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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HAF600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00號令,環(huán)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2024年3月28日,2,編制背景,完善我國法律法規(guī)體系依據(jù)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部門規(guī)章不能設立行政許可,原HAF601《民用核承壓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由國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不能滿足要求,需要制定由國務院發(fā)布的相關條例。確保參與核設備建造活動單位具備應有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市場門檻,避免無序競爭。,
2、2024年3月28日,3,條 例 結 構,《條例》共八章,具體如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標 準第三章 許 可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第五章 進出口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 則,2024年3月28日,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條例》制定目的加強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保證民用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
3、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huán)境;促進核能事業(yè)的順利發(fā)展。,2024年3月28日,5,第一章 總則(續(xù)),第二條 《條例》中民用核安全設備具體范疇民用核安全設備民用核設施中使用,執(zhí)行核安全功能的設備。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由國家核安全局制定并發(fā)布國家核安全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安全機械設備核安全電氣設備,,2024年3月28日,6,民用核安全設備,核安全機械設備:包括執(zhí)行核安全功能的壓力容器、鋼制安全殼(鋼襯里)、儲罐、熱交換器
4、、泵、風機和壓縮機、閥門、閘門、管道(含熱交換器傳熱管)和管配件、膨脹節(jié)、波紋管、法蘭、堆內構件、控制棒驅動機構、支承件、機械貫穿件以及上述設備的鑄鍛件等。核安全電氣設備:包括執(zhí)行核安全功能的傳感器(包括探測器和變送器)、電纜、機柜(包括機箱和機架)、控制臺屏、顯示儀表、應急柴油發(fā)電機組、蓄電池(組)、電動機、閥門驅動裝置、電氣貫穿件等。,2024年3月28日,7,第一章 總則(續(xù)),第三條 適用的活動范圍設 計制
5、 造安 裝無損檢驗維修(運離設施現(xiàn)場) 制造運離核設施現(xiàn)場;維修活動的技術承擔者獨立于營運單位之外。,,,,,許可證,2024年3月28日,8,第一章 總則(續(xù)),第四條 政府部門職責國家核安全局負責監(jiān)督管理。核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工作。,2024年3月28日,9,第一章 總則(續(xù)),第五條 持證單位和營運單位的職責核設備持證單位建立健全責任制
6、度,加強質量管理,對活動承擔全面責任;核設施營運單位對使用和運行安全承擔全面責任。,2024年3月28日,10,第一章 總則(續(xù)),第六條 政策活動符合國家有關產業(yè)政策;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安全水平。 第七條 違法舉報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國家核安全局舉報;及時調查處理;為舉報人保密。,2024年3月28日,11,第二章 標 準,第八條 標準定義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是從事相關活動活動的技術依據(jù)。,2024年3月28日,
7、12,第二章 標 準,第九條 標準制定原則及標準的層次制定原則:國家建立健全核設備標準體系;制定標準考慮技術發(fā)展和使用要求,結合國內工業(yè)基礎和技術水平;依據(jù)制定的標準應達到安全可靠、技術成熟、經濟合理的目的。標準的層次: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企業(yè)標準。,2024年3月28日,13,第二章 標 準(續(xù)),第十條 標準制定的分工國家核安全局制定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則和技術要求的核設備國家標準;國家核安全局、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聯(lián)
8、合發(fā)布。國務院核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其他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需要國家核安全局認可;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發(fā)布。,2024年3月28日,14,第二章 標 準(續(xù)),第十條 標準制定的分工(續(xù))民用核安全設備行業(yè)標準:由國務院核行業(yè)主管部門組織擬定;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認可;由國務院核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布;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制定民用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應當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2024年3月
9、28日,15,第二章 標 準(續(xù)),第十一條 標準的認可如果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尚未制定的,則采用經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認可的標準。,2024年3月28日,16,第三章 許 可,第十二條 持證范圍規(guī)定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申請領取許可證。,2024年3月28日,17,第三章 許 可,第十三條 申請單位應具備的條件法人資格;相關或者相近的工作業(yè)績,且滿5年;有合格人員,焊接和無損檢
10、驗專業(yè)技術人員應有相應資格證書;有適應的工作場所、設施和裝備;有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包括質量保證大綱。申領制造、安裝許可證的,還應當制作有代表性的模擬件。,2024年3月28日,18,第三章 許 可(續(xù)),第十四條 申請及提交材料的規(guī)定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材料。,2024年3月28日,19,第三章 許 可(續(xù)),第十五條 受理及審查時限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技術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
11、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符合條件的,頒發(fā)許可證及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審查過程中,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征求國務院核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意見。,2024年3月28日,20,第三章 許 可(續(xù)),第十六條 證書載明事項規(guī)定單位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準予從事的活動種類和范圍;有效期限;發(fā)證機關、發(fā)證日期和證書編號。,2024年3月28日,21,第三章 許 可(續(xù)),第十七條 證書變更要求變
12、更單位名稱、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xù)申請時限:自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20日內;變更活動種類或者范圍,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2024年3月28日,22,第三章 許 可(續(xù)),第十八條 證書有效期及延續(xù)規(guī)定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延續(xù)條件:有業(yè)績;尚未完成活動。應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延續(xù)申請;延續(xù)決定時限: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逾期未作決定,視為準予延續(xù)。,2024年3月28日,23,第三章 許
13、 可(續(xù)),第十九條 禁止條款禁止無許可證從事活動或者超出許可范圍從事活動;禁止委托未持證單位或未注冊登記的單位從事活動;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2024年3月28日,24,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第二十條 關于持證單位和營運單位的職責核設備持證單位:應提高核安全意識;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進行質量管理和過程控制;做好監(jiān)
