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秦朝的速亡與法家思想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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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論文——秦朝的速亡與法家思想秦國在春秋時期,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遠遠落后于其他大國。魯國于公元前594年完成了“初稅畝”改革,秦國于186年后才開始“初租禾”改革。也就是說,作為當時國家根本經(jīng)濟制度的耕地管理及使用體制,秦國落后其他先進國家近200年。限于國家實力,在外交上秦國從未主持過任何盟會,所謂“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名不符實。公元前359年,商鞅入秦,秦國綜合國力迅速崛起,版圖開始向中原膨脹,20年內(nèi)由第三世界跳入超級大國行列。從秦孝

2、公起,歷代國君均以“法”治國,迷信法家思想的治國理念。此后幾乎每一代君主都取得了輝煌武功,這也似乎一次次印證了以法家思想治國的絕對性和必要性。當歷代君主和當國重臣看著秦國版圖不斷擴張時,他們看不到法家思想的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他們沒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的是:法家治國理念是一把難以控制的雙刃劍,自己在揮舞它走向大一統(tǒng)之路時也砍傷了自己。到了秦朝始皇帝時期,始皇帝只看到了前代君主以“法”治國的輝煌,看不到它所帶來的巨大矛盾和隱患,堅信自己對法家

3、思想的理解和掌握。始皇帝把法家思想的功利目地發(fā)揮到極致,同時,也把法家思想的致命缺陷發(fā)揮到極致,也把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積累到極致。到秦二世時期,百十號手持木棍和竹竿的流亡勞工就輕易點燃了這個巨大的火藥桶,秦朝速亡。秦朝不是亡于二世,也不單純是亡于秦始皇,秦孝公和商鞅決定變法時,不僅在商鞅日后的棺材上釘下了第一根釘子,也在日后秦帝國的棺材上釘下了第一根釘子。此后歷代君主和當國重臣在把法家思想的先進性和局限性都奉為圭臬加以運用時,都不斷地在

4、為秦朝的速亡積累條件。一,商鞅變法帶來的光明和隱患并存公元前356年,秦國改革開始。政治上廢除“世卿世祿”,以功定爵,建立郡縣,實行什伍制度。對生產(chǎn)力最大的劃時代促進是以國家政治和法令手段實行土地私有,廢井田、開阡陌,鼓勵生產(chǎn),統(tǒng)一度量衡。(司馬遷.《史記》商君列傳第八.作家出版社.2005年7月版.284頁)16年后,擊敗當時如日中天的魏國,奪得西河之地。能染指三晉,標志著秦國一躍而為超級大國。秦國于20年內(nèi)由“國家內(nèi)憂,未逞外事,諸

5、侯卑秦,丑莫大焉”而羽化為“天子致伯,諸侯畢賀”。這類似于今天一個非洲小國經(jīng)過天翻地覆的改革,憑急遽上升的綜合國力在20年內(nèi)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成功,奠定了法家思想在秦國施政理念的主導(dǎo)地位,也奠定了法家思想的局限和缺陷在秦國施政理念的主導(dǎo)地位。此后的歷代君主和當國重臣當然不會對法家思想加以正確的揚棄,恰恰相反,他們代代把法家思想的先天不足變本加厲,代代培養(yǎng)法家思想的后天缺陷,代代沉淀,終于培養(yǎng)出一個把法家思想的致命缺

6、陷發(fā)揮到極致,把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積累到極致的秦始皇時期,也終于培養(yǎng)出一個有如巨大的火藥桶般的大一統(tǒng)秦王朝。(一)絕對君主權(quán)極端惡性膨脹相對關(guān)東各國,秦國君主權(quán)原本缺乏道義及制度上的制約。商鞅改革沒有進一步把君主權(quán)神圣化,而是以制度和具體刑罰行為進一步把君主權(quán)絕對化。秦孝公頒法,太子犯(其實也就是非議),商鞅刑罰太子,作為替罪羊,把太子一個老師臉上刺了字,此后又割了一個老師的鼻子(司馬遷.《史記》商君列傳第八.作家出版社.2005年7月

