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畢業(yè)論文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22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p>  對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有關問題的思考</p><p><b>  目 錄</b></p><p>  一、農民工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1</p><p> ?。ㄒ唬┩苿咏洕l(fā)展·····························

3、·········2</p><p>  (二)成為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主力軍·····················

4、;·2</p><p> ?。ㄈ┐龠M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

5、3;····3</p><p>  二、農民工合法權益在勞動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3</p><p> ?。ㄒ唬┚蜆I(yè)歧視····

6、3;····································&#

7、183;4</p><p>  (二)勞動關系確立不到位······························

8、··5</p><p>  (三)拖欠工資時有發(fā)生·····························

9、;·····5</p><p> ?。ㄋ模┏瑫r勞動普遍存在·························

10、3;········6</p><p>  (五)社會保險嚴重滯后······················

11、83;···········6</p><p>  (六)勞動保護相對乏力···················&#

12、183;··············7</p><p>  三、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13、······7</p><p> ?。ㄒ唬膭趧恿κ袌隹矗青l(xiāng)勞動力資源過剩················7</p><p> ?。ǘ纳鐣蛩乜矗r民工身份錯位

14、83;·····················7</p><p> ?。ㄈ膭趧臃跋嚓P制度的執(zhí)行看,法治不健全·······

15、83;····8</p><p> ?。ㄋ模霓r民工自身看,其組織化程度較低··················8(五)從社會救助系統(tǒng)看,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

16、183;··········9</p><p>  四、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的對策建議···················&#

17、183;·····9</p><p> ?。ㄒ唬┣袑嵓訌娊M織保障力度·························

18、;·····9</p><p> ?。ǘ┡I造全社會尊重和善待農民工的良好氛圍·········10</p><p> ?。ㄈ┙⒔∪r民工權益保障的長效機制·······&#

19、183;·········11</p><p> ?。ㄋ模└倪M對農民工的管理和服務····················&#

20、183;····12</p><p> ?。ㄎ澹娀瘎趧颖U媳O(jiān)督檢查工作力度·····················12</p><p> 

21、?。┳畲笙薅鹊貙⑥r民工組織到工會來···················13</p><p>  (七)建立企業(yè)用工誠信體系········&

22、#183;····················14</p><p>  結束語···········&

23、#183;····································

24、;··15</p><p>  參考文獻·····························

25、3;··················16</p><p><b>  摘 要:</b></p><p>  農民工是屬農業(yè)戶口,但又脫離了農業(yè)生產進入城鎮(zhèn)、靠務工獲取工資收入維持生活的

26、勞動者,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的一個新的特殊群體,是工業(yè)化中雇傭勞動者實際職業(yè)與農村戶口賦予的身份職業(yè)(農業(yè))不相一致而形成的獨特的社會階級。農民工已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現實中,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農民工一直作為邊緣化的群體而工作和生活著,他們的基本權利和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2003年10月,溫總理為農民工追討工錢,讓早已存在的拖欠農

27、民工工資問題,第一次被全社會關注。由此,以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為重點的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問題也開始提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由于對農民工問題的日益重視,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問題才得到了基本解決和有力推進。但是,全面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仍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思考和探索。本文筆者結合實際工作中的所感所悟試圖對此做一粗淺探討。文章在闡述農民工社會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分析了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存在的問題和農民工合

28、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提出了農民工合法權益保</p><p><b>  關鍵詞:</b></p><p>  農民工 農民工權益 社會保障 社會工作</p><p>  論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p><p><b>  摘 要:</b></p><p>  農民工

29、是屬農業(yè)戶口,但又脫離了農業(yè)生產進入城鎮(zhèn)、靠務工獲取工資收入維持生活的勞動者。農民工已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現實中,大多數農民工的基本權利和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筆者認為在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上,應該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和“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的發(fā)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fā)展”的精神為指導,通過法律制度的安排為農民工提供一個自由而公平的空間,使他

30、們真正成為城市居民并融入城市社會,這不但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有效途徑,而且是法律由形式公平走向結果公平的必由之路。</p><p><b>  關鍵詞:</b></p><p>  農民工 合法權益 法律保護</p><p>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解決好農業(yè)、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城市化在今后幾十年內都將是我國經濟

