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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知識產(chǎn)權司法審判實務相關問題研究,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庭 張曉津第四屆中國知識產(chǎn)權執(zhí)法論壇2010年11月14日 天津,,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中院——海淀、西城、石景山、昌平、大興二中院——朝陽、東城、豐臺、順義、懷柔,第一部分 專利案件審判,一、知識產(chǎn)權是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戰(zhàn)略資源正泰集團V.施耐德天津公司侵犯“一種高分斷小型斷路器”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件,正泰集團是國內低
2、壓電器生產(chǎn)龍頭企業(yè),施耐德公司是世界500強企業(yè)。溫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構成侵權,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3.3億元;2009年4月15日,浙江高院以調解方式審結該案,施耐德公司向正泰集團支付1.575億元補償金。調解協(xié)議不僅解決了雙方長期存在的爭議,為雙方創(chuàng)造了良性競爭、合作共贏的市場環(huán)境,而且揭示了自主創(chuàng)新、知識產(chǎn)權的市場價值。調解的意義:案結事了;帶動行業(yè)發(fā)展。,第一部分 專利案件審判,二、正確解釋發(fā)明和實用
3、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準確界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禁止反悔原則 對于權利人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所做的實質性的放棄或者限制,在侵權訴訟中應當禁止反悔,不能將有關技術內容再納入保護范圍。不適用多余指定原則:凡寫入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均應納入技術特征對比之列。 大連新益建材有限公司V.大連仁達新型墻體建材廠侵犯“混凝土薄壁筒體構件”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第一部分
4、 專利案件審判,權利要求書: 一種混凝土薄壁筒體構件,它由(1)筒管和(2)封閉筒管兩端管口的筒底組成,其特征在于(3)所述筒底以至少二層以上的玻璃纖維布疊合而成,……。同樣, (4)所述筒管以至少二層以上的玻璃纖維布筒疊套而成,各層玻璃纖維布筒之間由一層硫鋁酸鹽水泥無機膠凝材料或鐵鋁酸鹽水泥無機膠凝材料相粘接…… 。一審:涉案專利的主體部分是筒管,筒底只起到防止水泥砂漿滲入的作用,起次要作用,將特征3排除在外,認定侵權
5、。 再審:筒底壁層結構是必要技術特征,被控侵權產(chǎn)品筒底無玻璃纖維布,不構成侵權。,第一部分 專利案件審判,三、正確適用專利侵權判定原則和方法嚴格等同侵權的適用條件,探索完善等同侵權的適用規(guī)則,防止不適當?shù)財U張保護范圍。大連新益建材有限公司V.大連仁達新型墻體建材廠案 一審:雖然被控侵權產(chǎn)品筒管部分在水泥無機膠凝材料中夾有一層玻璃纖維布,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根據(jù)需要選擇玻璃纖維層數(shù)量多少,無需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能想到,在
6、手段、功能和效果上與涉案專利構成等同侵權。 再審:僅含“一層”玻璃纖維布不能達到含有“至少二層以上”玻璃纖維布基本相同的效果,故夾有一層玻璃纖維布不屬于與專利相應技術特征的等同特征因此,被控侵權產(chǎn)品亦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第一部分 專利案件審判,BASF公司V.南通施壯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陽光克勞沃生化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基本無粉塵四氫-3,5-二甲基-1,3,5-噻二嗪-2硫酮顆粒的制備”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新產(chǎn)品的認定侵權
7、判斷:BASF公司應承擔舉證責任。根據(jù)原告BASF公司及上海市農(nóng)藥研究所檢測中心分別出具的檢驗報告,被告南通施壯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涉案“壟鑫綜合土壤消毒劑”產(chǎn)品中含有三種特征雜質,且雜質中的兩個棉隆型雜環(huán)通過乙烯基橋相連。 上述三種特征雜質系使用涉案專利方法制備棉隆產(chǎn)品過程中出現(xiàn)的典型雜質,即由于在制備過程中加入涉案專利方法中的亞烷基二胺,才形成上述三種雜質。故法院認定,被告南通施壯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涉案產(chǎn)品使用了與涉案專利方法基本相同
8、的方法,侵犯了涉案專利權。,第一部分 專利案件審判,四、關于標準中的專利保護問題 最高法院(2008)民三他字第4號答復(遼寧高院關于按照建設部頒布的行業(yè)標準設計、施工而實施標準中專利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問題的請示) 鑒于目前我國標準制定機關尚未建立有關標準中專利信息的披露及使用制度的實際情況,專利權人參與了標準的制定或者經(jīng)其同意,將專利納入國家、行業(yè)或者地方標準的,視為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在實施標準的同時實施該專
9、利,他人的有關實施行為不屬于專利法第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權人可以要求實施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費,但支付的數(shù)額應明顯低于正常的許可使用費;專利權人承諾放棄專利使用費的,依其承諾處理。,第一部分 專利案件審判,五、藥品制備方法專利保護 保護背景 藥品專利和藥品制備方法專利 化學藥品 BOLAR例外與我國專利法的修訂 三共案六、惡意訴訟問題 南京案 維納爾案,第一部分 專利案件審判,七
10、、專業(yè)技術問題的解決 專利代理人及相關單位技術人員的陳述具有專業(yè)技術知識的人民陪審員的參與專家證人的陳述專家咨詢意見司法鑒定結論,,,,涉案技術日益復雜、 領域日趨擴大,,,1、“三人技術組,五人合議庭”審判模式的探索與完善,,,,技術組的職責主要在于對案件所涉及到的相關技術問題進行調查,查明被控侵權物的整體技術方案及其所包括的相應技術特征,完成相關的技術比對工作,判斷被控侵權物是否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
