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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刑 法 學(各論)主講人:張明楷,,第20章 罪刑各論概述第一節(jié) 研究對象與意義一、罪刑各論的研究對象與研究意義二、分則與總則的關系第二節(jié) 刑法分則的體系一、概念二、特點 二分法或三分法的問題,,第三節(jié) 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一、罪狀(一)概念與種類1.以描述內容為標準:基本//加重、減輕2.以描述方式為標準:(1)簡單罪狀(2)敘明罪狀(3)引證罪狀,,(4)空白罪狀:與罪刑法定原則的關系
2、(二)罪狀與構成要件的關系1.基本罪狀與構成要件的關系2.加重.減輕罪狀與構成要件的關系二、罪名(一)罪名的概念與功能(二)罪名的分類(三)罪名的確定,,1.罪名數(shù)量的確定:171條規(guī)定了幾個罪?2.罪名名稱的確定:如何稱呼360條的犯罪?三、法定刑(一)概念(二)種類:1.絕對確定的法定刑:優(yōu)點與缺陷2.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沒有刑罰就沒有犯罪3.相對確定的法定刑:優(yōu)點與缺陷,,4.浮動法定刑(僅限于罰金刑):
3、優(yōu)點 問題:174條第1款前段的法定刑,是“可以”還是“應當”并處或者單處…...?(三)法定刑與宣告刑、處斷刑、執(zhí)行刑第四節(jié) 刑法分則的注意規(guī)定與法律擬制一、注意規(guī)定:156.287二、法律擬制:269、267(2)三、區(qū)分意義與方法,,第五節(jié) 刑法分則的法條競合一、法條競合的概念(一)定義(二)表現(xiàn)形式(三)與想象競合犯的區(qū)別二、適用原則(一)學說(二)本人立場,,1.不同法律文件之間的競合應嚴格適用
4、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2.同一法律文件內的競合通常適用特別條款優(yōu)于普通條款的原則,但例外可能適用重法條優(yōu)于輕法條的原則,,,第21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第二節(jié) 幾個重要問題一、煽動與教唆的關系對象:特定與否 內容:是否具體犯罪形式:公然與否構成要件:是分則要件還是總則要件方法:可否為文字、圖畫、演說等以外方法,,問題:是教唆嚴重還是煽動嚴重? 煽動他人殺人的怎么辦?
5、 所謂的懸賞教唆是教唆還是煽動?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與共犯的關系 事前資助、事中資助與事后資助 何種情況成立共同犯罪? 應否考慮所資助的犯罪性質、法定刑?三、叛逃罪中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如何認定? 叛逃本身有危害性質?叛逃后有危害行為?,,四、111條的犯罪如何認定?“為境外”是客觀要件還是主觀要件?“情報”的范圍如何確定?“非法提供”包括哪些行為?,,第22章
6、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節(jié) 概述一、特征(一)何謂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義?(二)是否需要行為人對危險的認識?二、問題:哪些是具體危險犯、哪些是抽象危險犯?第二節(jié)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放火罪、失火罪(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斷是否具有公共危險?,,(二)問題:1.何時為放火罪的著手?2.放火罪的既遂標志是什么?認定放火未遂的意義何在?二、三、四、略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一)罪名
7、的確定(二)本罪的范圍:本條的性質(三)常見的“其他方法”,,第三節(jié) 破壞公用工具、設施的犯罪一、破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一)特征 大型拖拉機、纜車、摩托車是否交通工具? 清華大學的電瓶車屬于什么車? “正在使用”的實質含義? “破壞”的實質含義?(二)問題:劫持火車、電車的構成何罪?,,二—五:問題:(一)交通設施的確定 P547 盜走公路上的井蓋的行為性質?(二
8、)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的確定 P548 正在使用與行為性質必須結合起來判斷(三)易燃易爆設備的范圍:輸油管道(四)如何理解124條第2款? 過失損壞但尚未造成嚴重的后果的,也成立犯罪嗎?,,第四節(jié) 實施恐怖、危險活動的犯罪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二、資助恐怖活動罪三、劫持航空器罪問題:航空器的范圍:軍用、警用、海關用? 劫持的含義四、劫持船只、汽車罪: 聯(lián)想劫持火車、電車的
