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沖基金立法建議研究.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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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隨著金融全球化的迅猛發(fā)展,國際資本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更為自由,對沖基金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在我國,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的推出為對沖基金的高速發(fā)展提供了有利環(huán)境。在法學領域,對沖基金立法問題是一個較為前沿的問題,資料相對較少且主要涉及對沖基金立法的現(xiàn)實性與意義,而詳細的立法內容并不完善。因此,我國立法機構應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這樣才能盡可能避免對沖基金對我國金融體制造成大的沖擊,避免可能帶來的損失。本文首先簡要介紹了對沖基金概念特

2、征,立法意義;然后在介紹外國立法經(jīng)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我國對沖基金的立法建議。具體內容如下:
   引言部分主要介紹了寫作目的及寫作方法。
   正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對沖基金立法概述,介紹了對沖基金定義特征,講述了加強對沖基金立法有利于資本市場發(fā)展,有利于投資人保護,有利于監(jiān)管者有效監(jiān)管等意義。
   第二部分是從麥道夫案分析我國對沖基金立法的必要性,該部分反思了麥道夫案發(fā)生的立法缺陷并揭示了加強我國對沖基金立法

3、防范類似事件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是外國對沖基金的立法經(jīng)驗及對我國的啟示,通過分析比較美國,德國,香港的對沖基金立法經(jīng)驗揭示了我國對沖基金立法應涉及的問題,如對沖基金發(fā)行設立,投資限制,管理人,信息披露等方面規(guī)定。
   第四部分是我國對沖基金立法現(xiàn)狀,本部分指出了我國對沖基金立法主要存在的問題,即對沖基金法律地位不明確,對沖基金參與主體資格與權責缺乏法律限定,管理人托管人行為缺乏監(jiān)管。
   第五部分是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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