11、圍內以及現(xiàn)有技術抗辯是否成立等,并將具體的比對過程和比對結果以書面技術分析報告的形式提交合議庭,合議庭負責共同對技術問題及技術問題以外的其他法律問題進行合議并形成處理意見。,,,,經(jīng)過前期的實踐和總結,我們制定了《“三人技術組、五人合議庭”審判模式操作規(guī)范》,對該模式的工作流程進行了詳盡的規(guī)定, 并于今年8月開 始試行。,,,,,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到我院召開調研課題討論會,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與我院召開專利案件研討會,2、與專利行政
12、管理部門的協(xié)調機制,,,,,《專利行政執(zhí)法與司法程序銜接研究》課題報告,專利保護重點聯(lián)系基地 福田汽車行,,,3、對專業(yè)技術知識的學習機制,,,,走訪中關村科技園區(qū)豐臺園區(qū)、中關村電子城望京園區(qū),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一、加強知名品牌保護,提高企業(yè)國際國內競爭力 奢侈品牌訴秀水市場案/夢特嬌案/本田案/奔馳案/保時捷案 譚家菜案/東風潤滑油案/半畝田案/紅獅案/公牛案浙江藍野酒業(yè)有限公司訴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
13、公司 “藍色風暴”注冊商標 百事可樂公司在可樂產(chǎn)品包裝上使用了該標識并將其作為宣傳主題,一審認為非商標性使用,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二審改判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二、商標侵權判斷 使用和禁用范圍商品類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2條商標近似 司法解釋第9條、第10條混淆原則 商標法第52條 實施條例第50條相關公眾
14、司法解釋第8條,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關于類似商品的判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chǎn)部門、銷售渠道、銷售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lián)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存在特定聯(lián)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務。商品與服務類似,是指商品和服務之間
15、存在特定聯(lián)系,容易使相關公眾混淆。第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應當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醋與醋飲料 北京方太新怡華食品銷售有限公司V.長沙馬王堆農(nóng)產(chǎn)品股份有限公司 “貴妃”30類醋醬油等 32類飲料金屬、非金屬建筑
16、材料滑動門第6類、第19類與家具用滑動門第20類 科曼多案最高法院 “2008年中國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一: 河南省正龍食品有限公司訴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法院在判斷方便粉絲和方便面是否是類似商品時,并沒有簡單根據(jù)《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而是從功能、用途、食用方法、包裝方法和生產(chǎn)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方面判斷二者為類似商品。,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新興行業(yè)類別判斷 保時捷公
17、司V.泰赫亞特公司 汽車改裝 汽車修理 汽車改裝通常包括汽車外觀、機械、影音等方面的改裝,其中最受車友關注的是汽車的機械改裝,即對車身、內裝配備、引擎動力、變速箱傳動、懸掛、剎車及電子控制系統(tǒng)等主要機械結構的改裝。 改裝既涉及裝飾項目,也包含著加裝設備、換裝配件等修理業(yè)務的內容,同時汽車改裝所使用的零部件、技術、研發(fā)等又自成體系,具有相對獨立性。汽車改裝具有很強的技術性、服務性,需要專用設備、工具、施工環(huán)境
18、及相應的工藝,一些改裝項目的技術及工藝要求要高于汽車修理廠。,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關于商標近似的判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第九條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
19、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第十條 人民法院依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ㄒ唬┮韵嚓P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ǘ┘纫M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
20、 ?。ㄈ┡袛嗌虡耸欠窠?,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文字商標的判斷: 公牛V. 會牛 菜根香V.菜香根 半畝田V.半畝園 無敵V.無敵教練 正泰V.正泰亞明 honda v.hon
21、gda 東風V.雙燕圖+東風,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圖形商標的判斷 豐田 吉利,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圖文組合商標近似的判斷 公牛 對文字和圖形組合而成的商標而言,主要識別部分往往在于其中的文字。 雖然其中“會”字作了變形處理,“會?!倍纸朴凇肮!倍?,但二者的圖形部分不相近似,經(jīng)整體比對綜合觀察,該標識與涉案“公?!弊陨虡藰俗R并不相近似。,第二部
22、分 商標案件審判,三、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 嚴格把握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范圍和條件,嚴禁擴張認定范圍和降低認定條件,確保司法保護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 最高法院馳名商標備案制度、馳名商標認定的管轄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建立健全馳名商標司法保護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用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北京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 杜邦、華能、勞力士、順美、蘇富比、保
