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周明佳與馬莉等攝影攝像服務合同糾紛上訴案.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31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通說認為:“精神損害賠償只存在于侵權責任中”。在合同法中,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差異之一則是精神損害賠償?shù)挠袩o。我國法律并不支持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在合同中出現(xiàn)精神損害,只能依據侵權獲得賠償。對于違約責任中能否適用精神損害賠償,學術界也形成了兩種不同的學說,即肯定說與否定說。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對在合同中守約方的精神損害賠償權予以保護,從而更好的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也完善我國精神利益的保護。
  本文通過司法實踐中的一則案例及法院判決進

2、行分析,歸納出該案例的兩個爭議焦點。通過對違約精神損害賠償進行比較法上的考察,并分別介紹了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的法律規(guī)定。筆者鑒于對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現(xiàn)狀的分析與比較法上的借鑒,對本文的一審、二審裁判分別進行分析。一審判決回避了我國現(xiàn)在法律規(guī)定下賦予當事人的違約侵權之訴的選擇權,沒有解決二者之間的矛盾。二審法院的判決同時支持了三項請求權,但是該觀點實際上還是違反責任競合的理論,也沒有找到支持請求權的法條或法理依據。
  筆者認為在現(xiàn)

3、有的法律框架下,雙方當事人若按照《合同法》第113條約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必須在當事人的事先有約的情況下;當合同雙方沒有約定,發(fā)生非責任競合時——某一違約行為造成了精神損害但未構成侵權,應當將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作為合同違約方的附隨義務,通過目的性的擴張解釋,將《合同法》中的相關條款的“損失”解釋為包括精神損害在內,即通過違約之訴同樣可以得到精神損害賠償。
  本文亦對本案中精神損害賠償金的確定依據進行分析。精神損害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