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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物權法,xiongyumei@yeah.net 熊玉梅 13707915627,學生閱讀書目,王澤鑒 《民法物權(通則 所有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1年4月版王澤鑒《民法物權(用益物權 占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版謝在全 《民法物權論》(上、下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高富平、吳一鳴《英美不動產法:兼與大陸法比較》,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王利明著《物權法論》(修訂本)中國政法大學
2、出版社2008年版?!段餀喾ㄑ芯俊罚ǖ谌妫┲袊嗣翊髮W出版社2013年版。孟勤國著《物權二元結構論-中國物權制度的理論重構》,人民法院出版社。孫憲忠著《中國物權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孫憲忠著《論物權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史尚寬著《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楊立新著《物權法》(第四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德】M.沃爾夫著《物權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20版。于海涌 丁南主編
3、《物權法》(第三版)中山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陳華彬《物權法研究》(修訂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一章物權法總論,甲于3月1日出售房屋于已,業(yè)已交付,但未辦理登記。甲于4月1日又將該屋出售于丙,并即辦妥所有權登記手續(xù),試問甲與乙、甲與丙之間買賣契約是否有效?何者優(yōu)先?丙得否向乙請求返還該屋?,甲在某風景區(qū)興建別墅,與其鄰居乙約定,乙不得在別墅前興建房屋,以免妨礙眺望,半年后乙將該屋出售于丙,丙欲在該地將大廈。甲提出異議,請求
4、停工,有無理由?丙明知甲乙之間約定是否不同?甲與乙應設定何種權利,始足確保其眺望不受妨礙?,,男子匯18萬元匯錯賬號 對方愿意還法院卻不讓http://finance.dbw.cn// | 2015-05-28 09:09:08 | 來源: 錢江晚報 | 編輯
5、: 楊金光 33歲的海鹽人小杜,最近正為一筆18萬元的款項著急上火。明明是自己的錢,卻拿不回來,天底下還有比這更“冤”的事嗎? 小杜在海鹽開了一家五金廠。五月中旬,因為業(yè)務往來,他要給一個姓陳的人匯18萬元貨款??稍诰W銀上操作時,一不小心錯轉給了一個姓俞的人。 事情原本很簡單,小杜找到俞某,對方很爽快愿意還錢。不過,兩人一起到銀行取款時,卻被告之俞某的銀行賬號被法院凍結了?! ⌒《判南?,法院是個講理的地方,自己的錢
6、總能拿回來。可是,在法院,他卻遭遇了“當頭一棒”。法官說,這筆錢,得先拿去替俞某還債! 小杜真急了,這算什么事?。俊 ?8萬元貨款匯錯了人 去銀行取錢,賬號卻被凍結了 小杜是做五金生意的,手頭常有大額資金進出,為了方便他開通了網上銀行。網銀確實給他帶來了很多便利和快捷,去銀行還要領號排隊,操作麻煩,可網上銀行隨時隨地都能交易匯款?! 】山衲?月中旬,他有一筆18萬元的貨款,因操作失誤,錯轉給了其他人?! ≡荆@筆貨款
7、要支付給陳某,杜某和陳某一直都有生意往來,在網銀里有與陳某的交易記錄,只需手指一點,輸入金額、密碼,幾秒就能完成轉賬。,,小杜像往常一樣,在交易記錄中點了一下,不過,他點中的卻是與陳某交易記錄緊挨著的俞某的名字?! ‘敃r他手上還有好幾件事在辦,沒看仔細,這筆錢就這樣糊里糊涂地錯匯給了俞某。幾天后,陳某來電詢問貨款怎么還沒到位,小杜很納悶,“明明已經轉了啊?” 他馬上查了一下轉賬記錄,一陣冷汗——自己竟然把錢錯匯給了俞某。 好
8、在俞某也是他的客戶,兩人認識。小杜馬上打電話去說明情況。,,對于這筆天降之財,俞某也很磊落,“不是我的,我不能拿,還你。” 聽到事情有了轉機,小杜心中的石頭也落地了?! ∮谑?,兩人一起去了銀行??蓡栴}來了——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俞某的這個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了。這18萬元轉進去后,根本取不出來。 小杜的心啊,又提了起來?! ∮崮扯荚敢膺€錢了 可法院為何堅持不讓還 之后,小杜和俞某一起來到海鹽法院,咨詢這個事情該怎么辦。
9、 原來,有人把俞某給告了,要求他償還30萬元債務,并請求法院凍結俞某的財產。 怕俞某知道后轉移財產,法院在了解情況后,先行將俞某的賬戶給凍結了。哪知道,就在法院要通知俞某時,卻出了這檔子事兒?! ∮崮呈亲鑫褰鸺牧系?,流動資金周轉確實存在困難,到期的債務沒能按時償還。 不過,俞某表態(tài),“錢是我欠別人的,但小杜的18萬元確實是他的,只是不小心轉到我的賬戶,要還給人家?!薄 〔贿^,法官卻解釋說,事情沒有兩人想的那么簡單:,,
10、第一,這筆錢的所有權已經是俞某的了。從法律上來說,錢不具有特定性,占有即所有,在交易時可以互相替換。貨幣占有的取得就視為貨幣所有權的取得,一旦交付給別人,所有錢就轉移到別人那里了。 錢很特殊,可替換。比如,你掉在地上100元,被人撿去了,撿到的人花掉了,后來他還給你另外一張100元,并不一定是要你原來掉的那張100元,只要流通時有同等使用價值就行?! ∷裕《诺?8萬元已經是俞某的了,小杜對俞某享有債權,可以要求俞某償還同樣數(shù)額
