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對稅收影響之探討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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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絡經濟探析一,#?!膀醝≈_、’i《o。甜g、一j、。c#。嬸j!#tt‘#叫:io、a∞##灌j國∞凈、《‘#、F、“p#o#_譬$,“鬈一#≈j—stj_“4¥彝”8辮轡女豁t懂95##e#H。|9電子商務對稅收影響之探討口張瑞琰余敏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為國際稅收提出了新課題,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代替?zhèn)鹘y(tǒng)的貿易方式,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地點、國際稅收管轄權等遇到了新情況;另一方面,傳統(tǒng)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沖擊。1導致國際

2、稅收管轄權產生沖突。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是電子商務課稅的核心問題。我們知道,大多數國家都并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就本國居民的全球所得以及本國非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課稅。由此引起的國際重復征稅通常以雙邊稅收協(xié)定的方式來免除,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雙邊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居住國有責任對于國外的、已被來源國課稅的所得給予抵免或免稅待遇,從而減輕或減除國際重復課稅。但是,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

3、權,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通過互相合作的網址來提供修理或維修服務;甚至醫(yī)療診斷服務也可能通過因特網由千里以外的醫(yī)生來提供。國際電子商務使得各國對所得來源地的判定發(fā)生了爭議。這促使美國財政部在報告中認為居住地稅收管轄權較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為優(yōu),傾向于加強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而不是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但是,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面臨自身獨特的挑戰(zhàn)。雖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的注冊地標準判定,但是許多國家還堅持以管理和控制地標準來判定居民身份。

4、大多國家的公司稅法都已允許外國公民擔任本國公司的董事,還允許董事會在居住國以外的國家召開。諸如電視會議等技術的廣泛使用,使得以下情況成為可能:管理和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個國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國家,這使得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形同虛設。隨著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公司更容易憑需要選擇交易的發(fā)生地。這將造成交易活動普遍轉移到稅收管轄權較弱的地區(qū)進行。實際上,一系列國家避稅地已采取措施促使自身成為建立網絡服務的理想基地,甚至還開展了推銷自身電子

5、商務硬件設施的宣傳活動。2混淆所得的性質。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財產的使用,都作了區(qū)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guī)定。例如,對銷售商品的課稅可能取決于商品所有權在何地轉移或銷售合同在何地商議并簽訂;對勞務的課稅取決于勞務的實際提供地。但是,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轉變?yōu)橐詳底中问教峁?。原來需要通過購買書籍、報紙等載體才能獲得的信息現在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直接取得。政府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

6、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就很難判定,必然引起稅收上的一系列爭議。比如,原先通過購買國外報紙而獲得信息的顧客可以通過上網服務獲得相同的信息。稅收中性原則在這里又應如何體現呢傳統(tǒng)銷售渠道下,信息來源國政府能從報紙的銷售中取得稅收收入,但現在信息來源國政府卻不能對網上銷售征稅取得稅收收入。如果仍將網上銷售視同銷售產品,那么這種銷售是在未使用來源國任何公共設施的情況下取得收入的,此時能說外國商人逃避了稅收嗎也許將網上銷售視為提供勞務更

7、能體現稅收中性,但是,又該如何判斷勞務的提供地呢電子商務打破了勞務的提供地與消費地間的傳統(tǒng)聯(lián)系,雖然勞務的消費地在本國,但勞務的提供地并不在本國,這同樣也限制了將網上銷售視為勞務征稅。3難以確定常設機構。“常設機構”是一個企業(yè)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營業(yè)場所。按傳統(tǒng)觀念,常設機構的設立通常涉及人和物兩方面的存在。但是,電子商務使得非居民能夠通過設在來源國服務器上的網址來進行銷售活動,此時該非居民擁有常設機構嗎如果該網址不用來推銷、宣

8、傳產品和勞務,它是否就能被認定為非常設機構而得到免稅待遇呢即使上述問題都解決了,常設機構概念似乎也不能為來源國稅收管轄權提供足夠的保證。因為,一旦由于某設備的存在而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從而需納稅,那么該設備馬上就會搬遷到境外。另外,如果顧客從銷售商的網址中輸錄數據和信息,這會引起常設機構的認定嗎按照現行國際稅收協(xié)定的解釋,這似乎應該被認定為常設機構,但是,如果通過設立銷售機構來銷售與通過網址銷售,從稅收角度看,其效果是~樣的,那么稅收中性原

