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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五代和宋朝的社會風俗五代和宋朝的社會風俗五代、宋代的社會風俗,雖只是當時的風俗,但不少風俗對后代影響很大,其中節(jié)慶大多沿自前代,也有不少風俗創(chuàng)自宋代,如北宋的爆竹(火藥)、南宋的煙火,影響及于今日;宋代的冬至吃餛飩,實是今日北方冬至吃餃子的先聲等。而今日看似平常,如人們早晚活動不受時間和地區(qū)的限止,商店可以隨處開設并全天甚至通宵營業(yè),人們普遍使用桌、椅、凳等,這些在五代以前是無從想象的,是中國古代人民社會風俗在宋代發(fā)生的最為重大的變化,
2、奠定了今日人們生活方式的基礎②。朝市、夜市朝市、夜市“坊市制”破壞后的新習俗唐代城市實行“坊市制”,坊(里)是居民區(qū),每城設一二處“市”,個別的設三“市”,市為工商區(qū),區(qū)分嚴格,各有圍墻、街鼓及坊、市門,定時開關,“日暮,鼓八百聲而(坊、市)門閉”,禁止人們外出;“五更二點,鼓自內(nèi)發(fā),諸街鼓承振,坊、市門皆啟”③,人們開始活動,工商業(yè)也進行營業(yè)。而地方上“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其市當于午時擊鼓二百下而眾大會,日入前七刻(約合1小時40分
3、)擊鉦三百下散”①。經(jīng)唐末、五代到宋代,從秦漢以來實行了一千多年的“坊(里)市制”,終于破壞無遺,居民區(qū)“坊、里”與商業(yè)區(qū)“市”之間的嚴格區(qū)分被完全打破,行動不受地區(qū)和時間的限止①。不僅城里隨處可以開設商店,農(nóng)村的鎮(zhèn)和城外近郊的草市也可開店營業(yè),而且唐代首都白天全天營業(yè),州、縣城下午營業(yè)的城鎮(zhèn)居民生活習俗也被打破。宋代商店營業(yè)的時間完全依商業(yè)的繁華情況而定,一般商店大多是天明后營業(yè),天黑前息業(yè),而飲食店、酒樓、茶坊的營業(yè)時間更長,尤其是
4、繁華的城市自早晨五更到半夜三更,有的甚至通宵營業(yè),形成城鎮(zhèn)居民劃時代的新的生活習俗,影響所及直至今日。如北宋首都開封“每日交五更,諸寺院行者打鐵牌子或木魚循門報曉,..諸趨朝、入市之人聞此而起。諸門橋市井已開,..酒店多點燈燭沽賣,..并粥飯點心,亦間或有賣洗面水、煎點湯茶藥者,直至天明”。州橋、馬行街“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大抵諸酒肆瓦市,不以風雨寒暑,白晝通夜”②。南宋首都臨安,更是“杭城大街買賣晝
5、夜不絕,夜交三四鼓(更)游人始稀,五鼓鐘鳴,賣早市者又開店矣”,“最是大街一兩處面食店及市西坊西食面店,通宵買賣交曉不絕”③。城鎮(zhèn)居民生活習俗的改變,促進了商業(yè)發(fā)展與城鎮(zhèn)的繁榮,《東京夢華錄》、《夢粱錄》、《武林舊事》等宋人著作中,還記載了宋代人大量的飲食習俗。②《金史》卷47《食貨志》二。③《金史》卷51《選舉志》一。①朱大渭《中古漢人由跪坐到垂腳高坐》(《中國史研究》1994年第4期)認為垂腳高坐“至唐末五代已接近完成”的看法(《中
6、國全史》觀點同),欠妥。①《新唐書》卷49上《百官志左右街使》。②《唐會要》卷86《市》。起居起居由“席地而坐”到使用桌、椅、凳五代、宋代是唐代以“席地而坐”為主向普遍使用桌、椅、凳、杌(兀)子(方凳)等高起高坐起居方式轉(zhuǎn)化的時期,北宋中期以后已大體與現(xiàn)代近似。北宋初乾德二年(964)前不久,曾發(fā)生了與起居有關的朝儀方面歷史性變化的事情,“宰相見天子必命坐,有大政事則面議之,常從容賜茶而退”④,唐及五代皆行其制,北宋初任用后周大臣范質(zhì)等
7、人為相,仍沿用舊禮,傳說當范質(zhì)等人起立奏呈奏章時,宋太祖密令去座,奏畢回時已無座,宰相“坐而論道”之禮遂廢,常朝時宰相立班為后世沿襲。宰相此時之座還不是椅子。椅子起于五代,后晉天福八年(947)景延廣向出帝進奉“椅、榻皆裹金銀,飾以龍鳳”①。后周禮部侍郎竇儀“于堂前雕起花倚(椅)子二只,身”遂成為奪取帝位的同義詞?;实垡渤7{紗袍、紅衫袍等,宋代以黃、紅為皇帝專用色。官員公服(常服)的服色以官品(寄祿官、階官)高低,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