11、的錢?! 〉诙?,杜某要回這筆錢,只能也走法律途徑,起訴俞某不當?shù)美?,要求他歸還。不過,小杜享有的是一般債權,和其他債權平等,不能優(yōu)先受償。已經有債權人要求凍結俞某的賬戶,30萬元的債務已到期,俞某未償還,也是一般債務,法院在執(zhí)行過程中,誰先訴求查封凍結的,法院先幫誰處置,一般債務先到先還,先凍先得?! 《拍陈牭美浜怪泵?,萬般無奈只得也將俞某起訴到法院,要求他歸還不當?shù)美?8萬元?! ∪涨?,經海鹽法院調解,杜某和俞某達成調解協(xié)議,
12、約定俞某歸還杜某18萬元。 雖然兩人的協(xié)議也很順利地達成了,但俞某這兩年資金吃緊,生意還做著,不過外面欠下了一些債務,小杜要拿回這18萬元,恐怕沒匯出去那么容易了。,第一節(jié) 物權與物權法,一、物與財產(一)民法上的物與財產 1、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是指能滿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能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質對象。具有以下特征: (1)能滿足人的需要。物是作為人的身體之外的一種客觀實在而存在的,且能滿足人的
13、需要,因而能成為交易的客體。 (2)必須具有稀缺性。物具有了有用性和稀缺性,才有了價值和交易的必要。 (3)必須能為人力支配和控制。若不能為人力支配和控制,人們就不能在它上面建立起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二)物權法上的物權客體物權是以物為客體的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物,不僅應符合民法上物的一般特性,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須是特定物。債權的客體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種類物,而物權的客體只能是特定物,否則,權利人就
14、無從支配標的物。,,2、須是獨立物。(1)所謂獨立物,按照傳統(tǒng)民法理論,指在空間上能夠個別地、單獨地存在的物。如地上的房屋。如果是非獨立物,則不能單獨作為物權的客體而存在,因為非獨立物沒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2)無形財產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無形財產權如知識產權也不是物權,因此,民法上的權利體系應該是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共同構成的四元體系。(3)作為物權客體的物,并不僅指在空間上的獨立存在之物,在現(xiàn)代社會,應理解為在經濟上
15、、法律上具有獨立意義的物。,,3、須原則上為有體物。此為一般原則。但如果無體物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如電、氣、熱等物,亦可成為物權的客體。4、空間也能成為物權客體,,(三)物的分類1.動產與不動產2.融通物、限制融通物、禁止融通物3.特定物與種類物4.有體物與無體物5.可分物與不可分物6.消耗物與不可消耗物7.主物與從物8.原物與孳息,,9.有主物與無主物10.單一物、合成物、集合物11.特種物(1)貨幣—特殊
16、的種類物。特點:貨幣比其他的種類物更富有替代性;貨幣為消費物;貨幣的持有人推定為貨幣的所有人。(2)有價證券(3)外匯,,(三)物權與財產權1.從民法的權利體系來看,財產權包括債權、物權、知識產權、繼承權等財產權利。物權只是財產權體系中的一種形態(tài)。羅馬法中最早關于財產的概念主要是指奴隸和羊群等財產。后來開始使用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等概念。羅馬法中關于財產權的概念對大陸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大陸法完全繼受了羅馬法所有權的概念合理
17、理論,尤其是羅馬法的一物一權主義、所有與占有的區(qū)分等均為大陸法所采納。大陸法學著深受羅馬法影響,形成了關于財產權的兩種概念。2.廣義的財產權概念: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為客體的權利,為財產權。當熱,財產權不一定具有 財產價格,只要體現(xiàn)了一定的經濟價值就可以稱為財產權。3.狹義的財產權的概念,財產應限于有體物,財產權主要指對有體物的支配的權利。債權雖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但債權人對其享有的期待利益和信賴利益并不能進行實際的支配和產生排他的
18、權利,所以債權本身不屬于財產權。這種觀點實際上是將財產權等同于物權,并不為大多數(shù)學者所接受。,,4.英美法中的財產權概念英國法中的財產法不是在繼受羅馬法基礎上產生的,而主要是從中世紀的封建的土地制度產生和發(fā)展而來的。目前財產權一詞包含的范圍十分廣泛,它常被用來指存在于任何客體之中或之上的完全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出借權、轉讓權、消費權和其他與財產有關的權利。也就是說凡涉及上述某一項權利內容,都可以冠之為“財產權”。盡管普通法上的
19、財產權概念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但按照學者的一般觀點,財產權并不包括合同的權利,有關合同權利的內容屬于合同法的范疇。,,二、物權的概念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傳統(tǒng)民法上的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都屬于物權。。物權一詞,是由中世紀注釋法學派首先提出的,但作為法律上的概念,始自1811年制定的《奧地利民法典》,《德國民法典》則以“物權”作為其第三編
