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兒童權利公約》在日本的實施.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42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兒童權利公約》確立了兒童享有生存權、受保護權、發(fā)展權和參與權四項最基本的權利,以及兒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兒童、無歧視和多重責任四項核心原則。各締約國多以轉化式、納入式和混合式三種方式保障兒童公約在各國內的適用。為有效地實施《兒童權利公約》,推動和促進兒童權利保護,保證兒童的各項權利得以真正實現(xiàn),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非政府組織等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各締約國為確保公約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程序性方面的提交人

2、權報告、接受相關人權委員會的監(jiān)督等措施,以及實體性方面的在國內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法等措施。
  1994年4月22日,日本批準通過公約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宣傳和實施《兒童權利公約》,并形成了實施公約的國家機制和地方機制。
  國家層面上既規(guī)定設立兒童人權委員、開展宣傳報道和普及活動、提交報告書和接受建議等措施,也明確了地方自治體實施公約的具體措施,這些措施包括開展宣傳及普及活動、鼓勵兒童參與行政活動以及制定兒童青少年權

3、利的地方性條例。
  地方層面以川崎市最為突出,作為日本首個制定兒童權利條約的地方自治體,按照《公約》要求為保障兒童生存和發(fā)展權利、游戲娛樂權利、參與社會活動權利以及自主權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為保障兒童的生存和發(fā)展的權利,川崎市建立起兒童夢想樂園,還特別為逃學兒童、青少年設立了生活成長的空間。為保障兒童游戲娛樂的權利,建立了游樂園并配備有兒童指導員。為保障兒童青少年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設立有“川崎市兒童青少年議會”,公開招募兒童青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