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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出國勞務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1怡和印刷(2014.1)總則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條凡年齡在18周歲(含)至60周歲(含),身體健康的出國勞務人員,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所在對外勞務合作經營公司可作為投保人。其投保的人數必須占約定承保團體人員的75%以上,且投保的人數不得少于5人。第三條本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險金
2、受益人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
3、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對因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fā)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身
4、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二)傷殘保險金、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受益人除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合同的傷殘保險金、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三)喪葬保險金受益人除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合同的喪葬保險金的受益人同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保險責任第四條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傷殘或支出醫(yī)療費用、喪葬費用的,保險人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一)身故保
5、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行會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
6、的傷殘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傷殘保險金。(二)傷殘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所列傷殘項目,保險人依照該標準規(guī)定的評定原則對傷殘項目進行評定,并按評定結果所對應該標準規(guī)定的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治療仍未結束的,則按該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評定,并據此給付傷殘保險金。該次意外傷害
7、事故導致的傷殘合并前次傷殘可領較嚴重等級傷殘保險金者,按較嚴重等級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傷殘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附件所列的傷殘視為已給付傷殘保險金)應予以扣除。在保險期間內,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傷殘保險金的總額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此限額時,上述二項保險責任終止。(三)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到二級(含)以上醫(yī)院或保險人
8、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保險人按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1、保險人負責賠償的治療費用包括:普通病房床位費、處方藥費、手術費、注射費、檢查費、處置費、輸血費、輸氧費、會診費、住院(轉院)救護車費、重癥監(jiān)護病房費用、燒傷病房費用。被保險人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進行治療,上述費用限于符合治療地社會醫(y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guī)定可以報銷的合理且必要的醫(yī)療費用。2、保險人對于每次事故的醫(yī)療費用,在扣除800元免賠額后按
9、80%的給付比例、或按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賠額及給付比例,在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額內給付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3、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治療未結束的,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期限,自保險期間屆滿次日起計算,門診治療者以15日為限;住院治療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長以90日為限。4、保險人所負給付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的責任以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此限額時,該項保險責任終止。5、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責任適用補償原則。被保險人通過任何途
10、徑所獲得的醫(yī)療費用補償金額總和以其實際支出的醫(yī)療費用金額為限。被保險人已經從社會基本醫(yī)療保險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業(yè)醫(yī)療保險)獲得相關醫(yī)療費用補償的,保險人僅對扣除已獲得補償后的剩余醫(yī)療費用,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四)喪葬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身故后所需的喪葬(包括遺體遣返)費用,保險人按實際支出給付喪葬保險金,但以保險單所載喪葬保險金額為限。責任免除第五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或支出醫(yī)
11、療費用、喪葬費用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二)被保險人故意自傷、違法、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五)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高原反應、中暑、藥物過敏、食物中毒、猝死;(六)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12、(七)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八)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九)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十)戰(zhàn)爭、武裝沖突、武裝叛亂、武裝暴亂、恐怖活動、民眾騷亂。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傷殘或支出醫(yī)療費用、喪葬費用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二)被保險人
13、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三)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四)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蹦極、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五)被保險人受雇于商業(yè)船只,測試任何種類交通工具,從事石油挖掘、采礦、空中攝影、處理爆炸物、水上作業(yè)、高空作業(yè)等職業(yè)活動。第七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情況下支出醫(yī)療費用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被保險人健康
14、護理等非治療性行為;(二)被保險人在家(住所)自設病床治療;(三)被保險人矯形、整容、心理咨詢、洗牙、潔齒、驗光、安裝及購買殘疾用具(如輪椅、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聽器等);(四)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有殘疾的治療和康復。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第八條本保險合同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喪葬保險金額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10%。第九條保險費為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的乘積。保險期間不足一年時,保險費按
15、照短期費率計收。除另有約定外,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投保人付清全部保險費之前,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期間第十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保險人義務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時,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
16、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第十二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第十三條保險人認為保險金申請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保險金申請人補充提供。第十四條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保險金申請人。對確定屬于
17、保險責任的,在與保險金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第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保險金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材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以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第十六條除另有約
18、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訂立時交清全部保險費。投保人未按約定付清全部保險費的,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付責任。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時,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
19、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