9、行為五、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第五節(jié) 違反槍支等管理規(guī)定的犯罪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注意: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范圍(尤其注意仿 真手槍):抽象的危險犯 運輸、儲存的含義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對郵寄行為應如何處理? 運輸是否包括運輸出入境?(刑法另規(guī)定了走私槍支彈藥罪,但沒有規(guī)定走私危險物質罪),,三、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
10、 其中有短縮的二行為犯四、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問題: 是否要求認識到是槍支等?以盜竊財物為目的,同時認識到可能是槍支的,怎么辦? 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執(zhí)勤警察的槍支奪下后扔入水溝的行為如何認定?五、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既有抽象危險犯,也有具體危險犯 騙取槍支、彈藥的應如何處理?,,六、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問題:持有與運輸?shù)年P系||
11、私藏與儲存的關系七、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注意:兩種情形,但要件不同 將槍支質押于他人的,屬什么行為? 將槍支贈與他人的,如何處理?八、丟失槍支不報罪罪過形式:形形色色的學說及其缺陷 或許荒謬的私見:客觀的超過要素,,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問題: 與持有的關系 公共場所的確定 公共交通工具的確定
12、 “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斷,,,第六節(jié)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一、二、略三、交通肇事罪(一)概念與特征 主體的范圍如何確定? 義務規(guī)范的保護目的? 單純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以認定為本罪嗎?(二)司法解釋的問題(三)刑事責任,,問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1.客觀方面:通說與司法解釋的觀點及其缺陷: 認定困難、不公平 私見:包含兩次交通事故2.主觀方面:通說與司法解釋的問題 沒有故意的
13、如何處理? 有無對基本犯罪持過失,而對加重結果持故意的現(xiàn)象? 私見:過失,,四、重大責任事故罪五、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六、危險物品肇事罪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何謂“安全事故”?豆腐渣工程在完工后立即被發(fā)現(xiàn)的,是否屬于安全事故?八、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九、消防責任事故罪,,,,第24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一節(jié) 概述第二節(jié)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殺人罪(一)概念與特征
14、1.法益:生命?生命權?2.客觀方面:(1)對象:行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何謂出生?國外:國內:,,何謂死亡?腦死亡的標準:無反應性和感受性;沒有運動和自主呼吸;沒有反射;腦電圖平直(哈佛標準) 采用腦死亡標準的利與弊:(2)行為與結果:不能犯:司法考試案例3.主體:已滿14周歲即可。4.主觀要件:故意(二)問題1.相關條文的規(guī)定:注意規(guī)定OR法律擬制?2.以危險方法殺人案件的性質,,(1)通
15、說及其理由與缺陷(2)私見及其理由:國際條約3.安樂死:種類;條件;問題4.自殺案件: 問題:教唆幫助自殺的如何處理?5.大義滅親案件(三)刑事責任:二、過失致人死亡罪 與其他犯罪的競合關系,,三、故意傷害罪(一)法益: 身體的不可侵犯性? 生理機能的健全與心理狀態(tài)的健康? 人的生理機能與身體的完整性的關系?(二)對象:胎兒傷害如何處理?(三)傷害行為:與法益的關聯(lián):導致身體外貌變化的是否傷
16、害?想想楊麗萍的指甲(四)結果:輕傷、重傷與傷害致死 問題:死亡者須是傷害對象:三種:P684,,(五)主體(六)故意內容: 以暴行故意致人傷害的如何處理?(七)排除犯罪的事由 治療行為阻卻犯罪的條件 基于被害人承諾的傷害: 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的觀點(八)既遂、未遂與不能犯 故意殺人的不能犯可能成立故意傷害罪,,(九)共犯:1.故意傷害致死的共犯