7、版.284頁)。表面上這體現(xiàn)了秦孝公改革的決心,但這也是一個可怕的信號。太子未叛未逆僅犯國君之法亦處刑罰(雖然只是名義上的),太子的老師作為貴族,享有刑不上大夫的當然秦國歷代君主手中修正為刑以威中國,刑以威四夷。把商鞅以刑去刑的偏激徹底走到極端,“棄灰于道者棄世”——把生活垃圾扔到交通公路上就公開處死,這恐怕是有史以來最血腥的環(huán)保成文法(《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79頁)?!懊鞯律髁P”(孫星衍.《尚書古今文注疏》.中

8、華書局.1986年版.359頁)在孝公手中就徹底拋棄,此后刑愈來愈重愈來愈酷,“續(xù)六世之余烈”,終于在始皇帝時期秦王朝的疆域遍地刑場。二,秦始皇版的法家思想成為埋葬秦王朝的鐵鍬法家思想的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經(jīng)百年積淀,終于培養(yǎng)出一個把法家思想的致命缺陷發(fā)揮到極致,把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積累到極致的秦始皇時期,也終于培養(yǎng)出一個有如巨大的火藥桶般的大一統(tǒng)秦王朝。(一)絕對君主權(quán)惡性膨脹到登峰造極秦始皇的方法論在表面上看,似乎過于直線思維。他雖然

9、教育程度高,但對所謂“五帝用德化”(恒譚.《新論.王霸》.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頁),“堯舜之道,孝悌而已矣”(楊伯峻.《孟子譯注.告子下》.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76頁)根本不屑一故。對于以“大人世及以為禮”(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583頁)的固權(quán)之法連提都不提,“事皆決于法”。(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作家出版社.2005年7月版.33頁)這里的“法”是什么?“法”是君主,“天下之事

10、無大小皆決于上”,(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作家出版社.2005年7月版.34頁)法即是君,君卻不僅僅是法。“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執(zhí)要,四方來效”(韓非.《韓非子.揚權(quán)》.岳麓書社.1990年版),韓非雖死于秦獄,但他的極端君權(quán)思想永遠活在秦始皇心中。秦始皇親政后建立獨裁的第一步驟簡單殘酷而有效——族滅仲父呂不韋(司馬遷.《史記.呂不韋列傳第二十五》.作家出版社.2005年7月版.389頁)。這倒不是因為呂不韋政治理念和施政手

11、段與秦始皇格格不入,而是“仲父”的智慧太高、功績、影響太大、施贏政的恩也太大——贏政在他面前,非但不是“法”,不是“圣人”,連獨裁都做不完全。這一信號告知所有人一個血淋淋原則:妨礙“圣人執(zhí)要”只有一個下場,哪怕是秦始皇的同母弟弟或恩人“仲父”。李斯為相后,秦始皇絕對獨裁模式出現(xiàn)過一絲微弱的不合偕音符,但被秦始皇迅即撲滅。由于李斯的法家思想和秦始皇絲絲入扣,其才華能力極為秦始皇欣賞倚重。加之其在秦王朝大一統(tǒng)過程中不可替代的貢獻,相權(quán)在不自

12、覺中滋長起來,也在秦始皇心中不自覺地滋長成心病。秦始皇在宮中高臺偶見李斯宰相出行,從者千人,聲勢煊赫,面有不悅。李斯得知后即于次日出行時減少儀仗隊和警衛(wèi)隊規(guī)模,秦始皇在宮中高臺再見后大怒,認為是前一日自己左右的隨侍中有人告密,盡殺隨侍幾十人。這對秦始皇和李斯而言,都是很可怕的一件大事。對秦始皇而言:自己一言未發(fā)而微妙信息就傳給了位極人臣的宰相,如今宰相的權(quán)力和影響力不問可知。對李斯而言:這是一個嚴重警告,若不收斂相權(quán),結(jié)果不問可知。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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