23、時捷、卡地亞 未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 三愛瑞星 SMC 鱷魚恤,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四、商標的正當使用問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9條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26條對“正當使用”的構成要件進行了規(guī)定,即使用出于善意;不是作為自己商品的商標使用;使用只是為了說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同時,該解答第27條還列舉了正當使用的相關行為,包括(1)使用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4、(2)使用注冊商標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質、用途、質量、主要原料、種類及其他特征的標志的;(3)在銷售商品時,為說明來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圍內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4)規(guī)范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業(yè)名稱及其字號的;(5)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屬于正當使用商標標識的行為。,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通用名稱的認定廣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V. 大連天益生物有限公司山東高院:
25、合生元是對外來詞“synbiotics”中文譯法的一種,未被任何行業(yè)標準收錄,非通用名稱。(200812)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解百納非行業(yè)共用的葡萄品種或產(chǎn)品通用名稱。(200806)銀杏啤酒案 避風塘案,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描述性使用保時捷公司V. 泰赫亞特公司 精裝保時捷 Tuning for Porsche Cayenne國貿V. 世橋國貿釣魚臺V. 西釣魚臺(西釣魚臺嘉園)國賓V. “水岸尊邸
26、,國賓大宅”,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雅戈爾集團V.李某 確認不侵犯“DP”商標專用權 寧波鄞州區(qū)法院:DP是服裝面料抗皺整理技術的通用縮寫,雅戈爾集團有權因對自己產(chǎn)品描述需要而正當使用該標識;不可能產(chǎn)生誤認。故確認不侵權。(20090104),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對市場名稱的使用 “秀水街”文字商標(35類)V.秀水市場(北京業(yè)祿盛商貿公司 訴秀水豪森公司等)對期刊名稱的使用 今
27、日藝術案 最高答復 對于注冊商標與期刊名稱的沖突問題,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尚無特別規(guī)定,故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三他字第15號電話答復稿的相關精神進行處理。鑒于出版業(yè)管理的特殊性,當事人經(jīng)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即具有合法的出版資格,對其在期刊上使用刊名的行為,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認定不構成侵犯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第二部分 商標案件審判,字號的使用 DELL公司V.戴爾培訓學校 北京高院:二者主營
28、業(yè)務不同,通過各自經(jīng)營,相關公眾不會對二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引起誤認。戴爾學校在培訓場所、網(wǎng)站、公共媒體、教材、聽課證等有關教育培訓服務范圍內使用“戴爾”,系對其校名中字號的正常使用,不構成侵權。 唐宮案,第三部分 反壟斷案件審判,一、北京法院反壟斷糾紛案件受理情況李方平V.中國網(wǎng)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固定電話預付費業(yè)務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務中心V.百度公司 競價排名周澤V.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
29、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全球通手機月租費鄭敏杰V.威瑞信數(shù)字服務技術(中國)有限公司、ICCAN 兩案 預留數(shù)字域名/單字母域名二、最高法院相關研討,擬制訂司法解釋 提起訴訟的主體/市場壟斷地位的認定 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第四部分 著作權案件審判,圖書、光盤、攝影作品卡拉OK經(jīng)營者、學習機生產(chǎn)商、帶有卡拉OK功能的DVD機生產(chǎn)商、 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數(shù)據(jù)庫計算機軟件最終用戶法律責任
30、 網(wǎng)絡著作權案件 —未經(jīng)許可上傳、在線播放、下載 定時播放 —搜索服務提供者 百度案、雅虎案、聞曉陽案、競價排名 —信息存儲空間提供者 視頻分享網(wǎng)站 利益平衡新作品類型案件 烏蘇里船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案 保時捷建筑作品案 歐可寶貝兒童浴椅等實用藝術品案,保時捷公司V. 泰赫亞特公司,,本案要旨,涉及建筑作品保護的新類型案件,入選最高法院十大知識產(chǎn)權案件建筑作品獨創(chuàng)性的認定
31、 北京保時捷中心建筑作品具有獨特的外觀和造型,具有獨創(chuàng)性。建筑作品停止侵權的具體方式 要求對侵權建筑物予以改建,改建后的建筑不應具有與涉案建筑相同或相近似的組合建筑特征。,法院認定意見,北京保時捷中心建筑整體采用圓弧形設計,上半部由長方形建筑材料對齊而成,下半部為玻璃外墻;該建筑的入口將建筑物分為左右兩部分,入口部分及上方由玻璃構成。上述綜合特征表明,涉案北京保時捷中心建筑作品具有獨特的外觀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獨