20、,系統(tǒng)規(guī)定了所有權、地上權、用益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等物權。值得注意的是,“物權”一詞是大陸法系民法中的概念,在英美法系中與之相近的概念是“產權”或“財產權”。,,三、物權的本質關于物權的本質,在民法理論上有不同觀點,包括:對物說。其代表人為德國的德恩伯格和耶林。這種觀點認為,物權乃是人對物的權利,或者說是人直接對于物享受一定的利益的權利。對人說。其代表人為德國的溫德夏特和薩維尼。這種觀點認為,物權實質上表現(xiàn)為一種人與人的關
21、系,不是一種人對物的權利,而是一種對抗一般人的權利。我們認為,法律上的權利,其實質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利益關系),物權就其實質而言,并不是人對物的權利,而是一種人與人的關系的法律形式,是通過人對物的支配、占有、使用關系來表現(xiàn)人與人的關系。人對物的關系是形式,而人與人的關系是其實質,二者之間的辯證關系,共同構成物權的全部內容。,,四、物權的意義物權是其他一切財產權利的基礎和前提。物權在整個財產法體系中處于基礎性地位,是一切財產關
22、系的出發(fā)點。而債權、繼承權是作為取得物權的手段而存在的。物權的作用在于發(fā)揮物的效用。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觀點,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本身并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發(fā)揮物的使用效益。制定物權法的意義:1、制定物權法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2、制定物權法是規(guī)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3、制定物權法是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五、物權的特征物權與其他財產權尤其是債權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物權的絕對權物權的絕對性
23、表現(xiàn)為兩個方面:物權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按自己的意志對物進行支配,包括對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自己支配標的物狀態(tài)的干涉和妨礙。,,(二)物權以物為客體作為物權客體的物,不僅應符合民法上物的一般特性,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是特定物。債權的客體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種類物,而物權的客體只能是特定物,否則,權利人就無從支配標的物。,,2.是獨立物。(1)所謂獨立物,按照傳統(tǒng)民法理論,指在空間上能夠個
24、別地、單獨地存在的物。如地上的房屋。如果是非獨立物,則不能單獨作為物權的客體而存在,因為非獨立物沒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2)無形財產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無形財產權如知識產權也不是物權,因此,民法上的權利體系應該是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共同構成的四元體系。(3)作為物權客體的物,并不僅指在空間上的獨立存在之物,在現(xiàn)代社會,應理解為在經濟上、法律上具有獨立意義的物。如與土地相連的房屋、樹林、莊稼等均可成為物權,,3、須原則上為
25、有體物。此為一般原則。但如果無體物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如電、氣、、熱等物,亦可成為物權的客體。4、作為物權客體的物可以是流通物,也可以是限制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在被限制流通的范圍內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卻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如文物。,,(三)物權是通過物的支配而享受物的經濟利益的權利。這種經濟利益表現(xiàn)為兩個方面:一是利用物的使用價值滿足生產經營和日常生活的需要。二是利用物的交換價值進行信用擔保,取得生產、生活所急需的貨幣資金。而其他財
26、產權利都不是通過對物的支配而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權利。,,(四)物權具有排他性 物權的排他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內容相同的數(shù)個物權,已成立的物權可以排斥內容相同的物權,即所謂的“一物一權”原則。對物權的排他性的理解時,應注意兩點:1、物的共有關系,并不是所有權的質的分割,不違背一物一權原則。 2、在同一物上設立數(shù)個抵押權,也只是對抵押物交換價值的量的分割,而非質的分割。3、物權的排他性并不排斥在同一標的物上設