31、社會發(fā)展的大趨勢,在工業(yè)化、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中,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是我國在城市化發(fā)展過程中必須要過的一道“坎”。如何解決農民工在工資待遇、工作環(huán)境、社會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彰顯黨和政府“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伴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深入、十七大精神的貫徹和《勞動合同法》、《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實施,億萬農民工的權益將得到有效維護,新型的城鄉(xiāng)關系將得以逐步建立。但是,全面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

32、任務,仍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思考和探索。</p><p>  一、農民工合法權益所涵蓋的內容</p><p>  所謂農民工就是指屬農業(yè)戶口,但又脫離了農業(yè)生產、靠務工獲得的工資收入維持其生活的勞動者。它是為了區(qū)別于直接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勞動者與城鎮(zhèn)職工而使用的一個專用名詞,是一種直觀的、過渡性的稱謂。農民工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的一個新的特殊群體。改革開放以來

33、,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對工業(yè)、農業(yè)產業(yè)結構的重大調整以及城市規(guī)模外延的擴張和內涵的提升,出現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他們?yōu)榱松?,以各種方式和途徑涌入城市安家落戶,在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實現著自身人生價值的同時也在默默地為社會做著積極的貢獻。他們作為工業(yè)化中雇傭勞動者實際職業(yè)與農村戶口賦予的身份職業(yè)(農業(yè))不相一致而形成的獨特的社會階級,是跨入工業(yè)文明的莊稼人,是新形成的一種生產力,已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以勞動為城市作貢

34、獻的同時,又以收入支援農村建設,又以一個新群體拉動消費基金的增長,為開拓農村市場作貢獻,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中堅力量。截止2008年3月,我國農民工總數已達2.1億,2007年農民工月人均工資性收入超千元,農民工工資性收入已占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3,占新增純</p><p>  綜上所述,農民工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又是一個弱勢群體,他們的地位和作用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

35、,他們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有效保障。</p><p>  農民工作為社會勞動者的一份子,理應享有與其他勞動者同等的權益,包括平等就業(yè)權、獲取報酬權、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權、組織和參加工會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受教育權。</p><p><b> ?。ㄒ唬┢降染蜆I(yè)權</b></p><p>  就業(yè)權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基本權利,是實現勞動權的基礎

36、?!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狈少x予每個公民享有平等就業(yè)的權利,平等的就業(yè)權利是保證正常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農民工作為廣大勞動者中的一員,應當與城市當地勞動者一樣享有平等的就業(yè)權。</p><p>

37、<b> ?。ǘ?獲取報酬權</b></p><p>  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保護勞動者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并指出,在發(fā)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基于勞動的付出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取得勞動報酬是公民實現生存權的物質前提。</p><p> ?。ㄈ﹦趧影踩l(wèi)生保護權</p><p>  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權

38、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勞動條件保護其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一項基本權利?!秳趧臃ā返?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權,是勞動者生存權的基本要求。我們必須抓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和生產衛(wèi)生工作,保障農民工在正常的,符合安全技術和衛(wèi)生要求的勞動條件下工作,以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l

39、t;/p><p> ?。ㄋ模┙M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p><p>  工會是我國重要的社團組織,是勞動者利益的代表,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維護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2條規(guī)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勞動法》第7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應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lt;/p><p><b>

40、  (五)休息休假權</b></p><p>  休息休假權是指勞動者在參加一定時間的勞動之后所獲得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3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fā)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yǎng)的設施,規(guī)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勞動法》第36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

41、周至少休息一天”;第40條規(guī)定:“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第45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監(jiān)管力度,確保用人單位認真遵守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制度,保障農民工的休息休假權。</p><p><b>  (六)社會保險權</b></p><p>  社會保險權,是指法律賦予公民在一定條件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滿足其維持一定生活水平

42、或質量之需要的權利。目前,我國已經逐步建立起包括養(yǎng)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障制度。讓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是公平與正義原則的客觀要求。</p><p><b> ?。ㄆ撸?受教育權</b></p><p>  受教育權包括農民工自身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和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p><p>  此外,農民工的

43、合法權益還包括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參加評比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的權利;參加企業(yè)民主管理的權利。</p><p>  二、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p><p>  從目前情況看,農民工在勞動保障方面的合法權益的維護總體上是好的,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p><p><b> ?。ㄒ唬┚蜆I(yè)歧視</b></p&g