32、創(chuàng)性,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建筑作品。經(jīng)比對,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建筑與原告主張權利的北京保時捷中心建筑的基本特征相同,雖然二者在高臺、欄桿、展廳與工作間的位置、部分弧形外觀、整體顏色深淺等部分存在細微的差異,但仍屬于與涉案建筑作品相近似的建筑。泰赫雅特中心建筑屬于侵權作品。,裁判結果,判決:被告對其泰赫雅特中心建筑予以改建,改建后的建筑不應具有與涉案北京保時捷中心建筑相同或相近似的組合建筑特征,相關改建效果須經(jīng)本院審核;被告
33、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15萬元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7079元。,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一、完善確認不侵權訴訟制度,維護投資和經(jīng)營安全 確認不侵權案件的受理條件 北京科勝內燃機配件制造公司V.上海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 確認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的受理,應符合被告作為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向利害關系人發(fā)出侵權警告后,一定時間內,該爭議事實未經(jīng)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處理,致使原告的利益
34、受到損害等條件。 科勝公司在提起上述行政訴訟后,涉案爭議事實尚在司法程序解決之中,其又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民事不侵權之訴,不符合確認不侵權之訴的受理條件,故其起訴不應予以受理。,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權利人向他人發(fā)出侵犯專利權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經(jīng)書面催告權利人行使訴權,自權利人收到該書面催
35、告之日起一個月內或者自書面催告發(fā)出之日起二個月內,權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訴訟,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其行為不侵犯專利權的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二、嚴格把握條件,慎用訴前停止侵權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jù)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ㄒ唬┍簧暾埲苏趯嵤┗蛘呒磳嵤┑男?/p>
36、為是否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ㄈ┥暾埲颂峁5那闆r; (四)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訴前禁令紅獅案 北京紅獅涂料公司V.北京紅獅京漆商貿有限公司 “紅獅京漆”文字與獅子圖形組合標識美洲虎案 美洲虎車輛有限公司V.中國美
37、洲豹品牌管理公司,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公司v.湯潮軍 等 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向法院提交訴前禁令申請,稱被申請人湯潮軍(藝名:湯潮)是鳥人公司的專屬簽約藝人,鳥人公司對《狼愛上羊》擁有無期間限制的、全世界范圍的專有使用權,對專輯《狼2》中12首音樂作品擁有著作財產(chǎn)權,但湯潮軍在既未通知申請人,也未獲申請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決定舉辦演唱會。 如湯潮軍在該演唱會中演唱上
38、述歌曲,將構成對鳥人公司著作權的侵犯,因此鳥人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湯潮軍于2010年5月15日在北京展覽館劇場舉辦的《狼行天下》演唱會中不得演唱涉案13首歌曲。,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法院接到申請后立即進行審查,經(jīng)聽取雙方意見,最終及時做出了禁止湯潮軍在演唱會中演唱涉案13首歌曲的裁定。裁定送達當事人的同時,還送達到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展覽館等單位,確保相關單位及時知情。 在《狼行天下》演唱會中,被申請人并
39、未執(zhí)行法院裁定,而是按照事前公布的節(jié)目單進行表演,其中《狼愛上羊》等9首歌曲屬于法院禁令范圍。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法院對拒不執(zhí)行法院生效裁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處以罰款。,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關于訴前禁令適用實踐的思考1、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的必要性 最高法院關于專利侵權臨時措施的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了人民法院在接受當事人的禁令申請后,需要對有關事實進行核對的,可以傳喚單方或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然后再及時作出裁定。而
40、在著作權案應參照適用的關于商標侵權的司法解釋中則未對此進行規(guī)定。 如法院不經(jīng)詢問雙方當事人,僅依據(jù)一方當事人的單方申請和相關證據(jù)逕行發(fā)布訴前禁令,雖然可及時制止被控侵權行為,但對臨時措施的實體公正具有直接影響。 如九頭鳥案,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2、證據(jù)審查的必要性 “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
41、 勝訴可能性:權利依據(jù)、侵權事實,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3、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判斷 有關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具體說明。 初步證明著作權侵權的存在或者證明依據(jù)現(xiàn)有事實具有勝訴可能性即可推定難以彌補的傷害 如造成權利人商譽或人身權利等非財產(chǎn)性利益的損害,包括造成申請人名譽、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市場競爭優(yōu)勢等損害,第五部分 相關訴訟制度,4、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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