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方案框架下的漢語單純致使句研究.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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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文獻中現(xiàn)代漢語顯性單純致使句多被稱為“使字句”,“使,叫,讓”句,“使動句”等。本文中,我們以“顯性單純致使句”為之重新定義只是為了界定研究的范圍,指的是那些以純粹致使輕動詞如“致使,使得,使,叫,讓,要”等構成Caus這個功能范疇的語音實現(xiàn)并表達致使意義的句子。功能范疇的“功能”跟功能語法的“功能”不是同一個概念。功能范疇是相對于詞匯范疇而言的,是對詞匯范疇的擴展。本研究中所涉及的功能范疇是指那些對V進行擴展的各種v如表達致使義的Ca

2、us及達成義的Bec等。其它功能范疇如T和C等不在本研究范圍之內。我們研究的重點是句中致使輕動詞的語音實現(xiàn)條件及限制。 漢語致使句早就受到人們的關注(王力,1944,1947,1958),近年來更是獨立于其它句型得到更詳盡的研究(Xing,1990:Zou,1994:Wan,2004)。只是在GB理論框架下人們的研究因理論的局限而無法趨于完美。比如說,李艷慧(1990)雖然能夠論證句中PRO的存在,卻無法解決此空語類的賦格問題,

3、并且把致使句等同于兼語句或控制句也是與我們語感不符的。邢欣(1990,2004)的研究雖然也是在GB理論框架內,但她提出的動詞致使義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啟示。正是在此基礎上楊大然(2003)指出,顯性單純致使句(他以使動句稱之)中的致使動詞是有語音外殼的輕動詞。但楊的研究似乎因缺乏充足的理論依據而出現(xiàn)自相矛盾。一方面,他承認句中致使類動詞的輕動詞地位,認為它們顯性地占據了vp的核心[v vp]的位置;另一方面,他卻沒有就此問題深入闡

4、述,也缺乏相應的論據支持。 本研究是在最簡方案的框架里,借助于Larson(1988)提出的vP殼假設和熊仲儒(2003)提出的“功能范疇假設”,探討此類句子語義與句法的接口問題。VP殼假設的思想是由Larson(1988,1990)提出,后經Hale and Keyser(1991,1993,1994)以及Chomsky(1995)多方論證,越來越多的應用于對新的語言學問題的闡釋和對新的語言理論的證偽。這個假設是說動詞片語vp

5、是由兩個相關的動詞片語v’和VP嵌套而成,v’的核心v無語音內容具有強烈的范疇特征,需吸引下層節(jié)點的VP進行-致特征匹配并消去兩者的不可解釋特征。這樣假設最直接的效果是雙及物結構的兩個論元的結構格都得到了賦值(Larson,1990),或者某個論元并不因其在句中處于同一動詞的位置變化(動前或動后)而使其格值改變。(Radford,1997)。vp殼假設使得我們的致使輕動詞的假設有了理論依據。顯性致使動詞作為功能范疇Caus的語音實現(xiàn)占據

6、輕動詞v的位置,并C-統(tǒng)制實意動詞V?!肮δ芊懂牸僭O”是對vP殼假說的延伸和應用。其要旨是論元的合并與移位由功能范疇決定,是為了解決論元的句法實現(xiàn),即論元的選擇與題元角色的指派。除了Caus以外,我們還把Bec這樣的功能范疇引入顯性單純致使句的研究,以此擴展句中的主動詞。論元的選擇由這些功能范疇決定,而不是依賴于主動詞的論旨框架。通過對句中輕動詞‘使叫讓’等的句法位置及作用的探討,我們可以更加清晰地認識此類句型,同時對功能范疇Cau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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