”,征收效率和計稅的公平性、科學性大幅提升,構成了清廷財政收入的主體,奠定了康乾盛世的財經(jīng)基礎。人口隱匿變得不再必要,客觀上促進了人口增長和人口統(tǒng)計越來越接近真實,到乾隆六年(1741年),清朝人口的官方統(tǒng)計數(shù)字首次突破
21、1億。到18世紀末,人口突破3億,奠定了今天中國的人口規(guī)模。在農(nóng)業(yè)社會,戶籍人口的增長為國家提供了充足兵源和勞動力儲備,奠定了持續(xù)數(shù)百年的人口紅利基礎。 </p><p> 進入20世紀,地丁銀逐漸演變?yōu)檗r(nóng)業(yè)稅,繼續(xù)承擔著國家重要稅種的責任。隨著第二、第三產(chǎn)業(yè)的不斷發(fā)展,農(nóng)業(yè)稅在全國稅收中的比重逐漸減小。在結構性減稅和推進“三農(nóng)”問題解決的歷史進程中,農(nóng)業(yè)稅的歷史使命逐漸走向終點。 </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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