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辦法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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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廈門廈門大學大學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辦法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加強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簡稱“物品”)的科學管理及合理使用,提高辦學效益,參照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物品指教學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物資,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材料指金屬、燃料、試劑藥品、儀器配件、建材和各種原材料等。

2、低值品指單價不足500元、列入各單位管理的耐用品并以材料形式報賬。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各種元器件、實驗小動物、勞保用品等。第三條第三條資產與后勤事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后勤處”)為學校物品主管部門,對各單位教學、科研和行政的物品計劃、購置、入庫、保管等工作進行管理。學校根據(jù)物資類別,本著適當集中,領用方便的原則由資產后勤處和各單位根據(jù)需要設置相應的物資庫房。3第八條第八條庫存物品領用(發(fā)貨)要采用先進先出法。物品收、發(fā)、存的記錄必須準確

3、清楚,應定期進行檢查、核對。第九條第九條庫存物品發(fā)生破損,變質時,庫房管理人員應及時填寫《廈門大學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報廢、報損、報失單》,經(jīng)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后出賬。第十條第十條各單位須指派專人負責材料、低值品以及易耗品管理工作。各單位可憑《資產后勤處領料單》向資產后勤處物資倉庫領取庫存物品。但領取貴重物品(金、銀、鉑等),須經(jīng)單位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再到資產后勤處辦理領取。若發(fā)現(xiàn)領用材料有質量問題由資產后勤處負責解決。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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