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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法制史復習的重要線索(重點內(nèi)容)一、主要法典發(fā)展線索《法經(jīng)》(6篇)─→《九章律》(9篇)─→《曹魏律》(八議入律)─→《秦始律》(《晉律》,服制入律》)─→《北齊律》(重罪十條入律,12篇)─→《開皇律》(五刑十惡八議,12篇)─→《唐律疏議》(一準乎禮,12篇)─→《宋刑統(tǒng)》(律后附敕令格式,12篇)─→《大明律》(強化行政控制,模仿周禮;改變以罪名為綱編撰法典模式,采用以中央行政機關(guān)只能為綱編撰法典》7篇)─→《大清律例》(7
2、篇)二、法律體系漢[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宋[刑統(tǒng)(律)敕令格式律]─→明[律誥(特別法)例典]─→清[律例典]三、刑法原則西周:故意過失,老幼犯罪減免刑罰,罪疑從輕、罪疑從赦,寬嚴適中秦朝:連坐、誣告反坐漢朝:上請原則,恤刑原則,親親得相首匿原則唐朝:公罪私罪、共同犯罪合并論罪、自首類推、老幼廢疾者減刑、累犯加重、特權(quán)、化外人處罰原則明朝:從新從重原則,重其所重,輕其所輕原則四、刑罰制度奴隸制五刑[肉刑為中心]─→漢初刑制
3、改革[廢除肉刑]─→封建制五刑[徒流體罰為中心]─→近代五刑[自由刑為中心]五、會審制度雜治:秦漢時期,丞相、御史大夫、廷尉三司推事:唐,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司會審、九卿圓審:明,三司會審: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九卿圓審:六部尚書、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三司會審、九卿會審、秋審、朝審:清朝中國法制史復習的重要線索(重點內(nèi)容)一、主要法典發(fā)展線索《法經(jīng)》(6篇)─→《九章律》(9篇)─→《曹魏律》(八議入律)─→《秦始律》(《晉
4、律》,服制入律》)─→《北齊律》(重罪十條入律,12篇)─→《開皇律》(五刑十惡八議,12篇)─→《唐律疏議》(一準乎禮,12篇)─→《宋刑統(tǒng)》(律后附敕令格式,12篇)─→《大明律》(強化行政控制,模仿周禮;改變以罪名為綱編撰法典模式,采用以中央行政機關(guān)只能為綱編撰法典》7篇)─→《大清律例》(7篇)二、法律體系漢[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宋[刑統(tǒng)(律)敕令格式律]─→明[律誥(特別法)例典]─→清[律例典]三、刑法原則西周
5、:故意過失,老幼犯罪減免刑罰,罪疑從輕、罪疑從赦,寬嚴適中秦朝:連坐、誣告反坐漢朝:上請原則,恤刑原則,親親得相首匿原則唐朝:公罪私罪、共同犯罪合并論罪、自首類推、老幼廢疾者減刑、累犯加重、特權(quán)、化外人處罰原則明朝:從新從重原則,重其所重,輕其所輕原則四、刑罰制度奴隸制五刑[肉刑為中心]─→漢初刑制改革[廢除肉刑]─→封建制五刑[徒流體罰為中心]─→近代五刑[自由刑為中心]五、會審制度雜治:秦漢時期,丞相、御史大夫、廷尉三司推事: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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