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案的法律評析.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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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商務部根據(jù)《反壟斷法》就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做出最后裁決,認定該集中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禁止該項集中。本案是我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號實施以來第一個沒有通過的案例,因此引起了國內外的高度關注。
   在本次并購案審查過程中,商務部主要采用產品功能替代分析法,將本案的相關產品市場界定為果汁市場,相關地域市場界定為中國大陸地區(qū),雖然商務部采用的方法尚有缺陷,但其結論基本合理。商務部22號公告中提到的否決并購的三個理由中,有兩

2、個屬于傳導效應,還有一個屬于擠壓效應。該傳導效應,一個是從碳酸飲料向果汁飲料市場支配地位的傳導;一個就是可口可樂品牌傳導效應。該公告稱:這種傳導會對現(xiàn)有的果汁類飲料企業(yè)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進而損害飲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擠壓國內中小型果汁企業(yè)生存空間,阻礙國內的企業(yè)在果汁類飲料市場參與競爭的能力。我國商務部采用傳導效應這種分析方法與理論是很令人質疑的,因為商務部沒有講清楚從碳酸飲料到果汁市場的傳導到底是怎么發(fā)生的,既沒有采用HHI或

3、其他方法對市場集中度進行測算,也沒有對收購前與收購后的果汁市場的份額進行詳細分析,更沒有對碳酸飲料市場的市場份額進行估算。
   鑒于外資在并購民族品牌之后就將其束之高閣,民族品牌不是淪為外資推廣自己品牌的犧牲品,就是變成外資企業(yè)的代加工工廠,我國有必要加強民族品牌的保護。雖然商務部在官方聲明中表示本次做出的禁購決定不是出于保護民族品牌的因為,但在后果上卻產生了保護民族品牌的積極作用。
   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案反映了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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