20、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第十八條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yè)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于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職業(yè)分類其危險程度降低時,保險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變更前后保險費差額退還未滿期凈保費;其危險程度增加時,保險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變更前后保險費差額增收未滿期凈保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者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本保險合同拒保范圍內的,自保險人接到通知之日起,本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將無息退還未滿期凈
21、保費。被保險人的職業(yè)或工種變更之后,依照職業(yè)分類表其危險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項約定通知保險人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按實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職業(yè)或工種變更之后在本保險合同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第十九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的,保險人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第二十條在保險
22、期間內,投保人因其人員變動,需要增加、減少被保險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后出具批單,并在本保險合同中批注。被保險人人數增加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開始承擔責任,并按約定增收未滿期凈保費。被保險人人數減少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起,對減少的被保險人終止保險責任(如減少的被保險人屬于已離職的,保險人對其所負擔的保險責任自其離職之日起終止),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費,但減少
23、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保險金申請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保險人不退還未滿期凈保費。減少后的被保險人人數不足其在職人員75%或人數低于5人時,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費。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
24、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上訴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第二十二條投保本保險時,投保人應如實申報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保險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以外幣支出醫(yī)療費用或喪葬費用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當日官方外匯牌價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給付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或喪葬保險金。第二十四條保險金
25、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身故保險金和喪葬保險金申請保險金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1、保險單原件;2、保險金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國家衛(wèi)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y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5、若保險金申請人
26、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6、被保險人喪葬或遺體遣返費用憑據;7、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二)傷殘保險金申請保險金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1、保險單原件;2、保險金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或者保險事故發(fā)生地政府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4、由雙方認可的醫(yī)療
27、機構或有資質的鑒定機構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出具的被保險人傷殘程度的資料或身體傷殘程度評定書;5、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6、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三)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申請保險金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1、保險單正本原件;2、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二
28、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的醫(yī)療診斷證明(含相關的診斷依據)、住院、出院證明文件及醫(yī)療費用結算明細表、醫(yī)療費用原始收據(應含處方);4、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5、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四)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第二十五條保險金申請人
29、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爭議處理第二十六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七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qū)法律)其他事項第二十八條在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形
30、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但保險人已根據本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不得申請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一)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二)保險單原件;(三)保險費交付憑證;(四)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未滿期凈保費。第二十九條在保險期間內,經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
31、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保險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釋義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勞務人員:是指對外勞務合作經營公司按照與國(境)外的機構、企業(yè)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務合作、承包工程、設計咨詢等合同規(guī)定而派出的人員。對外勞務合作經營公司:是指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許可并持有對外經濟合作經營
32、資格證書的企業(yè)。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醫(yī)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機構:1、擁有合法經營執(zhí)照;2、設立的主要目的為向受傷者或患者提供治療和護理服務;3、有合格的醫(yī)生和護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時的醫(yī)療和護理服務;4、非主要作為康復醫(yī)院、診所、護理、療養(yǎng)、戒酒、戒毒或類似的醫(yī)療機構
33、;5、若醫(yī)院處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則必須是二級(含)以上醫(y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醫(yī)療事故:指醫(yī)院及其醫(yī)務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無有效駕駛證:指被保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駛車型不符;(3)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
34、學物品、劇毒或者發(fā)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學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4)持未按規(guī)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運性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6)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1)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2)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35、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著的機動交通工具;3)未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機動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交通工具。潛水:指使用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攀巖: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探險: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
36、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特技表演:指進行馬術、雜技、馴獸等表演。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管制藥物: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guī)被列為特殊管理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未滿期凈保費:未
37、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經過天數保險期間天數)](125%),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不計。“經過天數”是指本保險合同從生效之日至終止之日實際經過的天數。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機能障礙或其他原因在出現(xiàn)癥狀后24小時內發(fā)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認定以醫(yī)院的診斷和公安部門的鑒定為準。有效身份證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等證件。酒后駕駛:指經檢測或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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