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轉讓行為的效力問題【開題報告】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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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b>  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b></p><p><b>  法學</b></p><p>  抵押物轉讓行為的效力問題</p><p>  一、選題的背景和意義</p><p>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2款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

2、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那么,如果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該轉讓行為時有效還是無效呢?</p><p>  而《擔保法》第四十九條第1款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那么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出讓抵押物,是應該“同意”呢?還是應該“通知”?</p><p&

3、gt;  從《擔保法》的“抵押物轉讓通知制度”到《物權法》“抵押物轉讓同意制度”,立法者的價值取向從注重抵押物的利用效率到注重抵押物債的保全。這種價值取向的改變是否符合現代社會?</p><p>  抵押權人的追擊效力對于抵押人出讓抵押物,抵押權人是“同意”或“通知”是否多此一舉?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出讓抵押物,受讓人的利益如何進行保護?</p><p>  在實踐中,抵押物的轉讓,要經過抵

4、押權人的“同意”,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性。如果直接運用抵押權人的追及效力,那么不僅可以提高抵押物的利用效率又使抵押物得到債的保全。</p><p>  二、研究目標與主要內容(含論文提綱)</p><p><b>  1、研究目標:</b></p><p>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2款與《擔保法》第四十九條第1款關于抵押物的轉讓制度,兩者從

5、注重抵押物的利用效率到注重抵押物債的保全。無論是哪個法律,都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性。</p><p>  本文將通過對抵押權人的追及效力的研究,來闡述如何在保障抵押物債的保全的前提下,又提高了抵押物的利用效率。</p><p><b>  2、主要內容:</b></p><p> ?、俚盅簷嗳说淖芳靶ЯΓ骸段餀喾ā放c《擔保法》關于抵押物轉讓制度的規(guī)

6、定,都只片面的注重了一個方面,其實只需保證了抵押權人的追及效力,就可以達到雙贏局面。</p><p> ?、谑茏屓死娴谋Wo:當受讓人是善意時,抵押權人可以要求受讓人代為清償,清償后,受讓人有權向抵押人進行追償。而當受讓人是惡意時,那么受讓人無權向抵押人進行追償。</p><p>  ③動產抵押與不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準,而動產抵押則以交付為準,但是登記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7、/p><p>  ④動產抵押只交付未登記,如何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p><p>  三、擬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術路線、實驗方案等</p><p>  文獻研究法:通過閱讀和研究大量的參考文獻,了解抵押物轉讓過程中各家的觀點。</p><p>  比較法:比較國內外關于物權法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p><p> 

8、 邏輯思維方法:在抵押物轉讓過程中通過邏輯思維的分析,來闡述論文的觀點。</p><p>  例舉法:通過舉例來證明觀點的正確性。</p><p>  四、中外文參考文獻目錄(理工科專業(yè)應在10篇以上,文科類專業(yè)應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獻至少2篇。)</p><p>  [1] 王利明.物權法專題研究[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1174-1180.&l

9、t;/p><p>  [2] 程嘯.中國抵押權制度的理論與實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1-68.</p><p>  [3] 吳國輝.對物權法第191條的理解[J].科教創(chuàng)新,2010(3):17-28.</p><p>  [4] 溫麗珍.芻議抵押權物上追及力實現的條件[J].安徽警官職業(yè)學院學報,2007(5):26-27.</p>&l

10、t;p>  [5] 劉生國.抵押權制度的變遷——從《擔保法》到《物權法》[J].太平洋學報,2007(8):53-61.</p><p>  [6] 盧贊贊.抵押權追及力存否之探析[J].法制與社會,2009(12):347-348.</p><p>  [7] 鄭谷晨.抵押物轉讓模式比較:利益平衡與制度選擇[J].研究生法學,2009,24(4):54-61.</p>

11、<p>  [8] 屈茂輝.動產物權登記制度研究[J].河北法學,2006,24(5):9-16.</p><p>  [9] 胡曉莉.金融經濟中抵押物的流轉:進,抑或退[J].中國經貿導刊,2009(24):93-94.</p><p>  [10]徐瀾波,龐士奮.論《物權法》草案中的若干爭議問題[J].政治與法律,2005(6):23-28.</p><

12、p>  [11]王瑾.我國物權法抵押權制度的缺失與完善[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7(6):91-93.</p><p>  [12]梁慧星. 物權法草案的幾個問題. 2003年10月14日在清華大學的演講.</p><p>  [13]陳永強、王建東.論抵押物轉讓的法律效果——以對我國《物權法》第191條的解釋為中心[J].政治與法律,2009(9).</p&

13、gt;<p>  [14]許明月.抵押物轉讓的立法模式選擇與制度安排——兼論我國擔保物權立法對抵押權滌除制度的取舍[J].現代法學,2006(2).</p><p>  [15][日]湯淺道男.日本擔保法制度改革的動向.李又又譯,載渠濤主編: 中日民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2):219-220.</p><p>  [16][德]鮑爾、施蒂爾納.德國物權法(下冊),申

14、衛(wèi)星、王洪亮譯,法律出版社,2006:133.</p><p>  [17] William David Duncan,William M. Dixon. The Law of Real Property Mortgages[J]. Ligare Pty Ltd Riverwood,2007,71-72.</p><p>  [18]DavidL.Cornes,RichardWinward

15、.Winward Fearon collateral warranties[J].Blackwell Science Ltd,2002,1-4.</p><p>  五、研究的整體方案與工作進度安排(內容、步驟、時間)</p><p>  2011年2月22日前,完成文獻綜述并提交到論文系統(tǒng)內。 </p><p>  2011年2月22日前,完成文獻翻譯并提交到論文

16、系統(tǒng)內。 </p><p>  2011年2月22日前,完成開題報告并提交到論文系統(tǒng)內。 </p><p>  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論文初稿并提交到論文系統(tǒng)內。 </p><p>  2011年4月30日前,對畢業(yè)論文進行修改、定稿并提交到論文系統(tǒng)內。 </p><p>  2011年5月4日左右,第一次論文答辯。 </p>

17、;<p>  2011年5月12日左右,第二次論文答辯。</p><p>  六、研究的主要特點及創(chuàng)新點</p><p>  主要特點:《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2款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這一條規(guī)定與抵押權人的追擊效力存在著矛盾,本人認為:由于存在著抵押權人的追及效力,對于《物權法》第191條的規(guī)定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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