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桓案法理分析.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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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前,網絡產業(yè)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虛擬財產交易規(guī)模巨大,與此同時盜竊虛擬財產案件頻頻發(fā)生,已經嚴重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筆者通過一則真實的案例分析,對虛擬財產能否成為犯罪對象的爭議進行辯證思考。在司法實務中對網絡盜竊虛擬財產行為適用罪名時,甄別了適用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盜竊罪或詐騙罪等罪名的爭議。最后通過牽連犯的理論合理的解決了在網絡中出現的這種新型犯罪。同時,為使公民的財產利益保護得到延伸,網絡公共秩序得到法律

2、的規(guī)范,提出了解決本案問題的其他思路即設立網絡盜竊罪。這為網絡技術發(fā)展提供法律保障,使公民切實享受到網絡科技帶來的進步。
  本文除結語外共分成四個章節(jié)有如下結構:
  第一章,在現實生活中網絡似乎為非法獲利提供了新的平臺和渠道,其中網絡盜竊虛擬財產的犯罪行為在現實生活中產生較大影響。而這種新型犯罪的性質、犯罪特征、社會危害性以及如何有效遏制等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思考。本文以吳佩桓案為出發(fā)點,經過剝絲抽繭層層分析,最終明確的分析

3、出網絡盜竊罪的本質。為了保障網民應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安全權和財產權,從刑法保護的角度提出了設立網絡盜竊罪的犯罪構成理論。并提出了量刑建議來更好的滿足司法實踐需求,曾強司法實務的可操作性。最后本章介紹了本文采用比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的學術研究方法及簡述了本文的創(chuàng)新點。
  第二章,對吳佩桓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進行了案情綜述和簡要介紹了在案件中出現的兩處爭議焦點。2011年初,由王易龍編寫并提供QQ木馬程序,由吳佩桓將木馬

4、病毒在互聯網上散布,電腦感染木馬病毒就會將QQ賬號、密碼、Q幣余額等信息傳輸到吳佩桓租用的服務器上。由明進、梁唯負責登錄服務器獲取賬號信息、并登錄賬號將Q幣兌換成游戲幣等通過淘寶網店銷售、伊澤負責Q幣低于150的賬號銷售。整個犯罪過程涉及QQ賬號3萬余組,僅王易龍所獲贓款就多達67萬余元。判決吳佩桓、王易龍、明進、梁唯、伊澤等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梳理出了在網絡盜竊行為中,網絡虛擬貨幣能否成為犯罪對象的爭議焦點。提出

5、了在司法實務中,本案適用罪名的觀點分歧。
  第三章,筆者對本案進行了全面的法理分析。其中包括對比研究了虛擬財物成為犯罪對象的肯定說和否定說,提出了自己的贊同肯定說的觀點,并反駁否定說豐富肯定說。在分析本案適用何種罪名時,筆者提出在本案犯罪過程中分為兩個階段,每個階段存在一個犯罪行為。對第一階段的犯罪行為進行分析,通過本案中犯罪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犯罪特點的分析研究,提出犯罪行為人通過網絡獲取的他人計算機信息數據行為構成非

6、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通過對網絡盜竊罪“秘密竊取”的犯罪特征的分析研究,并對比研究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qū)別。提出本案中利用他人計算機信息數據非法獲取他人虛擬貨幣并從中獲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兩個犯罪行為構成牽連關系,適用盜竊罪的罪名定罪處罰。
  第四章,提出了解決本案的其他思路即設立網絡盜竊罪。盡管利用現有法律及法理可以解決本案問題,但是隨著科技和網絡的發(fā)展,以現有法律規(guī)范未來之事,總是顯得捉襟見肘。因此為了更加便利、直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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