17、 2.部分共同犯罪 3.同時傷害(十)罪數(shù):連續(xù)傷害:同一法益說與同種法益說(十一)與非罪的區(qū)別(十二)與其他罪的區(qū)別1.與故意殺人罪的區(qū)別(1)理論觀點:目的說、故意說、事實說(2)故意說與事實說的統(tǒng)一:日本判例,,(3)中止與犯意轉化的關系。請看下例:向某出于殺人故意,將劉某邀至家中喝酒,喝酒時向某趁劉某不備拿起菜刀朝劉頭部連砍2刀,劉當場倒在血泊之中不能動彈。此時,向某突然醒悟
18、,覺得對不起朋友,立即打電話叫來救護車,將劉送往醫(yī)院搶救。在入院第二天,劉因流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2.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qū)別3.與包含傷害內容的其他犯罪的區(qū)別4.與可能造成傷害結果的其他犯罪的區(qū)別(十三)刑事責任:P688-690,,四、過失致人重傷罪第三節(jié) 侵犯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一、強奸罪(一)概念與種類(二)普通強奸的本質 如何理解違背婦女意志?內容;客觀前提;婦女的反抗;主觀前提;事實上的違背?如何認
19、定? 強奸罪的法益是什么? 女權主義犯罪學對國外強奸罪立法的影響。,,(三)普通強奸的特征1.客觀要件:(1)對象:認識錯誤?(2)目的行為:概念的變化(3)手段行為:暴力;脅迫;其他手段2.主體(1)婦女:強奸罪是身份犯嗎?(2)丈夫:所謂婚內強奸,如何權衡得失?3.主觀要件:故意的內容//李本武案件,,(四)奸淫幼女(非獨立罪名)1.構成要件 行為人合理地相信被害人有16歲,使用暴力、脅迫手段與之
20、性交,實際上被害人只有13歲的,如何處理?2.既遂標準的疑問 既遂標準對上例的影響?(五)強奸罪的認定(六)強奸罪的刑事責任,,二/三、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一)問題所在:(二)猥褻行為:質的規(guī)定性;猥褻與侮辱的同一性;相對性;變易性(三)犯罪主體:婦女;丈夫(四)內心傾向:不要求內心傾向的合理性;要求內心傾向的不合理性(五)結果加重:(六)公然猥褻:,,第四節(jié)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一、非法拘禁罪
21、(一)法益:身體活動自由;場所移動自由(二)對象:有身體活動自由的自然人: 是可能的身體活動自由還是現(xiàn)實的身體活動自由?要求被害人認識到自由被剝奪(三)行為:直接拘禁與間接拘禁;作為與不作為;有形與無形;持續(xù)性與非法性。(四)故意:間接故意能否成立本罪,,(五)問題:1.是否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241條3款2.司法機關故意超期羈押的行為是否構成本罪?3.與其他犯罪的關系:在什么情況下實行數(shù)罪并罰?(六
22、)處罰區(qū)分:致人重傷、死亡與使用暴力致人重傷、死亡問題: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輕傷的,是并罰還是以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二、綁架罪(一)法益:被綁架者的人身自由?保護、監(jiān)護權?二者兼有?(二)行為:1.是否限于暴力、脅迫與麻醉方法?2.是否要求使被綁架人離開原來的生活場所?3.狀態(tài)犯?持續(xù)犯?折中說?(三)故意與目的: 故意內容,利用心理,主觀目的,,(四)問題:1.偷盜嬰幼兒作為人質的如何處理
23、?2.與非法拘禁罪的區(qū)別: 如何理解第238條第3款?如何評價司法解釋? 案例:甲使用欺騙方法引誘乙“賭博”,使乙欠債,然后拘禁乙,迫使乙的家屬還債?構成何罪?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他人進而殺害的,如何處理?4.共犯問題:甲誤以為乙綁架A而幫助乙勒索財物; 幫助看護被綁架的嬰兒,,(五)案例: 1.甲(監(jiān)獄長)與乙為堂兄弟,A與乙是好朋友,A征得乙的同
24、意綁架了乙的兒子B,并以B作為人質要求甲釋放某罪犯。 2.A為了勒索甲的財物,將甲7歲的兒子乙騙至某山上后立即殺害,然后聲稱已綁架了乙,讓乙交付10萬元。 3 .甲乙拘禁了A,讓A給妻子B打電話以錢贖人,但A沒有說明自己被綁架,只是聲稱要錢。甲乙是否構成綁架罪? 4.甲乙綁架A后,向A的親屬勒索財物未得逞,便殺害了A。事后,甲乙將真相告訴丙,丙唆使甲乙繼續(xù)勒索。甲乙繼續(xù)勒索了100萬。,,(六
25、)處罰1.法定刑重的原因2.綁架殺人是結合犯還是結果加重犯? 綁架殺人未遂的,應如何處理?有哪些可供選擇的方案?3.綁架致人死亡的范疇: 看守人失火致被綁架者死亡的,如何處理?4.綁架是否一概吸收搶劫罪?5.綁架致人傷害或者傷害致死的,如何處理?,,三、拐賣婦女、兒童罪(一)行為(二)主體:15周歲的人拐賣婦女并實施強奸行為的,應如何處理?(三)故意與目的(四)問題:1.是否以違背婦女意志為前提?2.