9、則又該如何體現呢因為稅收中性要求不同銷售方式引起的稅收結果是不一致的,這才不會扭曲各種銷售方式聞的關系。電子商務引起的關于常設機構的爭論,除上述問題外,還涉及有關代理商的特殊爭議??谧髡邌挝唬何髂县斀洿髮W特區(qū)經濟2004年12月25日167萬方數據網絡經濟探析一,#?!膀醝≈_、’i《o。甜g、一j、。c#。嬸j!#tt‘#叫:io、a∞##灌j國∞凈、《‘#、F、“p#o#_譬$,“鬈一#≈j—stj_“4¥彝”8辮轡女豁t懂95##

10、e#H。|9電子商務對稅收影響之探討口張瑞琰余敏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為國際稅收提出了新課題,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代替?zhèn)鹘y(tǒng)的貿易方式,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地點、國際稅收管轄權等遇到了新情況;另一方面,傳統(tǒng)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沖擊。1導致國際稅收管轄權產生沖突。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是電子商務課稅的核心問題。我們知道,大多數國家都并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就本國居民的全球所得以及本國非居

11、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課稅。由此引起的國際重復征稅通常以雙邊稅收協(xié)定的方式來免除,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雙邊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居住國有責任對于國外的、已被來源國課稅的所得給予抵免或免稅待遇,從而減輕或減除國際重復課稅。但是,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通過互相合作的網址來提供修理或維修服務;甚至醫(yī)療診斷服務也可能通過因特網由千里以外的醫(yī)生來提供。國際電子商務使得各國對所得來源地的判定發(fā)生了爭議。這促使美國財政部在

12、報告中認為居住地稅收管轄權較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為優(yōu),傾向于加強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而不是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但是,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面臨自身獨特的挑戰(zhàn)。雖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的注冊地標準判定,但是許多國家還堅持以管理和控制地標準來判定居民身份。大多國家的公司稅法都已允許外國公民擔任本國公司的董事,還允許董事會在居住國以外的國家召開。諸如電視會議等技術的廣泛使用,使得以下情況成為可能:管理和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個國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

13、何國家,這使得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形同虛設。隨著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公司更容易憑需要選擇交易的發(fā)生地。這將造成交易活動普遍轉移到稅收管轄權較弱的地區(qū)進行。實際上,一系列國家避稅地已采取措施促使自身成為建立網絡服務的理想基地,甚至還開展了推銷自身電子商務硬件設施的宣傳活動。2混淆所得的性質。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財產的使用,都作了區(qū)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guī)定。例如,對銷售商品的課稅可能取決于商品所有權在

14、何地轉移或銷售合同在何地商議并簽訂;對勞務的課稅取決于勞務的實際提供地。但是,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轉變?yōu)橐詳底中问教峁?。原來需要通過購買書籍、報紙等載體才能獲得的信息現在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直接取得。政府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就很難判定,必然引起稅收上的一系列爭議。比如,原先通過購買國外報紙而獲得信息的顧客可以通過上網服務獲得相同的信息。稅收中性原則在這里又應如何體現呢傳統(tǒng)銷售渠道

15、下,信息來源國政府能從報紙的銷售中取得稅收收入,但現在信息來源國政府卻不能對網上銷售征稅取得稅收收入。如果仍將網上銷售視同銷售產品,那么這種銷售是在未使用來源國任何公共設施的情況下取得收入的,此時能說外國商人逃避了稅收嗎也許將網上銷售視為提供勞務更能體現稅收中性,但是,又該如何判斷勞務的提供地呢電子商務打破了勞務的提供地與消費地間的傳統(tǒng)聯(lián)系,雖然勞務的消費地在本國,但勞務的提供地并不在本國,這同樣也限制了將網上銷售視為勞務征稅。3難以確

16、定常設機構。“常設機構”是一個企業(yè)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營業(yè)場所。按傳統(tǒng)觀念,常設機構的設立通常涉及人和物兩方面的存在。但是,電子商務使得非居民能夠通過設在來源國服務器上的網址來進行銷售活動,此時該非居民擁有常設機構嗎如果該網址不用來推銷、宣傳產品和勞務,它是否就能被認定為非常設機構而得到免稅待遇呢即使上述問題都解決了,常設機構概念似乎也不能為來源國稅收管轄權提供足夠的保證。因為,一旦由于某設備的存在而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從而需納稅,

17、那么該設備馬上就會搬遷到境外。另外,如果顧客從銷售商的網址中輸錄數據和信息,這會引起常設機構的認定嗎按照現行國際稅收協(xié)定的解釋,這似乎應該被認定為常設機構,但是,如果通過設立銷售機構來銷售與通過網址銷售,從稅收角度看,其效果是~樣的,那么稅收中性原則又該如何體現呢因為稅收中性要求不同銷售方式引起的稅收結果是不一致的,這才不會扭曲各種銷售方式聞的關系。電子商務引起的關于常設機構的爭論,除上述問題外,還涉及有關代理商的特殊爭議??谧髡邌挝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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