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單位犯罪中的責任人員及其刑事責任.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44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在我國的刑法發(fā)展中,單位犯罪是個較新的研究課題,對單位是否具有犯罪能力方面的研究較多,其刑事責任的承擔,特別是“兩罰制”條件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下簡稱單位犯罪中的責任人員)及其刑事責任研究甚少。雖然《刑法》第31條已經規(guī)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單位犯罪中的責任人員判處刑罰。然而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的概念界定,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形式與處罰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為此,筆者從刑法理論及司法實踐出發(fā),對單

2、位犯罪中責任人員及其刑事責任問題進行了初步的探討,但拘于筆者的能力和水平所限,文中肯定不乏有失偏頗、過于簡陋之處,敬請各位老師予以批評、指正。 本文分四大部分,共約3萬5千字。 第一部分主要論述了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的概念。包括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的概念、特點和范圍以及對概念的界定。總結分析刑法學界幾種主要觀點后,筆者認為,應從身份、作用和責任三個方面界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贊同將單位犯罪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范圍限定為“積極參

3、加實施單位犯罪行為并對單位犯罪起較大作用的單位成員”的觀點,但限定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范圍的根據與當前觀點有不同的認識。針對需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特別闡述了單位犯罪中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與其他犯罪參功口人員的不同特征,并認為單位主管人員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成為單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第二部分主要論述了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負刑事責任的理論根據。初步總結了我國刑法學界對此問題的不同觀點,對

4、這些觀點的做了簡要評析并對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提出自己的見解:筆者認為單位犯罪中單位與單位內部的有關自然人之間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這種關系決定了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只能歸屬于單位。單位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單位,任何在單位犯罪中認為存在自然人犯罪主體或者在單位犯罪主體中加入自然人成分的觀點都是不妥當的。在單位犯罪中,單位內部自然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本質并非自然人是犯罪行為的實施主體,所承擔的也非自然人意義上的刑事責任,而是單位的刑事責

5、任。在單位犯罪中,單位內部的自然人承擔刑事責任是實現刑罰目的、預防單位犯罪的需要,這一需要是單位內部自然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出發(fā)點和歸宿所在。單位內部自然人是單位有機組成部分以及單位犯罪行為所具有的自然人屬性,分別為單位內部自然人承擔刑事責任提供了法律上和理論上的依據。以上三者相互結合,共同構成單位內部自然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 第三部分主要論述了對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的形式和處罰,其中包括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承擔與自然人犯罪相

6、同的刑事責任,和承擔單位犯罪的全部或部分刑事責任的形式。從處罰原則看,有輕于自然人犯罪的原則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相區(qū)別原則,本文對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的刑罰配置的合理性進行探討。筆者認為,逐漸放棄單罰制而以雙罰制取而代之應該成為我國單位犯罪的刑罰制度改革之方向,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責任人員不應適用罰金刑,對責任人員處自由刑的同時,應當附加資格刑。在對責任人員的自由刑配置上,一般應輕于自然人犯罪,但對于嚴重危害

7、社會的犯罪,應與自然人犯罪處罰相同。 第四部分主要論述了對責任人員的刑罰適用問題。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刑罰種類、量刑情節(jié)和刑罰制度都是針對自然人犯罪而設立的,并不能適用于單位這一犯罪主體。但在理論上,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適用自首、立功、累犯等量刑制度,也可以適用假釋、緩刑、減刑和時效等刑罰制度。針對幾個司法實踐中存在疑難問題分別做了闡述:(一)關于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是否存在主犯和從犯之分問題,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

8、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和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能夠正確地確定刑事責任,就沒有再區(qū)分主、從犯的必要。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根據具體案情如果不區(qū)分主、從犯,對被告人決定刑罰時很難作到罪、責、刑相適應的情況,為了量刑的需要也不完全排除區(qū)分主、從犯;(二)關于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又實施其他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時效,筆者認為單位犯罪中責任的人員,又實施其他犯罪,無論“同種異罰”還是“同種同罰”,對其行為都應當按照數罪并

9、罰進行處罰,追訴時效也應以并罰后的數罪可能判處的刑罰作為基準計算其期限;(三)關于單罰制中犯罪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的變更以及定罪量刑;筆者認為,根據罪刑自負的原則,由于前后責任人員的行為未達到起刑點,不能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在“雙罰制”的情況下,僅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四)關于犯罪單位注銷、破產后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問題,筆者認為單位犯罪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作為單位組成部分的自然人承擔單位的刑事責任,是單位承擔自身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形式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