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的內涵探析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p>  善意取得制度的內涵探析</p><p><b>  中圖分類號:D9 </b></p><p><b>  文獻標識碼:A </b></p><p>  文章編號:1673-0992(2009)03-0067-01 </p><p>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項古老的民法制度,

2、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護交易安全、穩(wěn)定經濟秩序。本文以一個新的視野從善意取得制度的濫觴、理論基礎、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等方面論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內涵。 </p><p>  關鍵詞:善意 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 </p><p>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指無權處分人將其所占有的他人財產處分給受讓人。如果受讓人取得時是出于善意,則受讓人享有基于雙方意思表示而獲得財產權利。善

3、意取得制度是順應商品經濟高度發(fā)展的需求,為保護交易安全而創(chuàng)設的法律制度。在古羅馬時代,由于交換領域相對平靜,法律著重維護靜態(tài)的財產安全,即“所有的安全”或“享有的安全”,因此所有權人的利益是法律的首要保護對象。由此,羅馬法確立了“無論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之權利給他人”的原則,體現了對財產所有權的嚴格保護。而與此一原則相反,日爾曼法中卻有“以手護手”的原則,即任意將自己之動產交付于他人者,僅能向其相對人(占有人)請求返還。若該相對人將動產

4、讓與第三人時,原動產所有者僅可向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得向受讓人請求返還。該原則側重于保護交易秩序的穩(wěn)定與安全,但過分偏重第三人的利益。 </p><p>  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對善意取得作出明確規(guī)定。僅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8條,而且都只是停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盡管如此,

5、我國法學界卻一直沒有放棄相關問題的研究,并且司法實踐中也出現過。學者們普遍認為善意取得必須符合如下四個構成要件,即:(1)善意第三人取得的必須是動產;(2)第三人取得該動產時必須具有善意;(3)善意第三人取得動產時必須是有償的:(4)轉讓人必須是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占有該動產。 </p><p>  善意取得的客體是財產,但并非所有的財產都可以適用善意取得。財產的適用范圍,不同的國家情況有所不同。從各國實踐看,主要

6、有兩種劃分標準:一是德國、日本等國家。一般根據傳統(tǒng)的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標準來確定善意取得的適用,即善意取得只適用于動產。而不適用于不動產。二是前蘇聯(lián)等國家,以財產的所有制形式為標準來確定。善意取得只適用于公民所有的財產,國家、集體農莊以及其他合作社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產,不適用善意取得。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作為民事主體雖有其特殊性。但市場經濟是競爭型經濟,主體地位平等是其基本要求,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平等地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都

7、不能享有凌駕于其他主體之上的特權。因此以不同所有制形式來劃分善意取得的適用范圍是不可取的。這一點在國外沒有任何異議,如在德國“,因公法產生的物權優(yōu)先的說法是不成立的,甚至被認為是違憲的。”我國司法實務和民法理論中也均未采用此種劃分法,而是依世界大多數國家的通常做法,以動產、不動產的標準來劃分的。那么,是否所有的動產都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動產呢? </p><p>  一、不動產的善意取得 </p>

8、<p>  (一)不動產善意取得的倫理基礎――人的互相尊重。各國法律多以一定之人的形象為規(guī)范基準。我國現行《民法通則》及《民法典(征求意見稿)》同樣系以人為本位。而其倫理基礎則在于人的互相尊重。即每個人得要求他人尊重其存在及尊嚴,而此更須以尊重他人為前提。誠如康德所云“每個人都享有要求其他人尊重自己的權利,而他人也必須相對于任何其他人受到該義務的約束”。人及人的尊嚴是整個法律秩序的最高準則。人的互相尊重的法律化,是指個人之自

9、由范圍及權利的行使應顧及他人或更高的價值利益。正是基于這一倫理規(guī)范而產生了信賴保護原則,并以不同的形式表現于民法,如表見代理、表見法定代表、誠信原則及善意取得等。從而可知,建立不動產善意取得是以人的互相尊重這一倫理基礎法律化的必然要求。 </p><p>  (二)不動產善意取得的經濟基礎――交易安全。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房地產市場的逐步繁榮以及擔保制度融通資金功能的全面發(fā)揮,對交易安全的要求也越來

10、越高。如果要求買受人(債權人)在每一交易(設定抵押權)過程中對出讓人(抵押人)是否為原權利人進行調查似不可能,即使是可能的話,那征信成本也相當高昂,使得經濟發(fā)展嚴重受阻。為此,實有賦予登記推定力公信力。建立善意取得的必要。 </p><p>  二、動產的善意取得 </p><p>  (一)必須是可以自由流通的流通物。善意取得制度設立的目的在于保護交易安全,促進商品流通,其前提是這些財產

11、必須能在市場上自由、不受限制的流通,如轉讓的財產不能隨便流通或者只能在特定人之間流通,則交易行為本身是違法行為,自然談不上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了。法律區(qū)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的目的也在于保護-和促進交易的安全進行,對于明知是限制流通物或者禁止流通物而進行交易的,法律不以保護,法律此處起到的作用在于引導當事人進行合法的交易。 </p><p>  (二)原本是可流通物,但由于查封或者被扣押。能否適用呢?筆者

12、認為可以適用,只要第三人取得時具有善意就可,因為不能因為該物被查封或者被扣押,就由此而認為該物喪失了流通性。進而損害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p><p>  (三)某些具有重大特殊人身性質或感情價值的財產是否適用?有些學者認為不應該適用。因為在這些財產具有重大特殊人身性質或感情價值,具有不可替代性,除非返還,不能彌補原權利人的損失。筆者并不這么認同,因為對善意第三人來講,該物也可能對其具有重大特殊人身性質或

13、感情價值,法律出于只保護原權利人的利益的考慮顯然在理論上和實踐中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法律必須兼顧各方的利益,從而平衡各方的利益。 </p><p>  (四)對于需要登記的動產是否適用呢?比如汽車、輪船和飛行器,筆者認為不能適用,因為這些動產是以登記而不是以占有為公示方法,現實生活中不可能發(fā)生第三人對無權轉讓不知情的情況。但是如果是為數人共同共有而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該類財產時,就可以適用該制度,理由同上,不再贅述。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