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朝集、進奏制度研究_20282.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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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集制度與進奏制度分別是唐代前后期中央與地方保持行政聯(lián)系的制度之一。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耙梳史料、考鏡源流,并運用對比研究的方法,對以上兩種制度試作一全面、深入的研究。本文共二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簡要介紹唐代朝集、進奏制度的研究概況及存在的問題。 第二部分:正文。正文分三章: 第一章:唐代朝集制度研究。朝集制度是唐前期實行的地方州府長官或上佐每歲末入京述職的一種制度。唐代完善的朝集制度確立于貞觀五年(

2、631)。朝集使一般由諸州都督、刺史或上佐人員兼任,但出于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邊、要州的都督、刺史并不在朝集之列。朝集使的主要職能是參加朝廷以元會為中心的各種禮儀活動及應對中央對地方官員的考課之事,其中又以參加各種禮儀活動為其核心內容。朝集制度自身的缺陷及唐中期地方建制的變化,加之唐室衰微、藩鎮(zhèn)坐大等現(xiàn)實因素,使其難以維持,最終于貞元三年(787)廢止。 第二章:唐代進奏制度研究。進奏制度是唐后期各藩鎮(zhèn)通過在京城設置進奏院,以保

3、持中央與地方聯(lián)系的重要制度。進奏院的前身為上都留后,始建于安史之亂期間,代宗大歷十二年(777)改為上都進奏院。進奏院的主要職能是為藩鎮(zhèn)提供各種服務。但在唐后期特殊的政治形勢下,進奏院又是傳遞各種信息,保持中央與地方聯(lián)系的重要途徑。進奏院狀報是充當進奏院傳遞信息的媒介,但并非中國最早的報紙。入宋以后,進奏院被中央政府加以改造,成為純文書機構。 第三章:唐代朝集制度與進奏制度關系之辨析。唐代前后期分別出現(xiàn)的朝集制度與進奏制度雖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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