44、t;<p>  以戶籍制度為基礎形成的城鄉(xiāng)二元社會結構使城市勞動力市場被人為地分割為正式市場和非正式市場。絕大多數流動農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場尋找就業(yè)機會,從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臟、累、粗”工作。隨著近年來城市下崗失業(yè)工人的增多,城市就業(yè)壓力加大,對原來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現在城市人也開始加入到競爭的行列中來,有的地方從緩解當地就業(yè)壓力、保護本地人就業(yè)的角度出臺了禁止和限制外來人口特別是農村外來人口在某些崗位就業(yè)的政策。現實

45、中,還存在著其它一些對農民工身份歧視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如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防止農民工中途辭職、偷拿東西,往往通過收取抵押金或扣押身份證的方式,限制農民工。當農民工將現金或身份證件交給用人單位后,就進退兩難,往往喪失了人身自由或受到約束,不得不將勞動廉價地出賣給用工單位。據中華全國總工會2005年底的調查,職工工資自2000年以來沒有變化的占30%,下降的達21.7%。而這些職工中,農民工占了很大一部分。身份的區(qū)別,戶籍管理制度的限制

46、,導致農民工作為普通公民、普通勞動者,許多權利得不到保障。比如職業(yè)技能培訓權、子女平等受教育權、休息休假權、人格權、人身自由權和參與社會管理權等等。</p><p> ?。ǘ﹦趧雨P系確立不到位。</p><p>  《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其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在實施過程中,現實差距較大,據報道,目前全國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在20%左右。近

47、年來開展的執(zhí)法檢查情況表明,一些用工單位沒有按《勞動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沒有及時續(xù)簽。部分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存在著許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內容和條款,使得勞動合同“保護傘”作用發(fā)揮不明顯。具體表現為:有的業(yè)主難于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建筑施工企業(yè),一個工程要通過若干管理環(huán)節(jié),層層轉包,導致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不用工,而用工的又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這樣推來推去,使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懸空;有的業(yè)主擔心與員工簽訂和履

48、行勞動合同,會增加經營成本,不愿意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有的員工擔心簽了合同不便流動,會增大業(yè)主對自身的約束力,或者認為沒有實際意義,也不愿意與業(yè)主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使本來就處于弱勢的農民工,由于勞動關系不明確就處于更加弱勢。</p><p> ?。ㄈ┩锨饭べY時有發(fā)生</p><p>  農民工工資增長緩慢,工資水平普遍偏低。從全國看,建筑、制鞋、制衣等勞動密集型行業(yè)企業(y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

49、題比較嚴重。由于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清理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城建、勞動等部門加大了清欠監(jiān)察力度,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得到了緩解。但是由于農民工權益保障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有的企業(yè)建設資金撥付不到位;有的業(yè)主不考慮自身的實力,負債擴張經營范圍;有的缺乏科學管理,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有的決策失誤、經營不善,造成經營失敗等等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沒有根本解決,仍時有發(fā)生。農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資,特別是春節(jié)前拿不到,

50、回不了家,引發(fā)一些矛盾,告狀、上訪,甚至有的采取過激行為,極大地影響了社會的穩(wěn)定。2007年5月17日,農民工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因為自己半年來辛辛苦苦換來的4000多元血汗錢被包工頭扣得只剩下200元,憤怒的他將包工頭砍傷,并將技術員張某殺死。</p><p> ?。ㄋ模┏瑫r勞動普遍存在</p><p>  加班加點現象在實行一班制的商飲服務業(yè)、建筑加工業(yè)

51、十分嚴重。國家統(tǒng)計局2004年所做的調查顯示:農民工人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時,有些地方,農民工每天工作時間11個小時左右,每月工作時間在26天以上;珠江三角洲的農民工每天工作12至14小時者占46%,沒有休息日者竟占47%。而且,絕大多數都沒有按照《勞動法》第43條的規(guī)定享受到加班工資。</p><p> ?。ㄎ澹┥鐣kU嚴重滯后</p><p>  《勞動法》規(guī)定:“國家

52、發(fā)展社會保險事業(yè),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都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并且多數農民工要么因為參?!伴T檻”過高,想參保且力不從心,要么因為流動就業(yè)個人賬戶轉移無法銜接而不愿參保。據報道,“目前,我國農民工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比率為15%。然而,頻繁退