27、立數(shù)個內容不相同的物權。如在所有權之物上設立抵押權、使用權、經營權等他物權。,第二節(jié) 物權法的概念與基本特征,一、物權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物權法是調整物質資料占有關系,規(guī)范各種物權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從人類財產法的歷史發(fā)展來看,是先有占有,占有是一種事實,是一種不可解釋的事實,而不是權利,這種占有事實為統(tǒng)治者所確認時,人對物的占有關系即為法律所承認,才有物權和物權法的存在.。因此,人類財產法的發(fā)展中,是先有物權法,然后又由于商品交換的形成
28、,出現(xiàn)了債權法,而債權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達而不斷獲得發(fā)展。,,物權法的調整對象是物的占有關系,具體表現(xiàn)為兩個方面:一是物的歸屬關系;二是物的利用關系。,,二、物權法的性質和特征(一)物權法的性質 私法物權的私法性質是基于民法的性質產生的物權法所調整的基本內容仍然是民事主體之間發(fā)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二)物權法的基本特征物權法是財產法物權法是強行法物權法是普通法物權法是固有法,,三、物權法的體系物權法的制定和結構(一)制定
29、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進行了六次審議,于2007年3月經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究蚣埽何餀喾ü?編,19章,247條。(二)立法技術從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特殊的立法技術。第一編“總則”,共3章。第一章“基本原則”;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第三章“物權的保護”。第二編所有權;第三編用益物
30、權;第四編擔保物權;第五編占有。,,(三)不動產物權與動產物權的區(qū)別在體系構成上,物權編系以不動產物權與動產物權的區(qū)別,作為架構基礎。不動產價值較高,難以移動,不易增加,與社會經濟關系較為密切,故法律對不動產物權與動產物權的種類、物權變動要件、得喪原因和效力等,設有不同規(guī)定。此等區(qū)別,對于了解現(xiàn)行法規(guī)定,極為重要。(四)物權的種類所有權;用益物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養(yǎng)殖權、捕撈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
31、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占有,,四、“民法”其他各編與物權關系(一)“民法”總則編總則編是關于民法的一般規(guī)定,對于物權關系原則上均有適用余地。1.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權利能力,法人于法令限制內有權利能力,得享有物權上的權利義務。2.物是物權的客體,總則關于不動產、動產、主物、從物、天然孳息、法定孳息的規(guī)定,均得適用。3.總則中關于法律行為,包括物權行為,關于行為能力、代理、條件和期限等規(guī)定,均適
32、用。4.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對于物權關系而是的請求權是否適用?,,(二)債編債權法與物權法系財產法的兩個主要領域,共同組成財產法的體系,在規(guī)范功能及法律適用上具有密切關系。1.債權與物權功能上的關聯(lián)。債權與物權具有功能上的關系和互補作用。物權的變動多以債權為其原因行為;物權由于采物權法定原則,當事人不能創(chuàng)設法律未規(guī)定的物權,常須以債權來滿足其社會生活上的需要。2.在債法中規(guī)定的物權關系。債之關系,有附隨其他值得在物權編規(guī)定的,如基于相
33、鄰關系所發(fā)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物權關系也有附帶在債編的規(guī)定。3.債法規(guī)定的類推適用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債權與擔保物權的關系,擔保物權旨在保障債權,具有誘導債權發(fā)生的功能,債權本身亦可作為權利質權之標的。債權與擔保物權互為作用,對于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深有助益。,,(三)親屬法親屬法系身份法,其涉及的物權關系主要為夫妻財產制及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四)繼承法繼承與物權變動具有直接關系。,第三節(jié)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一、物權法基本原則概
34、述(一)基本原則含義基本原則是貫穿一部法律始終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我國立法和學理上,有確定一部法律基本原則的習慣。(二)基本原則的功能1.物權立法的指導準則2.物權規(guī)范解釋的準則3.物權活動應遵循的準則(三)物權法基本原則的爭論1.二原則說2.三原則說3.四原則說4.五原則說,,二、物權法定原則(一)物權法定原則的概念 是指物權的種類和內涵要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自由創(chuàng)設或變更。 具體包括兩個方面