26、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如何處理?(四)處罰中的問題,,四、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一)本罪是持續(xù)犯、狀態(tài)犯還是即成犯?(二)對方“放鴿子”,收買人是否構成本罪?(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后強奸……婦女,然后又將婦女出賣的,如何處理?(四)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實施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其后又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如何處理?(五)疑難案例:乙女向甲男提出假裝將自己出賣給丁以獲利,甲則真想將乙出賣便同意,乙讓丙與丁聯(lián)系,
27、丁收買乙,但甲未按事先約定救助乙。,,五、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問題:如果聚眾阻礙解救被拐騙但還沒有出賣的婦女、兒童的,如何處理?六、強迫職工勞動罪七、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修正案四) “情節(jié)嚴重”是對哪些情形的要求?七、非法搜查罪補充:有搜查權的人超出法定搜查范圍的,也可能成立本罪,,八、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法益:住宅權說與安寧說 為通奸經(jīng)過一方同意而進入; 以搶劫目的進入但經(jīng)過了
28、主人同意; 女兒不顧父母強烈反對,讓男朋友進入其臥室的 (二)侵入的含義: 將不退去解釋在內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三)住宅的含義: 尚未入住的住宅是否包含在內?,,第五節(jié) 侵犯名譽的犯罪一、侮辱罪(一)法益:名譽的含義(二)侮辱的含義與要件:傳播性的理論(三)與強制侮辱婦女罪的區(qū)別二、誹謗罪判斷是否“捏造”的標準:必須含有某種程度的具體內容,,第六節(jié) 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一、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
29、由罪二、侵犯少數(shù)民族風俗習慣罪三、侵犯通訊自由罪名詞解釋:信件、隱匿、毀棄、開拆四、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問題:是否需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郵政工作人員教唆他人實施前罪的如何處理?五、六、報復陷害罪、破壞選舉罪,,第七節(jié) 妨害婚姻家庭權利的犯罪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重婚罪(一)構成要件(二)事實婚姻與事實重婚的認定(三)沒有期待可能性的情況三、破壞軍婚罪同居的認定;第2款的
30、性質:注意規(guī)定、特別規(guī)定四、虐待罪,,五、遺棄罪(一)法例比較:法益;對象與主體;行為;遺棄致死傷。(二)對象與主體(三)行為:扶養(yǎng)的含義;拒絕扶養(yǎng)的含義具體的危險犯?抽象的危險犯?(四)主觀故意內容(五)與不作為故意殺人罪的區(qū)別:危險的急緩;依賴的強弱;履行的易難(六)被害人的承諾,,(七)遺棄致死傷的處理六、拐騙兒童罪問題:盜竊兒童、搶奪兒童、搶劫兒童的?第八節(jié) 侵犯其他權利的犯罪一、誣告陷害罪(一)法
31、益與本罪的成立范圍(二)行為:告發(fā)虛假的犯罪事實 捏造的事實碰巧符合客觀事實的如何處理? 誣告單位犯罪的是否成立本罪?,,(三)故意內容:間接故意是否成立本罪?“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何含義?“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否必須是唯一或主要目的或動機? (四)想象競合誣告他人犯搶劫罪,導致他人被判處死刑的,能否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與誣告反坐聯(lián)系(五)既遂與未遂的區(qū)別,,二、刑訊逼供罪(
32、一)構成要件(二)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三、暴力取證罪 問題:使用暴力逼取被害人陳述的是否成立本罪?“證人”的含義?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 四、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六、出版歧視、侮辱少數(shù)民族的作品罪七、打擊報復會計、統(tǒng)計人員罪,,第25章 侵犯財產(chǎn)罪第一節(jié) 概述一、概念與法益問題:盜竊自己所有的財物、竊回自己被盜的財物 ;竊回自己的出借物(到期與不到期有無區(qū)別);搶劫賭場、盜竊違禁品、騙取贓物
33、;使用脅迫手段行使權利;所有者以外的人竊取他人犯罪所得;使用欺騙方法使對方免收賣淫的費用;等等。焦點:處罰范圍的合理性;法治國的原理,,(一)本權說、占有說、 中間說(二)法律的·經(jīng)濟的財產(chǎn)說(三)我國的學說及其缺陷:實踐、理論(四)本人的觀點及其理由觀點:財產(chǎn)犯的法益首先是財產(chǎn)所有權及其他本權,其次是需要通過法定程序恢復應有狀態(tài)的占有;但在相對于本權者的情況下,如果這種占有沒有與本權者相對抗的合理理由,相對于本權者
34、恢復權利的行為而言,則不是財產(chǎn)犯的法益。,,理由:侵犯“財產(chǎn)”罪的用語;財產(chǎn)關系的復雜化;占有的重要地位;如何認識民法不保護而刑法保護;是否導致擴大處罰范圍;對疑難問題的解決。二、構成要件(一)客觀要件1.行為:兩種類型2.對象:財物 問題:處罰的必要性與用語的可能性性,,(1)是否僅限于有體物?(2)是否僅限于有價值之物?(3)是否僅限于價值較大的財物?(4)是否僅限于動產(chǎn)?(5)是否包括違禁品? (6)是否包