53、保,卻使農民工難以享受養(yǎng)老保險帶來的好處。臨近春節(jié),在珠三角,回家過年的農民工辭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區(qū)農民工退保率高達95%以上”。</p><p> ?。﹦趧颖Wo相對乏力</p><p>  農民工所從事的工作大多數都是臟、累、苦、險、有毒有害的職業(yè),部分用工企業(yè)為追逐扭曲的利潤最大化,為降低生產成本,通常不會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條件和衛(wèi)生設施,甚至還隨意剝奪或減少農民工接受安全教

54、育與培訓的權利,導致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工作和生活條件往往非常惡劣,農民工的職業(yè)病發(fā)病率趨高以及工傷事故頻發(fā)。2008年3月19日,南京一建筑工地發(fā)生磚墻倒塌事故,三名農民工不幸被埋。令人不解的是,施工方不是緊急將傷者送往醫(yī)院,而是將其中兩人鎖入工地項目部,最終延誤了救治時機。</p><p>  三、農民工合法權益受損原因的法學分析</p><p>  農民工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既

55、有客觀因素又有主觀因素,既有市場因素也有社會因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從法學方面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點。</p><p> ?。ㄒ唬┓煞ㄒ?guī)制定上的不健全</p><p>  從法律法規(guī)制定層面上看,全國統(tǒng)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普遍缺失。地方政府出臺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救助政策,往往受到戶籍限制。雖然《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規(guī)定》等也適用于農民工,但這些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并不能完全解決農民工遇

56、到的問題。同時,《勞動合同法》、《工會法》,以及許多地方性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規(guī)章和制度宣傳力度不大,沒有形成企業(yè)和農民工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p><p>  (二)行政執(zhí)法手段的不足</p><p>  首先,執(zhí)法體系的城市主位傾向使一些城市將農民工僅僅當作勞動力,而不是城市社會的一員,個別地方政府甚至制定出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對農民工流動、進城就業(yè)實行限制。近幾年,情

57、況雖有好轉,但在一些地區(qū)和某些環(huán)節(jié)仍然存在問題。其次,在執(zhí)法過程中,一些行政機關存在“行政不作為”問題,即當出現侵犯農民工權益問題時,往往盡不到依法查處的職責,更少有事先預警機制。由于人員隊伍、執(zhí)法經費、設施投入等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等因素制約,勞動監(jiān)察工作依然較為薄弱,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作運行機制。</p><p> ?。ㄈ┺r民工法律常識的匱乏</p><p>  普

58、遍較低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掌握水平是造成農民工在就業(yè)過程中缺乏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另外,相關調查表明,大多數農民工因確立勞動關系心切,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先考慮很少,甚至毫無考慮,又或者是缺乏法律常識而不能很好地運用其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某種程度上說,法律常識對于雇主和農民工來說都是一種信息。如果農民工沒有獲得這種信息,對于在社會地位、經濟實力甚至心理上已經處于劣勢的農民工來說,如同雪上加霜,更容易陷入一些“黑心”雇主所設置的侵權陷阱中

59、。而對于雇主來說,他們無論是否知曉這一信息,都處于主動的地位。再者,大部分農民工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往往不知所措,有的農民工想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面對雇主的蠻橫兇殘,他們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息事寧人。</p><p> ?。ㄋ模┧痉ň葷赖莫M窄。</p><p>  司法保護是農民工權益實現的最后保障手段。但目前我國農民工權益的司法保護卻存在諸多弊端,不能很好地發(fā)揮其保障功能。其一

60、,勞動爭議“先裁后審”的體制越來越不適應爭議處理的需要。其二,勞動爭議案件屬民事案件范疇,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而農民工大多數文化素質不高,取證、質證能力有限,使農民工無法舉證或舉證無力。其三,司法救濟往往費時費力費錢。從勞動爭議的解決到拖欠工資的追討,如果通過正當途徑解決,正常程序一般要通過勞動監(jiān)察部門核查,協調,勞動仲裁機構仲裁,或者通過法院進行裁決,經歷幾個月。且不說中間要經過聘請律師,車旅花銷等等,然