35、 :一是物權的種類必須要由法律規(guī)定。 二是物權內容必須法定。(二)物權法定原則的內涵1.物權的種類必須要由法律規(guī)定。任何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都不能創(chuàng)設物權。 考慮下面三個問題:Q1:《物權法》和收費權質押的司法解釋一致嗎?Q2:當事人可否通過合同約定某一權利為物權? Q3:《物權法》和《合同法》的重大區(qū)別 :無無名物權,有無名合同 。,,2.物權內容必須法定。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物權的基本權能必須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
36、不能自由創(chuàng)設;另一方面是必須遵守物權法中對物權禁止性的規(guī)定思考下面兩個問題:Q1: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一旦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不通過拍賣、變賣的程序就將抵押的東西拿走。 該約定是否有效 ? Q2:物權法定違反了以后能夠產生怎么樣的效果?是否違反了物權法定整個合同就沒有效力了?,,(三)物權法定原因概括起來主要有:物權大多涉及到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反映了社會的基本財產關系。 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物權具有對世的效力、優(yōu)先的效力
37、。 思考問題:假如一個債務人只有一套房產,卻欠了很多人的債務,且房產的價值遠小于所欠債務。那么這套房產如果涉及到物權怎么分配? 3.要充分發(fā)揮《物權法》的基本宗旨:物盡其用,地盡其利。思考下面問題:Q1:若不承認空間是一種權利,則想利用地下空間建造停車場,法律上會怎么樣?Q2:空間權。買到一塊地在上面蓋了旅館,要在地下建一個停車場但需要利用別人的空間延伸出去一點, 怎么辦?Q3:地役權. 某公司想利用集體土地去
38、修建一條路便于自己通行,該公司該怎么做?,,Q4:若物權法承認和不承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海域使用權等是一種物權,會有什么不同影響?4.之所以要實行物權法定、確定一些新的物權,很大程度上也是要構建一個完整的物權體系,這是任何國家起草物權法的一個重要使命。整個物權法的體系的構建就是三大權利組成: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四)對物權法定原則的檢討 從立法技術上看,物權法定原則有其固有的缺陷,有限的理性所導致的立
39、法滯后性本來就是法治才傳統(tǒng)不可避免的一個方面。物權法定原則在使財產關系歸屬得以穩(wěn)定的同時,也使物權法成為一個相對封閉的體系。物權法定原則的僵化主要體現(xiàn)在:其對物權種類和內容的限制使法律失去了應有的靈活性,抑制了新型權利的出現(xiàn),壓抑了民間社會對權利的創(chuàng)新功能,將權利的源泉更多的視為來自國家權力或者立法者的選擇,而不是來自市民社會的自發(fā)運動,消除了權利屬性的自然歸類。,,為避免物權法定原則因過于僵化而限制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學者提出了各種學說,
40、主要包括四種觀點:一是物權法定無視說。此學說主張應無視物權法定原則的規(guī)定,從根本上否認該原則的存在必要性。二是習慣法包含說。此學說主張習慣法也是民法的淵源,所以物權法定原則不應以成文法為限,物權的創(chuàng)設只要符合習慣法,就不構成對該原則的違反。三是習慣法物權有限承認說。該學說認為,盡管物權法定原則所指的法律固然不包括習慣法在內,但是,如果依社會習慣所發(fā)生的物權,與物權體系的建立無礙,而且又無礙于公示時,那么物權法定原則就失去了其適用的基礎,
41、對該中根據習慣法所成立的物權就應該予以承認。,,四是物權法定緩和說,該學說認為,應對物權法定原則從寬解釋,新產生的物權,只要不違反物權法定主義的立法旨趣,而且又有恰當?shù)墓臼侄?,足以維護交易的安全,那么就應該予以承認,通過改變物權的內容的界限來緩和物權法定原則的僵硬,,,各國或者地區(qū)為緩和物權法定原則的僵化所采取的措施:一是立法。即對于社會發(fā)展過程中新出現(xiàn)的權利類型,通過及時的立法承認以緩和物權法定原則的僵化。二是衡平,衡平的方法在大陸
42、法系的國家或者地區(qū)中表現(xiàn)為一般原則對具體規(guī)范的指導作用,即通過一些較為普遍適用的一般原則的規(guī)定來解決新出現(xiàn)的社會問題。這些原則作為民法的一般條款運用,具有克服成文法局限的作用。三是法律擬制,法律擬制的方法主要是通過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從而對社會性出現(xiàn)的物權種類和內容進行肯定,以期達到法律解決社會問題的目的,使法律嚴重滯后的社會現(xiàn)實得以緩解。我國《物權法》確立了物權法定原則。,,(五)違反物權法定原則的后果 《物權法》沒有
43、對違反物權法定原則的后果作出規(guī)范。根據法理以及各國或者地區(qū)的實務經驗,當事人此種創(chuàng)設行為的效力將有可能出現(xiàn)以下四種狀態(tài)。 對于違反物權法定原則的創(chuàng)設行為,法律設有特別的效果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對于違反物權法的物權設定行為,法律無特別規(guī)定時,則此法律行為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二無效,不能發(fā)生預期的物權設定效果。 當事人的物權設定行為部分違反法律的強制定規(guī)定,而除去該部分外,其他部分仍可成立的,則僅違反禁止規(guī)定部分