14、造和驗收工作。,2024年3月28日,25,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二十一條 制定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要求核設備持證單位應編制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編制依據(jù):核設施質量保證大綱;核設施營運單位的要求。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應經核設施營運單位審查同意。,2024年3月28日,26,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二十二條 設計單位備案要求備案文件:項目設計質量保證分大綱和程序清單;設計內容和設計進度計
15、劃;設計遵循的標準和規(guī)范目錄清單,設計中使用的計算機軟件清單;設計驗證活動清單。備案時限:在設計活動開始30日前向國家核安全局備案。,2024年3月28日,27,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二十三條 制造安裝單位備案要求備案文件:項目制造、安裝質量保證分大綱和程序清單;制造、安裝技術規(guī)格書;分包項目清單;制造、安裝質量計劃。備案時限:制造、安裝活動開始30日前向國家核安全局備案。,2024年3月2
16、8日,28,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二十四條 分包限制關鍵工藝環(huán)節(jié)不得分包;關鍵工藝環(huán)節(jié)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確定。,2024年3月28日,29,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二十五條 特種工藝人員規(guī)定必須聘任持證人員從事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焊接人員資格證書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頒發(fā);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由國家核安全局核準、國務院核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頒發(fā);考核規(guī)定由國家核安全局規(guī)定;核準
17、后,國務院核行業(yè)主管部門方可頒發(fā)資格證書。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2024年3月28日,30,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二十六條 檢驗報告的出具和責任無損檢驗單位出具結果報告;持證人員簽字方為有效;無損檢驗單位和持證人員對結果報告負責。,2024年3月28日,31,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二十七條 設計驗證規(guī)定設計單位應當實施設計驗證;設計驗證由未參與原設計的專業(yè)人員實施;設計驗證方式
18、:設計評審;鑒定試驗;不同于設計中使用的計算方法的其他計算方法。,2024年3月28日,32,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二十八條 檢驗、驗收與交付規(guī)定制造、安裝單位應對制造、安裝質量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驗收。,2024年3月28日,33,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二十九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的驗收規(guī)定核設施營運單位應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實施驗收;不予驗收條件:
19、不能按照質量保證要求證明質量受控的;出現(xiàn)重大質量問題未處理完畢的。,2024年3月28日,34,第四章 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續(xù)),第三十條 活動單位年度評估規(guī)定持證單位應對從事的核設備活動進行年度評估;每年4月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內容:工作場所、設施、裝備和人員等變動情況;質量保證體系實施情況;重大質量問題處理情況及國家核安全局和核設施營運單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實情況等。如發(fā)生重大質量問題,應
20、立即采取處理措施,并報國家核安全局。,2024年3月28日,35,第五章 進出口,第三十一條 境外注冊單位應具備條件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核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已取得所在國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使用的技術是成熟的或者經過驗證的;采用中國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國家核安全局認可的標準。,2024年3月28日,36,第五章 進出口,第三十二條 注冊登記要求境外單位應當事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為國
21、家核安全局;注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家核安全局制定。境外單位注冊登記情況,應抄送給國務院核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2024年3月28日,37,第五章 進出口(續(xù)),第三十三條 安全檢驗要求國家核安全局及其所屬的檢驗機構依法對進口核安全設備實施安檢;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檢合格后,由出入境檢驗機構進行商品檢驗。 第三十四條 境外監(jiān)督要求國家核安全局根據(jù)需要,對境外單位活動實施核安全監(jiān)督檢查。,2024年3月28日,38
22、,第五章 進出口(續(xù)),第三十五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職責核設施營運單位應在對外貿易合同中約定有關監(jiān)造、裝運前檢驗和監(jiān)裝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六條 出口管理核設備的出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2024年3月28日,39,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第三十七條 監(jiān)督檢查授權及監(jiān)督檢查方式國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方式:例行檢查;非例行檢查。,2024年3月28日,40,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續(xù)
23、),第三十八條 監(jiān)督檢查權限國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機構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向被檢查單位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情況;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現(xiàn)場調查或者核查;查閱、復制相關文件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交有關情況說明或后續(xù)處理報告;對有證據(jù)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暫時封存。被檢查單位義務: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2024年3月28日,41,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24、續(xù)),第三十九條 檢查結果確認要求監(jiān)管部門應就檢查內容、發(fā)現(xiàn)問題及處理情況作記錄;監(jiān)督檢查人員和被檢單位有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檢查記錄;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2024年3月28日,42,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續(xù)),第四十條 監(jiān)督檢查人員義務監(jiān)督檢查時,應出示證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yè)務秘密;不得濫用職權侵犯企業(yè)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財物;不得從事
25、或者參與民用核安全設備經營活動。,2024年3月28日,43,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續(xù)),第四十一條 國家核安全局職責國家核安全局發(fā)現(xiàn)核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有不符合發(fā)證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十二條 核行業(yè)主管部門職責加強對本行業(yè)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的管理;督促本行業(yè)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核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2024年3月28日,44,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四十三條國家核安全局及其檢查