61、而農民工涉案標的額一般在幾百元至幾千元之間。因此,除涉案金額較大的工傷案件外,很少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等途徑加以解決。</p><p> ?。ㄎ澹┑胤秸疚恢髁x的影響</p><p>  雖然近年來中央政府已經從戰(zhàn)略高度重視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保護農民工的政策,為進城農民市民化開了一道綠燈,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護當地居民的利益和自身多方面的權衡考慮,往往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態(tài)度。例如出臺各種

62、限制性政策,收取贊助費、城市增容費等不合理費用,以提高農民工進城門檻。這些城市管理者在制定城市規(guī)劃、社會公共設施建設規(guī)劃、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時,很少把農民工的需求納入考慮的范圍。在對待進城農民工的政策安排上,大多是以城市市民的心態(tài)對待進城農民,對農民工存在重管理輕服務,重其義務輕其權利,重城市勞動力就業(yè)輕農民工安排的政策現象。</p><p>  四、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的對策建議</p><p&

63、gt;  農民工是發(fā)展城鄉(xiāng)經濟,特別是發(fā)展非公有制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切實保障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發(fā)揮好農民工這一資源優(yōu)勢,對于貫徹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實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推動深化改革,發(fā)展經濟,維護社會穩(wěn)定,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p><p> ?。ㄒ唬┘訌姺芍R的宣傳、普及,增強農民工法律意識</p><p>  要廣泛宣傳,深入

64、貫徹《勞動合同法》、《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推動形成尊重、善待、服務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通過組織法律服務人員深入社區(qū)、鄉(xiāng)村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義務咨詢等多種形式,擴大農民工法律知識知曉率。對農民工進行普法教育,尤其是與農民工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的教育,如《勞動合同法》,讓農民工懂得如何提前預防風險的發(fā)生以及權益受到侵害

65、后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p><p> ?。ǘ┲贫▽iT農民工務工的法律,專章規(guī)定農民工的各項權利。</p><p>  一切從實際出發(fā),是我國法律制定中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農民工權益立法,具有現實的必要性。筆者主張,從源頭著手,加快涉及農民工權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步伐,逐步建立完善以《勞動合同法》為核心的勞動法律體系,為維護農民工權益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尤其是需要制定一部專門保

66、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律,用專章對農民工的政治權利、就業(yè)指導、職業(yè)培訓、勞動待遇、子女教育、戶籍制度管理等作出原則性的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的義務,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經濟處罰力度。抓緊研究制定全國統(tǒng)一的農民工養(yǎng)老保險辦法。在我國老年人口數高速增長期(2020~2030年)來臨之前,制定全國統(tǒng)一的城鎮(zhèn)外來從業(yè)人員的養(yǎng)老保險方案。要盡快取消城鄉(xiāng)分割的戶籍制度和人口流動的各種限制。要逐步拆除就業(yè)、醫(yī)療、住房、教育

67、等制度壁壘,消除城鄉(xiāng)二元經濟結構。</p><p>  (三)強化勞動保障監(jiān)督檢查,加大勞動執(zhí)法力度</p><p>  一要堅持勞動行政監(jiān)察與群眾監(jiān)督相結合,定期對用人單位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出臺的《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情況進行執(zhí)法監(jiān)察;加強專項治理和排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zhí)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厲查

68、處和打擊非法用工、隨意延長工時、克扣工資、使用童工等違法行為,堅決杜絕類似山西“黑磚窯”事件的再次發(fā)生。</p><p>  二要加強農民工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保護,依法將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簡化農民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程序,使農民工得到及時救治,解除其后顧之憂。對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由社?;鹣刃兄Ц豆kU待遇,然后向單位追繳。確認建筑企業(yè)“誰承包誰負責”的工傷保險繳費原則,建設

69、單位在工程發(fā)包時將農民工工傷保險費一次性撥付給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作為責任主體參加工傷保險,并一次性向社保經辦機構繳納,以此來擴大農民工工傷保險覆蓋面。強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權,簡化工傷認定程序,方便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p><p> ?。ㄋ模┘哟笏痉ň葷Χ?,把司法保障落到實處</p><p>  一是構建完善的農民工司法救濟網絡。加強法律援助中心與相關職能部門、社團組織之間的