44、無效。 物權設定行為雖違反物權法定原則無效,但如果當事人想行為具備其他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則該行為仍可發(fā)生該法律行為的效力。,,二、一物一權原則這是從物權的客體方面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一)一物一權原則的含義一物一權原則又稱客體特定原則,是自羅馬法以來絕大多數(shù)國家或地區(qū)的物權法所承認的物權法基本原則。這一原則的立法思想源于為保障所有人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占性地、全面的支配自有物,以便達到確定一地昂物質財富的所有關系的目的。從
45、將一物一權原則確立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的國家或地區(qū)看,這一原則基本上使物權的支配性質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并確定了物權的排他性、優(yōu)先性等性質。,,(二)對一物一權含義的不同學說分歧盡管一物一權原則已經是物權法上的一個常見名詞,但對于其含義到底如何,在認識上卻頗具分歧。諸種學說觀點可以概括為以下三類:1.物權客體特定說。持該學說著普遍認為,一物一權原則又可稱為物權客體特定原則,是關于物權客體的原則或者說是關于物權客體的基本要求。贊成該學說
46、的學者對于一物一權原則的含義的表述也不盡相同?!跋抵敢晃锷蟽H能成立一所有權,一所有權之客體,以一物為限。”“是指一個物權客體應以一物為原則,一物之上不能同時并存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2.物權效力排他說。持該學說者堅持認為,一物一權原則是物權的絕對效力或排他效力的表現(xiàn),是對物權排他性的形象表述,其本來要表達的意思為:“一物之上當然不可存在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也不可存在兩個以上種類一致、效力相同的用益物權或者擔保物權。”,,3.客體特
47、定效力排他說。有學者在解釋一物一權原則時,并不單獨強調其是指物權的客體特定性或者效力上的排他性,而是兩者兼顧,將其表述為:是指一個物權的客體原則上應為一物,在一物之上職能存在一個所有權,并不能同時設定兩個內容相互抵觸的其他物權。,,(三)確立一物一權含義的標準由上述分歧可知,一物一權原則的含義并非如其字面那樣簡單,實際上,上述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學者闡述問題時所依據的是不同的歷史背景。在以所有權為中心的羅馬法上,一物一權中的“一物”,
48、無疑是指物理上或客觀上獨立、特定的能夠為人所支配的物,而“一權”則是指一個所有權。在現(xiàn)代法律觀念中,對于“一物”的衡量標準已經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一物”應該是指在“法律觀念上”具有特定性與獨立性的一物。同時,由于現(xiàn)代物權公示制度的發(fā)展與法技術的完善,使得物權人對物的支配不必以直接占有物的實體為必備要件,因此,物權的排他效力不限于對內容與性質相斥的另一物權在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也包括對內容與性質相容的物權在實現(xiàn)上的排他效力。,,所以,在近代社
49、會逐漸形成“所有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并立”的物權結構,打破了所有權獨占優(yōu)勢的物權體系后,現(xiàn)代各國或地區(qū)的物權法在進行制度設計時,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達到充分利用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目的,都在尋求對各類權利的保護措施。在“物盡其用”觀念的導引下,勢必允許一物上存在多項共容物權。因此,現(xiàn)代法上一物一權原則中的“一權”,也不再局限于羅馬法上的所有權,而是應包括其他物權在內。與此相應,一物一權原則的含義也就不再拘泥于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
50、權,而是擴大到一物之上不得并存兩個以上內容、性質相抵觸的物權。從一物一權原則的適用目的來看,其主要是為了避免權利行使的沖突,在現(xiàn)代社會,一物一權原則,應該是指一個標的物上不能同時并存兩個或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四)確立一物一權原則的理論根據一物一權原則的緣由。一物一權原則實際上淵源與羅馬法中的“一物一占有”理論,這一原則之所以被后來的大陸法系各國或地區(qū)普遍采用,考證其選擇的歷史緣由,大致可以歸納如下:1.消除封建人身依附
51、關系的努力。這是近代法系國家或地區(qū)民法選擇羅馬法上的一物一權原則的重要歷史原因。從歐洲中世紀的雙重所有權到歐洲大陸近代的一物一權,歷史演進所展示的不僅僅是法律技術方面的變化,最重要的是表現(xiàn)了人類社會在清除財產上的封建身份束縛,建立自由平等的人格制度方面所作的種種努力。,,2.對于物權給予法律保護的需要。為對物權人對物的直接支配予以法律保護,使得物權人的物權得以圓滿實現(xiàn),必須確定物權支配客體的范圍,使其支配的外部范圍明確化。在這個意義上,
52、一物一權與物權法定相呼應,前者確定支配客體的范圍,后者確定支配的內容。3.保護交易安全的需要。從交易交易安全的角度看,物權客體特定、獨立,便于公示,才得以使法律關系明確,有利于交易安全。4.避免經濟上的浪費和權利的沖突。從物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來看,如果一個標的物上存在多個互不相容的物權,各個物權人支配的方式不同,支配的時間上不同,又達不成共識時,物權的內容就難以實現(xiàn)。,,(四)關于在我國《物權法》中是否確立一物一權原則的不同主張贊