35、括財產(chǎn)證明文件?如借條。(7)是否包括人的器官或身體的某一部分?(8)是否包括葬祭物? (9)是否包含財產(chǎn)性利益?,,3.危害結果:損害的含義法律的財產(chǎn)說與經(jīng)濟的財產(chǎn)說:不法原因給付;采用欺騙手段使他人免除非法債務法律的觀點與經(jīng)濟的觀點:詐騙時打欠條 對整體財產(chǎn)的犯罪與對個別財產(chǎn)的犯罪:提供相當代價的,是否影響犯罪成立?目的失敗論:就交付財產(chǎn)的用途、接受者進行欺騙的場合(三)主體問題:事后搶劫的主體要件,,
36、(四)主觀要件1.兩種故意內容2.取得罪是否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從客觀方面的內容分析(2)與毀壞財物罪的關系(3)與盜用、騙用行為的區(qū)別3.非法占有目的的含義(1)排除意思:使盜用等行為排除在外A.只有一時使用意思,但沒有返還意思,具有使用后毀棄、放置的意思而竊取、騙取的;,,B.雖然具有返還的意思,但具有嚴重侵害他人利用可能性的意思的,盜竊司法考試指導用書之例;C.雖然具有返還意思,對利用可能性的侵害也不嚴重
37、,但具有消耗財物中的價值的意思的。(2)利用意思:將毀壞行為排除在外A.不限于遵從財物的經(jīng)濟用途:怪癖盜竊案;B.不限于遵從財物的本來用途:盜竊衣柜用于取暖C.除為了毀棄、隱匿以外,一般可肯定利用意思; 以毀棄意思竊取外并不毀壞而是利用的怎么辦? 毀壞他人郵票以便自己郵票升值的怎么辦?,,三、侵犯財產(chǎn)罪的類型對財物的犯罪與對財產(chǎn)性利益的犯罪取得罪與毀棄罪 取得罪:轉移占有與不轉移占有
38、轉移占有的犯罪:違反被害人意志轉移占有與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轉移占有 取得罪:有非法占有目的與無非法占有目的,,第二節(jié) 暴力、脅迫型財產(chǎn)犯罪一、搶劫罪(一)概念與特征(普通搶劫)法益:是否必須侵犯人身權利?1.客觀要件:(1)手段行為:暴力、脅迫、其他手段 注意:與強奸罪的手段行為存在重大差異。(2)目的行為:強取財物:類型,麻醉搶劫案問題:行為人以搶劫故意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被害人在逃跑過程中遺落錢
39、包,行為人撿走的,是否強取財物?,,3.主體4.主觀要件:直接故意? 暴力、脅迫時必須有強取財物的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例外情形(二) 事后搶劫:269條1.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爭議2.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暴力脅迫對象3.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的認定(三)認定1.罪與非罪的界限,,2.搶劫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1)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2)與綁架罪的界限:案例//吸收問題3.搶劫罪既遂
40、與未遂的界限(四)刑事責任:八種情形分析二、搶奪罪(一)概念與特征(二)與搶劫罪的區(qū)別(三)第二款的理解與認定1.本款的性質,,2.兇器的認定3.攜帶的認定三、聚眾哄搶罪四、敲詐勒索罪(一)基本結構(二)客觀要件:“威脅”的理解(三)與其他犯罪的區(qū)別 案例分析:孫以為陳的理發(fā)店從事違法活動,意圖挾持陳的兒子曹杰向陳勒索錢財.孫考慮難以將曹杰挾持走,便決定先殺死曹杰.孫殺死曹杰后將尸體隱匿,次日晨7次打電話陳,
41、要陳以2萬贖人。,,第三節(jié) 竊取、騙取型財產(chǎn)犯罪一、盜竊罪(一)概念與特征1.客觀要件(1)對象:A.無形財產(chǎn)與財產(chǎn)性利益問題B.他人占有的財物:(A)概說(4+5);(B)多人的占有與共同占有;(C)封緘物的占有;(D)死者的占有.(2)行為:竊取的含義:要求秘密竊取嗎?,,(3)數(shù)額較大:相對性(司法解釋的問題). 什么情況下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也認定未遂?反之?(4)多次盜竊:判斷時需要綜合考慮的因素:故意、
42、時間、數(shù)額、對象、方式 多次盜竊的既遂、未遂與中止?2.主觀要件:故意、目的(二)問題1.第252條的認識2.與其他犯罪的區(qū)別:P770 尤其是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區(qū)別:,,3.數(shù)額的計算:贓物計算問題4.著手的學說5.既遂的標志(三)刑事責任二、詐騙罪(一)基本構造1.欺騙行為:(1)實質(2)就過去事實\現(xiàn)實事實\將來事實的欺騙(3)就心理事實\規(guī)則的欺騙,,(4)能否就價值進行欺騙?(5
43、)不作為的欺騙(6)欺騙的程度2.對方產(chǎn)生認識錯誤(1)對方的范圍:法人,機器,嬰幼人,精神病人(2)認識錯誤的內容3.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chǎn)(1)處分財產(chǎn)的含義:不要求有轉移所有權的意思(2)處分意思的要否?處分意思的內容(3)處分行為的認定,,4.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chǎn)5.被害人遭受財產(chǎn)損失(二)特殊詐騙:三角詐騙(訴訟詐騙)/賭博詐騙(三)與盜竊罪的關系:有無處分行為(四)與敲詐勒索罪的關系:競合的情形(五
44、)與特殊詐騙罪的關系:信用卡案例第四節(jié) 侵占、挪用型財產(chǎn)犯罪一、侵占罪(一)概說:兩種類型,,(二)普通侵占1.主體2.客觀要件:(1)代為保管:事實的占有與法律的占有(2)他人財物:財物的所有權主體問題;不法原因給付物的問題(3) 非法占為己有的性質:越權行為說/取得行為說(4)非法占為己有的形式:法律處分與事實處分(5)非法占為己有與拒不退還的關系? 通說:什么時間退還才不構成犯罪?,,(6)數(shù)