70、協作,組織殘聯、婦聯、民政、信訪、街道等組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維權崗等,協調開展農民工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爭取在農民工集中的單位、地區(qū)設立專門面向農民工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完善制度,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加強法院、工會、勞動監(jiān)察、勞動仲裁等部門的橫向溝通協作,在解決農民工勞動糾紛過程中通力合作,將農民工維權工作落到實處,為農民工群體降低訴訟成本、縮短訴訟時間;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遵循“務實、便捷、高效”的原

71、則,簡化程序,一次性辦結相關手續(xù),采取訴訟或先行協商、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快速辦理;放寬農民工法律援助范圍、條件,對農民工申請傷害賠償、工傷賠償、支付勞動報酬等維權求助事項,放寬經濟狀況審查,特別是對外地農民工認可當事人(申請人)的經濟困難陳述,不再進一步審查經濟困難情況。</p><p> ?。ㄎ澹└倪M政府服務,建立健全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的長效機制  現在大部分城市并沒有把農民工納入自己的服務

72、對象。要建立新型的城鄉(xiāng)關系,必須首先端正政府的指導思想,把農民工視為對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口,將農民工納入政府的服務對象。 </p><p>  一是改變GDP的統(tǒng)計方法。在人均GDP的計算中要按常住人口計算,而不能只按本地居民人口計算。并且按常住人口來公布統(tǒng)計公報。這種統(tǒng)計制度的改變會從根本上扭轉政府及本地居民的意識,使各方面都充分認識農民工及外來人口的作用。</p><p>

73、;  二是建立專門的綜合管理部門,分管農民工工作。不設常設機構的地方,應建立定期的政府辦公會制度,專門討論農民工問題。農民工管理部門不能設在政法口,因為對農民工主要的不是限制和管理,而是服務。</p><p>  三是在城市發(fā)展規(guī)劃的制定中,必須考慮農民工這一巨大的人口因素,要為考慮他們的就業(yè)、居住、生活等情況,在城市發(fā)展規(guī)劃中予以安排。</p><p>  四是在城鄉(xiāng)接合部,對農民工的集

74、中居住村,按居住人口配備治安力量和環(huán)衛(wèi)經費。各城市的農民工主要居住在城鄉(xiāng)接合部的村中,目前因不少村集體經濟實力不足,造成社會治安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混亂狀況。只要政府給予必要的經費,就可以解決農民工集中居住區(qū)的社會治安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問題。</p><p>  五是在廉租房的建設中要將農民工的需求納入計劃。按照農民工的實際狀況建設更適合其生活居住的房屋。在公共財政預算中,必須將作為當地常住人口的農民工列入財政支出的重要對象。&

75、lt;/p><p><b>  結 束 語</b></p><p>  農民工是伴隨我國城鎮(zhèn)化進程的特殊現象,農民工問題是社會發(fā)展過渡時期的產物,是一個長期需要解決的問題,農民工法律權益保護是一個應常抓不懈的工作。正確對待農民工、善待農民工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高度

76、重視并切實解決好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的發(fā)展觀,更加關注、研究和解決農民工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p><p>  在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上,我們應該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和“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的發(fā)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fā)展”的精神為指導,通過法律制度的安排為農民工提供一個自由而公平的空間,使他們真正成為

77、城市居民并融入城市社會,這不但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有效途徑,而且是法律由形式公平走向結果公平的必由之路。</p><p><b>  參考文獻:</b></p><p>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國發(fā)〔2006〕5號) 2006年1月31日</p><p>  2、何 偉:《農民工:一個大戰(zhàn)略》,《中國

78、經濟時報》2006年1月26日</p><p>  3、王嬌萍、趙福中:《勞動力價格合理回歸》,《工人日報》2006年3月7日</p><p>  4、廉穎婷:《勞動合同簽訂率20%左右 農民工權益保護仍堪憂》,《法制日報》2008年01月24日</p><p>  5、張彥寧/陳蘭通:《2005年中國企業(yè)勞動關系狀況報告》,企業(yè)管理出版社2005年9月第

79、1版</p><p>  6、吳 冰:《社保政策成雞肋 農民工辭工退保成潮》,《人民日報》2008年1月08日</p><p>  7、劉慶傳:《農民工受傷為何反被“鎖”》,《揚子晚報》2008年3月21日</p><p>  8、鄭 瑩:《簡論農民工權益的法律保護》,《光明日報》2007年5月18日</p><p>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