53、成說和修正說。該學說主張仍將一物一權原則奉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但贊成說多主張將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空間權企業(yè)擔保等多物一權、一物多權的現(xiàn)象作為一物一權原則的例外情況來認識,修正說則主張對一物一權原則的的含義作出性的解釋,以自圓其說。,,舍棄說。該學說主張在我國物權法中廢棄一物一權原則,至少不能繼續(xù)使其高居物權法基本原則的地位,至于其中仍有價值的一些內容,可由物權客體特定原則及物權效力排他原則或者物權絕對原則取而代之。依我國《物權法》第2
54、條規(guī)定來看,該規(guī)定明確了物權具有排他性,同時也明確了物權的客體必須確定,但沒有宣示一物一權原則。,,三、公示公信原則(一)公示公信原則。包括:(1)公示原則。指物權的變動必須以法律規(guī)定的公示方法進行,才能產生相應的物權變動的效果。A、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交付。B、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登記。(2)公信原則。指基于物權變動的公示而為一定行為,即具有社會的公信力。即使登記或交付所表現(xiàn)的物權狀態(tài)與真實的物權狀態(tài)不符,也不能影響物權變動的
55、效力。其意義在于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維護交易安全。,,(二)物權公示原則,是指物權各種變動必須以一種可以公開的、能夠表現(xiàn)這種物權變動的方式予以展示,并進而決定物權變動的效力的原則。1.公示的意義。物權變動以公示為要素。公示即以公開方式使公眾知曉物權變動的事實。物權的公示是物權變動的外部象征和標識,即要求物權變動人必須以明確、可靠的方式變動物權,以公開方式讓公眾知曉物權變動的事實,以明確何人取得物權、何人喪失物權,使物權變動行為能發(fā)生確
56、定的效果。如果變動物權未采用法定的公示方式的,不能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后果。物權變動必須公示是由物權本身的性質決定的,具有重要的制度價值,首先,物權是對世權,具有排他性,其變動常有排他的效果,但涉及的范圍大,如果沒有一定的可以從外部查知的方式將其變動表現(xiàn)出來,明確物權的歸屬,可能會給第三人帶來不測的損害,影響交易的安全,只有以公開方式將變動事實告知社會公眾,才能使他人知道自己對何人負有物權法上的不作為義務。,,其次,物權公示原則還是平衡
57、財產靜態(tài)安全和動態(tài)安全的調和點,是協(xié)調二者沖突的手段,因為正是物權公示原則使得物權公示,是否具有對抗力和公信力,成為物權人能否主張權利、第三人是否善意以及能否善意取得的衡量標準。物權公示原則的這一權利沖突平衡功能,使得物權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沖突得以合理化,這對協(xié)調靜態(tài)安全和動態(tài)安全的沖突具有重要的公平和效益價值,有助于市場經濟秩序的良性運行和發(fā)展。,,2.確定公示方法的要素恰當?shù)墓痉椒ū仨殱M足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一是須針對一切不特
58、定人,因為任何人都是潛在的交易對方;二是必須簡便易行,低成本,否則將構成交易障礙;三是盡管公示出來的權利外觀與實際的權利狀態(tài)有可能會發(fā)生不一致的情形,但是,恰當?shù)墓痉椒☉摫M量使二者相吻合。,,因動產與不動產的物理屬性上的差異,世界各國或者地區(qū)通常分別針對二者采取不同的公示方法。通常,對動產多以交付或占有為公示方法,不動產則多以登記為公示方法。之所以如此,原因主要在于:一般而言,不動產占據地表的不同區(qū)域,具有位置上的固定性,可以被明確
59、標識,因此,不動產依其所在地理方位,經法定登記機構進行權屬登記后,任何相關當事人都能夠方便的查閱不動產的權屬狀況。通話情況下,采用登記的方法對不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進行公示,能夠準確的反映不動產上的真是權利狀態(tài)。與此相反,動產具有空間上的可移動性,無法將其固定在某一特定區(qū)域,而且動產物權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體現(xiàn)在其流通性上,如果必須以登記為公示,不僅不可能,而且由于交易頻繁,這樣不符合交易便捷的需要。,,所以,一般來說,動產交付只能通過事
60、實占有狀態(tài)加以表現(xiàn),雖然根據生活經驗物為非物權人占有乃常有之事,占有并不能準確的反映物權的真實歸屬,但人們現(xiàn)在還沒有找到比占有更好的動產物權公示方法,就動產物權變動而言其公示方法即為占有的移轉,即交付。當熱,并非所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都適用登記的公示方法,也不意味著所有的動產物權變動都適用交付的公示方法,在法律另有規(guī)定時,依法律規(guī)定。,,3.公示的效力三種立法例公示生效主義公示對抗主義折中主義,,(三)公信原則是指物權變動經過
61、公示以后所產生的公信力1.物權公信原則的意義物權的變動一般以交付或登記為公示方法,但常常發(fā)生實際權利與登記占有所顯示的權利不符的情況,這必然影響到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為了保護商品交換中信任登記和占有效力的善意取得人,只有信賴這種公示而為一定行為,即使交付或登記與真實的物權狀態(tài)不相符合,法律也視為登記或占有的權利為正當,使善意受讓人仍取得其受讓的權利,從而起到使人們放心的從事商品交換的作用,此為公信原則的意義。物權公信