45、額較大3.主觀要件: 將代為保管的財物毀棄的如何處理?4.與盜竊罪的區(qū)別:誰占有?5.與詐騙罪的關系:以借為名的騙取行為6.案例:甲用自己的車為乙運柴油,乙每次都押車;到達目的地后,從車里往油庫放油;甲每次在油還沒有放完時便提前關閘,導致少部分油仍留在車里;甲長期如此,導致乙損失數(shù)十萬. 問題:甲的行為是盜竊\詐騙\侵占? 焦點:誰占有?乙有無處分意思?,,(三)遺忘物、埋藏物侵占1.遺忘物的含義:與遺失物的
46、關系2.埋藏物的范圍:應否限定誰所有?3.其他物如何認識:漂流物及其他脫離占有的物?三、職務侵占罪(一)概念與特征(二)罪名與內容四、挪用資金罪五、挪用特定款物罪,,第五節(jié) 毀壞、破壞型財產(chǎn)犯罪一、故意毀壞財物罪毀壞的含義:從物理上、感情上有損財物的本來效用的一切行為二、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第25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第二節(jié) 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一、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一)構成要件:
47、 構成要件的建立以法條中使用的動詞為基礎(LISZT)。生產(chǎn)是作為動詞規(guī)定的嗎?(二)銷售金額沒到5萬元的應如何處理? 不同意見;司法解釋;本人觀點,,二、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一)假藥的范圍(二)生產(chǎn)與銷售的含義(三)“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三、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四、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五、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六、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七、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
48、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八、生產(chǎn)、銷售偽劣農(nóng)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罪十、關于本節(jié)犯罪的認定與處罰的特別規(guī)定(一)第一款:案例(二)第二款:重法條優(yōu)于輕法條,,第三節(jié) 走私罪一、罪名種類與特點二、走私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三、一次走私活動中同時走私多種貨物、物品的罪數(shù)第四節(jié)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注意刑法修正案,,第五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一、偽造貨幣罪(一)法益:貨幣的公共信
49、用與貨幣的發(fā)行權:將金屬貨幣融化后又制成金屬貨幣的行為如何處理?偽造并不存在的貨幣?(二)偽造的含義:兩種偽造行為;偽造的貨幣范圍(世界主義還是本國主義:司法解釋);程度的要求:客觀上可能偽造出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是貨幣的假貨幣,,(三)主觀要件:是否目的犯?應否規(guī)定為目的犯?(四)刑事責任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四、持有、使用假幣罪(一)持有的含義:與運輸?shù)膮^(qū)別,,(二)使用的
50、含義:與出售的區(qū)別:外幣兌換行為是出售還是使用?五、變造貨幣罪與偽造的區(qū)別:是否與原貨幣具有同一性六、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七、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機構經(jīng)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八、高利轉貸罪,,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吸收的含義(二)公眾的含義:單位、校友之間、特定多數(shù)人等(三)主體應否為有資格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四)是否必須用于發(fā)放貸款?存款(五)“擾亂金融秩序”是行為性質還是結果?,,十——二十
51、四、略第六節(jié) 金融詐騙罪一、集資詐騙罪(一)構成要件(二)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qū)別與轉化:1.區(qū)分的標準2.轉化的認定3.轉化后的犯罪數(shù)額認定,,二、貸款詐騙罪(一)對象:貸款(二)行為: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 著手的認定(三)結果:刑法為什么不針對主要客體規(guī)定危害結果?(四)主體:單位貸款詐騙的如何處理? 三種觀點,,(五)故意與目的:
52、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理解與認定:不法所有與第三者所有(六)與貸款經(jīng)濟糾紛的區(qū)別三、票據(jù)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一)構成要件(二)是否要求非法占有目的(三)案例分析:使用的含義,,四、信用證詐騙罪五、信用卡詐騙罪(一)構成要件(二)惡意透支的認定(三)與普通詐騙罪的關系(四)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性質六、有價證券詐騙罪,,七、保險詐騙罪(一)行為類型與著手的認定(二)危害結果:以何種危害結果作為既遂標志?(三)