26、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頒發(fā)許可證的;發(fā)現(xiàn)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濫用職權侵犯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財物的;從事或者參與核設備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2024年3月28日,45,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四十四條 無許可證擅自從事核設備設計、制造、安
27、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2024年3月28日,46,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四十五條 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不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活動種類和范圍從事活動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
28、,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2024年3月28日,47,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四十六條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xù)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2024年3月28日,48,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四十七條 單位偽造、變造、
29、轉讓許可證的,由國家核安全局收繳偽造、變造的許可證或者吊銷許可證,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4年3月28日,49,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四十八條 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未按照核設備標準進行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
30、活動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禁止使用相關設計、設備,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2024年3月28日,50,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四十九條 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
31、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委托未取得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聘用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核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將國家核安全局確定的關鍵工藝環(huán)節(jié)分包給其他單位的。,2024年3月28日,51,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條 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出現(xiàn)的重大質量問題,未按照規(guī)定
32、采取處理措施并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停止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2024年3月28日,52,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一條 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停止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
33、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未按規(guī)定編制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并經核設施營運單位審查同意的;在核設備設計、制造和安裝活動開始前,未按規(guī)定將有關文件報國家核安全局備案的;未按規(guī)定進行年度評估并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評估報告的。,2024年3月28日,53,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二條 核設備無損檢驗單位出具虛假無損檢驗結果報告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許
34、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4年3月28日,54,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違反操作規(guī)程導致嚴重焊接質量問題的,由國家核安全局吊銷其資格證書。,2024年3月28日,55,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四條 核設備無損檢驗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導致無損檢驗結果報告嚴重錯誤的,由
35、國家核安全局吊銷其資格證書,或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其停止核設備無損檢驗活動并提請國務院核行業(yè)主管部門吊銷其資格證書。,2024年3月28日,56,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五條 核設備設計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設計驗證,或者核設備制造、安裝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質量檢驗以及經檢驗不合格即交付驗收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36、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2024年3月28日,57,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六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限期改正,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銷其核設施建造許可證或者核設施運行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委托未取得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對不能按照質
37、量保證要求證明質量受控,或者出現(xiàn)重大質量問題未處理完畢的核設備予以驗收通過的。,2024年3月28日,58,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七條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發(fā)證條件的,由國家核安全局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2024年3月28日,59,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八條 拒絕或者阻礙國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機構監(jiān)督檢查的,由國家核安全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在接受監(jiān)督
38、檢查時弄虛作假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2024年3月28日,60,第七章 法律責任(續(xù)),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單位,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2024年3月28日,61,第八章 附則,第六十條 繳納技術評審費用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核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技術評審的費用。,2024年3月28日,62,總結,從以往實施效果看,原HAF6
39、01系列部門規(guī)章中關于核安全監(jiān)督依據(jù),內容,要求,方式方法在新的條例中沒有大的變化新的國務院條例主要有以下變化:1.所監(jiān)管的核設備范圍擴大,增加了電氣設備。2.對國外供給我們核電廠設備的供應商也要進行監(jiān)管(建立境外單位注冊登記制度,完善進口設備檢驗制度)3.規(guī)定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體系(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2024年3月28日,63,總結,4.過去只是對核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實施許可,現(xiàn)在許可范圍有所擴大??己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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