8、分為紫(深紫)、緋(大紅)、綠、青四色,元豐元年(1078)改為紫、緋、綠三色,紫、緋服分別加佩金、銀魚袋,高官可服低級服色,低官則不得服高出本級的服色。但可按規(guī)定服高一或二等服色,稱為“借緋”、“借紫”,而按年限及特旨服者稱“賜緋”、“賜紫”。五代、宋代的品官還另有朝服、時服、祭服等,服飾上更有許多煩瑣的品級區(qū)分。北宋初,庶人只許服白色,“白衣”作為無官職人的代稱,太平興國七年(982)增加了皂(黑)色,皂、白二色成為庶人、不入品的流
9、外官吏、公人等的專用服色。宋代庶人習慣服紫色,端拱二年(989)規(guī)定不得服紫色,到至道元年(995),“帝(太宗)以時俗所好,冒法者眾,故除其禁”④。宋代的服色禁令只針對男人,且皆指純色及純色為底色的“遍地密花”。小兒和婦女不在禁服之列,甚至可以服用“諸僭擬乘輿服用”的“純以紅、黃為衣”①。③《宋史》卷148《儀衛(wèi)志》六《駕頭》;《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194嘉祐六年七月壬辰。說明“駕頭”是一無靠矮榻,而且不太大。④《東京夢華錄》卷6。①岳
10、珂:《桯史》卷7《優(yōu)伶詼語》。②《宋史》卷149《輿服志》一。③《西湖老人繁勝錄》;《夢粱錄》卷1、3。④陸游:《老學庵筆記》卷4。宋代君臣都可頭戴“幞頭”,幞頭本是一種頭巾,北周創(chuàng)設時“以軟帛垂腳”,隋代改為桐木,唐代“惟帝服則腳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漸變平直”。宋朝“君臣通服平腳”,皇帝有時“服上曲(腳)”?!捌涑跻蕴倏棽萁碜訛槔?,紗表而涂以漆。后惟以漆為堅,去其藤里,前為一折,平施兩腳,以鐵為之”②,即是宋代君臣常戴的“官帽”。至于
11、《東京夢華錄》所載:“天武官皆頂雙卷腳幞頭”,“殿前班頂兩腳屈曲向后花裝幞頭”,“御龍直一腳指天一腳圈曲幞頭”,皆是禁軍殿前司所屬諸班直,皇帝出行時的導從儀衛(wèi),屬儀仗隊性質(zhì),他們所戴幞頭腳的形式不同,則與通常所說的官員官職級別無關①。百姓所戴幞頭高不得過二寸五分,通常都戴帽或抹額(束在額上的頭巾)、裹巾。腰帶的玉、金、銀、犀角為各級官服用,百姓及吏則用銅、鐵、角(牛角)、石、墨玉帶。各行業(yè)有自己特殊的服飾,北宋首都開封“其士農(nóng)工商諸行百
12、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謂如香鋪里香人,即頂帽披背;質(zhì)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之類”。南宋臨安則稍有變化,如質(zhì)庫掌事已加裹巾。但到南宋晚期,“淳祐以來,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后生,不體舊規(guī),裹奇巾異服”②。南宋初因戰(zhàn)事頻繁,軍校服紫衫便于行動,士大夫、官員也普遍服用,后來宋高宗一再申嚴禁止,遂改服白色的涼衫,也稱白衫,形制同紫衫;孝宗初年,又禁服白衫,只用于喪服,官員仍服紫衫。北宋時,士大夫交往常服的帽衫,烏紗帽、皂羅衫、角帶、系鞋
13、,南宋時只作為冠、婚、祭服,而國子生仍服用。又有以白細布做成的襴衫,“圓領大袖,下施橫襴為裳,腰間有辟積”③,進士及國子生、州縣學生服用,帽衫、襴衫類似后代的學生服。此外,宋人還有許多常用服飾,如“半臂,今背子也,江淮之間或曰綽子,..今俗名搭護”,背子“今又長與裙齊,而袖才寬于衫”;“褲褶”,上服褶下服褲,“近代服之,無定色”;“汗衫”,也稱中單④?;閮x婚儀五代時,劉岳《書儀》的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為之合髻”之禮,是據(jù)“當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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