53、主觀要素:目的犯(四)共同犯罪:198條第2款與183條(五)罪數(shù)區(qū)分,,第七節(jié) 危害稅收征管罪一、偷稅罪(一)構成要件(二)偷稅比例的計算(三)所謂的“處罰上的空隙”如何認識?二、抗稅罪三、逃避追繳欠稅罪,,四、騙取出口退稅罪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一)構成要件(二)問題:1.本罪是抽象的危險犯還是具體的危險犯,抑或是侵害犯?2.本罪主觀上是否必須出于偷稅的目的?,,六——
54、十二、略第八節(jié) 侵犯知識產(chǎn)權罪一、假冒注冊商標罪(一)客觀要件:1.同一種商品2.注冊商標3.相同的商標的認定:相似的商標?4.未經(jīng)他人許可,,(二)主觀要件:(三)情節(jié)嚴重(四)與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關系二、三、略四、假冒專利罪問題:假冒專利罪的表現(xiàn)形式究竟有哪些?,,五、侵犯著作權罪六、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七、侵犯商業(yè)秘密罪(一)商業(yè)秘密的范圍(二)侵犯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三)罪過形式的確定,,第九節(jié)
55、 擾亂市場秩序罪一、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二、虛假廣告罪(一)虛假的認定(二)與詐騙罪的關系(三)與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關系三、串通投標罪,,四、合同詐騙罪(一)五種行為方式的認定:尤其第三項(二)是否只要采取了五種方式之一,便成立合同詐騙罪?(三)對合同的范圍、性質應否限定?(四)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性質應否限定?(五)與經(jīng)濟糾紛的區(qū)別:轉化問題五、非法經(jīng)營罪:范圍的確定,,六、強迫交易罪 與搶劫
56、罪的區(qū)別:如以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交付一萬元買自己的一輛舊自行車。七、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偽造的含義:包含變造八、九、略十、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與受賄罪、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罪的關系,,第26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二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務罪(一)四種類型:不同類型的性質(二)行為對象(三)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判斷(四)行為時間(五)行為手段與內容:危險犯?實害犯?,,(六)故意與錯
57、誤:以為對方非法而予以阻礙,而實際上對方屬合法執(zhí)行職務的,如何處理? 事實錯誤說與法律錯誤說(七)罪數(shù)的區(qū)分(八)問題: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非職務行為、作出某種決定、不作出某種決定、使其辭職的,應如何處理?二、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煽動與教唆的關系 與煽動特定犯罪的關系,,三、招搖撞騙罪(一)構成要件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給他人好處的? 單純聲稱自己是
58、國家工作人員的?(二)與詐騙罪的關系四、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一)法益:公共信用(二)構成要件:偽造、變造的含義;對象的相對性(三)問題:,,,1.復印件是否屬于公文、證件?2.印章與省略文書如何區(qū)別?重在表達意思還是證明主體的同一性?3.偽造并不存在的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應如何處理?例如,偽造“北京市南城區(qū)人民法院”印章的,如何處理?4.買賣虛假公文、證件、印章的,如何處理?如買賣假汽車
59、年檢證。五、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六、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司法解釋的疑問七、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問題:購買者將自己的照片、押金交給偽造者,待偽造者偽造后取回身份證的,是否構成本罪的共犯?十、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非法持有”的含義二十一、聚眾斗毆罪:問題:是否要求雙方都三人以上?,,只有一個首要分子時能否成立本罪?是否存在正當防衛(wèi)情形?(斗毆無
60、防衛(wèi)?)第二款的適用二十二、尋釁滋事罪問題:與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區(qū)別;二十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黑社會組織的特點: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二十六、傳授犯罪方法罪(一)構成要件(二)與教唆犯罪的關系(三)刑事責任:立法背景二十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問題: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而舉行集會、游行、示威,但服從解散命令的,是否構成本罪?本罪是否處罰未遂與教唆?,,二十八、非法
