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BOT模式中的政府職能定位研究——以萍洪高速為例.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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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BOT項目本質上是對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民間機構之間達成特許權協(xié)議為前提,由政府向民間機構授權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公共基礎設施,并在建成后對其進行管理和經營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在特許期間,項目公司可對使用該公共設施用戶收取費用,以收回對該項目項目建設、經營以及維護階段投入的資金,并獲取一定的利潤。BOT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是指政府通過合約的方式授予項目投資者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允許其投資

2、建設并經營該項目。并準許其通過收取過路費或沿線服務區(qū)提供其他增值服務的方式以償還其投資時的貸款,并取得一定的利潤。待約定的特許經營權到期后,將該BOT項目的高速公路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以BOT模式進行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在我國正處在大力推廣期內。開始至今,政府部門都是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的主導方,BOT項目的運轉和實施完全是一種商業(yè)化行為,要突顯投資人的利益和目標,在實施期間既要保證投資人的最大利益,也要實現(xiàn)項目的目標。不讓目標

3、發(fā)生矛盾,怎么認識、改善這種管理模式產生的問題,這就要求政府部門自身在BOT公路項目建設中準確定位,強化管理的職能,充分發(fā)揮其功效。
  針對高速公路BOT模式中政府是否能準確定位其自身職能的情況,本文將對現(xiàn)階段國內高速公路采用BOT模式的建設情況進行研究和分析,得出現(xiàn)階段高速公路BOT模式中政府部門在角色定位方面的不足及原因,最后從政府部門如何督促投資人落實項目資金來源、審核投資人的設計方案、監(jiān)督投資人招標公平公正、檢查投資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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