62、原則的作用在于使人信,即為了保護交易活動中的善意受讓人,維護公開交易的可靠性和正常秩序。由此可認為,公信是公示的目的,公示是公信的手段。,,2.公信原則的表現(xiàn)不動產物權原則上一登記作為公示方法,其公信力表現(xiàn)為以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當事人的權利內容為正確的不動產權利,即具有權利正確性推定效力?;谖餀嗟怯浀墓帕Γ词沟怯涘e誤或者有遺漏,因相信登記正確而與登記名義人進行交易的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動產物權原則上以占有和
63、交付作為公示方法,其公信力表現(xiàn)為占有被賦予權利正確性推定效力。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是指以公示表征推定物權的歸屬,即如果沒有相反證據,依占有的外在表征,就可以認定標的物歸占有人占有。,,3.物權公信效力(1)權利正確性推定效力(2)善意保護效力,,四、區(qū)分原則(一)概念 區(qū)分原則,是指在物權變動中,應把引起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與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行為分為兩個不同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前一個行為產生物權發(fā)生債權變動的效力,后一個行為發(fā)生
64、物權變動的效果。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二)區(qū)分原則的內容1.區(qū)分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負擔行為是指當事人所訂立的以引起標的物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債權合同,而處分行為則是指履行債權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并導致標的物財產權變動的行為。2.區(qū)分請求權關系與支配權關系3.區(qū)分物權變動的原因與
65、物權變動的結果,,(三)區(qū)分原則的不同立法規(guī)定1.完全否定主義2.部分否定主義3.完全承認主義(四)區(qū)分原則的作用與意義1.區(qū)分原則立法體系的影響2.區(qū)分原則的實踐意義,第四節(jié) 物權的效力,甲有某筆土地設定抵押權于債權人乙,再設定地上權于丙,復設定抵押權于丁,丙以地上權為客體先后設定抵押權給戊和巳,試問:各種權利的并存位序關系。甲將該地出賣于A,并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xù)。乙丙丁得對A主張何種權利?乙或丁實施抵押權時,當
66、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如何?,,物權的效力,是指物權人基于其對物的支配權和排他性而產生的特殊法律效力。它反映著法律保障物權人能夠對標的物進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程度和范圍。包括支配效力、排他效力、優(yōu)先效力和追及效力。,一、支配效力,指物權人享有的得對標的物直接為一定支配行為的作用力。這種支配力可分為直接支配力和間接支配力。(一)直接支配力。指物權人在直接占有標的物的情況下對標的物所具有的支配力,包括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所有權
67、人、用益物權人、直接占有標的物的擔保物權人對標的物都具有直接的支配力,但其支配力所及的范圍各不相同。在未設定他物權時,所有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力最為完整。而他物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須受所有權人意志的限制。,,(二)間接支配力。指物權人在不直接占有標的物的情況下,通過對標的物直 接占有人意志的限制而間接支配標的物的作用力。有兩種情形: 1、在設定用益物權或將所有物交擔保物權人占有(質押)時,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具有的間接支配力。
68、2、在設定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對未移轉占有的抵押物所享有的間接支配力。,二、排他效力(物上請求權效力),概念。指物權人得排除他人侵占其標的物和干涉、妨礙其物權行使的作用力。集中表現(xiàn)為當物權人對物的支配因被他人非法妨礙而出現(xiàn)缺陷時,為回復其對物的圓滿支配狀態(tài)而產生的請求權,因而又稱物上請求權效力。內容。包括:1、請求返還原物。2、請求排除妨礙。3、請求恢復原狀。,,物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區(qū)別兩者發(fā)生的根據不同。債權請求權發(fā)生的根據是
69、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侵權行為等,而物上請求權發(fā)生的根據是物之支配權受到侵害。兩者的目的不同。表現(xiàn)為:(1)債權請求權的目的在于債的清償,而物上請求權的目的在于回復物權人對物的原有支配狀態(tài)。(2)債權請求權的目的在于維護物的動態(tài)安全,而物上請求權的目的在于維護物的靜態(tài)安全,即占有、支配上的安全。兩者的后果不同。債權請求權的行使,其結果導致債的消滅,而物上請求權的行使,則產生回復物之支配效力。請求權發(fā)生的時間不同。債權請求權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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