61、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本罪的性質:抽象的危險犯與第130條的關系三十一、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司法解釋分析三十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與教唆、幫助自殺的關系。特別規(guī)定?注意規(guī)定?,,三十三/四、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法益、“聚眾淫亂”在兩罪中的區(qū)別三十五、盜竊、侮辱尸體罪 侮辱尸體是否需要在公共場所?三十
62、六、賭博罪 賭博的含義: 賭事與博戲 賭博罪的成立范圍:開設賭場的范圍以及幫助開設賭場的范圍;聚眾賭博的范圍三十七、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第三節(jié) 妨害司法罪一、偽證罪(一)構成要件 “刑事訴訟中”的擴大解釋; “與案件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的性質與范圍; “虛假”的含義(二)犯罪嫌疑人教唆他人為自己作偽證時,是否成立偽證罪的教唆犯?(三)既遂標志是什么?一個整體的陳述終了?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
63、、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一)三個行為之間的關系:實行、幫助、教唆,但與共犯存在區(qū)別(二)本條的存與廢?三、妨礙作證罪(一)本罪不限于刑事訴訟(二)辯護人在刑訴中阻止證人作證的,成立本罪;指使證人作偽證的,成立前罪。四、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 發(fā)生的范圍、主體的范圍,,七、窩藏、包庇罪(一)對象:如何理解“犯罪的人”, 規(guī)范用語普通化 是否包括窩藏共犯人?(二)行為:窩藏、包
64、庇的含義;疑難案例(三)主體:本犯教唆他人窩藏、包庇自己時是否成立共犯?九、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一)法益:各種學說的區(qū)別(二)對象:贓物:犯罪所得—直接所得OR包括間接所得?既遂(持續(xù)犯的場合),,1.“犯罪”的范圍:窩藏他人收購的贓物?2.“物”的范圍:尸體?被收買的兒童? 窩藏他人購買的假幣成立何罪?3.沒有達到法定年齡、不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人所盜竊的財物是否贓物?4.沒有達到犯罪數(shù)額的財物是否贓物?
65、5.加工后是否贓物:本質部分是否變化?(三)行為:根據(jù)本質進行理解問題:買贓自用行為是否屬于收購?,,(四)主體:本犯以外的人 問題:本犯教唆他人窩藏等時是否成立共犯?幫助本犯銷售贓物的如何處理? 焦點: 本犯基于何種原因不處罰?(五)故意:明知的認定與推定 所謂“應知”是贓物的問題(六)共犯關系:事先通謀、事后銷贓(七)盜竊贓物行為的性質:盜竊罪(八)代為銷售與詐騙罪的關系:(九)
66、代為銷售與侵占罪的關系:,,十、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參見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十一、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ǎn)罪 與侵犯財產(chǎn)罪的關系?十二、破壞監(jiān)管秩序罪 主體范圍需要擴大嗎?十三、脫逃罪(一)主體:確實無罪的人脫逃是否成立犯罪?——使用暴力等情形;共犯情形,,(二)行為的性質(三)主觀故意內容:是否要求有永久性脫離監(jiān)管的目的?(四)既遂與未遂的區(qū)別第四
67、節(jié)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根本問題:如何根據(jù)形勢的變化從實質上解 釋構成要件 第五節(jié) 略,,第六節(jié) 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一、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罪過形式是什么?四/五、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一)構成要件(二)處罰協(xié)調:當立法精神是從一重罪處罰,而重罪的法定最低刑低于輕罪時,不得低于輕罪的最低刑處罰。八、醫(yī)療事故罪(一)構成要件,,(二)行政法上的技術事故與醫(yī)療責任事故的關系(技術過失的含義與范圍)(三
68、)司法實踐的問題九、非法行醫(yī)罪(一)主體范圍1.具有醫(yī)師資格但未取得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人,能否成為本罪主體?2.在具有集體執(zhí)業(yè)資格的醫(yī)療機能中行醫(yī)的人員,擅自從事個體行醫(yī)的,是否成立本罪?,,3.未取得醫(yī)生執(zhí)業(yè)資格,但醫(yī)術高明,確實醫(yī)治了許多疑難雜癥的,應否作為本罪主體?4.超出執(zhí)業(yè)地點、類別或范圍行醫(yī)的,是否成立本罪?5.共犯問題:消極的身份(二)行醫(yī)特征:醫(yī)業(yè)、職業(yè)(三)承諾效力(四)因果關系:外因與條件(五)與過失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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